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础知识

科创板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科创板不盈利退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科创板不盈利退市)

内容导航:
  • 科创板交易规则
  •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下)
  • 科创板上市与主板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不同点?道科创怎么看?
  • 证监会:科创板允许尚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等企业上市
  • 科创板发行市盈率这么高,开盘后还翻倍几倍的涨,这个盘谁来接?
  • 科创板的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
  • 证监会:科创板允许尚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等企业上市
  • Q1:科创板交易规则

    四川证监局金融投资报联办
    问: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价格涨跌幅是否有限制?
    答: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在这里需要提示投资者注意的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问: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同于沪市主板A股交易,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问:关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标的,有哪些特殊规定呢?
    答: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提醒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问: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呢?
    答: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会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上交所向市场报告;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问: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应符合哪些合规要求?
    答:投资者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Q2: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下)

    内容来自用户:李永广369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下)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如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在首发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即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 )个月的锁定期,则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不予穿透计算。
    A.12
    B.24
    C.36
    D.48
    我的答案: C
    2 . 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A.10%
    B.15%
    C.20%
    D.25%
    我的答案: B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对于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以下哪些信息披露方面的特别要求适用于此种情况?
    A.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
    B.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等方面尤其是持续经营的影响进行披露
    C.尚未盈利的应披露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应分析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
    D.对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无法分配利润、研发失败、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认同等风险进行提示
    E.应当披露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我的答案: ABCDE
    2 . 关于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对      错

    Q3:科创板上市与主板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不同点?道科创怎么看?

    是科创板参与资金更多为机构资金,投资较为理性,个股价格涨跌投机因素较弱,如上市公司基本面走坏,是很难有资金..

    Q4:证监会:科创板允许尚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等企业上市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交所将照此开展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将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同时,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实施意见》还强调,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Q5:科创板发行市盈率这么高,开盘后还翻倍几倍的涨,这个盘谁来接?

    科创板发行市盈率这么高,开盘后还翻几倍的涨,这个盘谁来接?题主的问题很有意思,科创板是当前最热门的,不少科技企业都是在科创板上市的,比如中芯国际、中微公司、寒武纪、金山办公等。

    这些企业的估值都比较高,这个高一方面是和A股的其他企业对比,另一方面是和其他市场的企业对比,比如中芯国际原本是已经在香港上市了的,现在在科创板上市,市值翻了几倍,但是中芯国际的基本面并没有什么改变。

    这些企业大多还没有稳定,技术、商业模式都不是很稳定,甚至都没有盈利,按照传统的估值工具来看是非常高的,无论是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都是如此。下图是目前中芯国际、金山办公、中微公司、寒武纪等四家企业的估值情况,这四家企业也是科创板市值最高的几家企业,其中中芯国际的市值应该6000亿,因为有部分股份是在香港的,所以这张图中只显示了A股的股份市值是3000亿。

    我们传统的估值方法用在这些企业身上都是失灵了的,已经盈利的三家企业,市盈率都是数百倍甚至上千倍,而市净率也都在十倍以上,这和我们传统的对企业估值的理念是相差甚远的。这种情况笔者也不知道该如何去理解,如果非要 有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用“市梦率”来解释 ,因为这些企业都是被寄予了很大的期望

    或者说是代表了未来潜力巨大的行业或者是产品,华为被打压了,芯片被断供,未来的形势不知道会如何发展,我们必须要有自己的产品和技术,我们没有什么选择,如此巨大的一个市场,如果只能从国内的企业选择采购,那么被选择的企业就会有了巨大的市场,而依靠这些销售额不断增强研发,未来也许就有很大的概率研发出不错的技术和产品。

    炒股既是考虑过去,更是投资未来,但是这里面的很多企业其实更适合在一级市场玩的,而非是现在就弄到二级市场来玩的,一级市场的投资风险明显更大,失败的概率更高,能够被弄到二级市场的企业,本身就在技术、产品、市场和模式方面已经成型,只是现在是特殊情况,不过想一想,既然乐视那么不靠谱的企业都能搞上来融资近千亿,还不如让这些在技术和产品领域本身就是我们急需的企业来试试看。

    至于接盘与否的问题,笔者前面说了,这里面很多企业本该是在一级市场的,还没有成熟到或者是长大到二级市场的,风险很大,如果成功了,当然是前景无限,但是失败了,现在如此高的估值,那么跌下来也是非常痛的,我们作为股民,要问自己的是,我们自己能否承受这种失败?如果你认为自己可以承受未来可能出现的“樯橹灰飞烟灭”的失败,那么赌一把也没什么,如果你无法承受,那么A股的企业很多,不必在此一颗树上吊死。

    最后说一句,目前科创板的企业有159家,滚动市盈率的中位数是81倍,动态市盈率中位数是77倍,静态市盈率中位数是80倍;创业板企业845家,静态市盈率中位数52倍,动态市盈率中位数是46倍,滚动市盈率中位数是49倍。

    Q6:科创板的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

    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
    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简单理解即资不抵债。

    Q7:证监会:科创板允许尚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等企业上市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交所将照此开展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将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同时,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实施意见》还强调,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1-1824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