谁有资格召开股东大会(有权召开股东会的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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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东大会什么人可以参加?怎么参加?
开会之前有个股权登记日,那天持有股票的人都可以参与大会,然后向公司申请,去证券公司打印一个持股证明,就可以去参加股东大会了
Q2:股东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具备哪些条件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Q3:股东大会由谁召开
股东大会一般由懂事长主持召开,懂事长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通知股东并对外公布消息,公司的经营决议一般由股东大股东做出决议,三分之二的股东一致通过做出的决议才有效。
Q4:是不是所有股东都有资格来股东大会?还是说只有股份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开股东大会?
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大部分公司会向股民销售一部分股份,但每个人估计就百分之零点几
Q5: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是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Q6:由法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会如何组建,召开股东会时哪些人参加
股东会是个形式上的权力机构,不是某个人,也不是一个常规机构,只是需要股东会决定某个事项时,所有股东找个地方开个会,形成一份书面决议,签个字而已。
参加股东会的人如果是法人,则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授权书,由代理人参加,如果参加人是自然人,本人亲自出席或出具书面授权书,由代理人参加。
以上授权书如有必要时,可要求出公证函或律师见证书。
Q7: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度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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