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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了债权但是没有实现(债权如何继承主张)

继承了债权但是没有实现(债权如何继承主张)

内容导航:
  • 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 债权债务继承问题!!
  • 被继承人债权如何主张
  • 儿子可以继承债权吗?
  • 特殊债权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如何处理
  • 房产继承案件中债权人能以何种方式参加诉讼主张权利吗
  • 债权指的是什么
  • Q1: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一)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依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二)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甲损坏了乙所有的机器,乙死亡后其继承人丙有权继续行使该侵权产生的债权,向甲索要赔偿金。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可否继承,法无明文规定,近来法律界多主张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未表示要求赔偿,也未表示不要求赔偿而死亡,视为要求赔偿,因而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赔偿请求权。如受害人生前已明确表示要求赔偿,则其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请求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二、继承人能否继承债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以及“继承人能否继承债权”的有关债权的继承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作用。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您也了解到了,对于合法的债权,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所以作为继承人,当您遇到债务人不向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时,您可以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运用法律武器来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Q2:债权债务继承问题!!

    不需要

    Q3:被继承人债权如何主张

    首先需确认债务关系是否属实,证据是否充分。如确实存在债务关系,有无偿还约定期限。如以上均无瑕疵,继承人在债务人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假如向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的话,应当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索要,假如债务人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留下债权的话,你的债务就无法追索了。
    司法实践中类似上述涉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案件比较普遍。但是小编注意到,实践中以判决形式结案的,很多都援引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采取由“被告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支付或赔偿原告”的裁判模式。此种判决乍看似乎遵法循理,但其最大的问题在于生效判决的不确定性并影响其执行力。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恰在于我们对债权人举证责任范围的认识模糊,造成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这一关键的待证事实不明。
    债权人的举证除了针对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一基础事实外,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同样属于其举证责任范围,法官在必要时可以行使释明权引导债权人进行举证,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继承人应担的债务数额。如果债权人无法完成举证的,则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将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纳入债权人的举证范围,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原则的要求。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诉讼中,债权人的诉求主张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债权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是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承担,只限于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依民事证据法理,除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外,债权人就其上述积极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因此,本案中的原告应对五被告是否继承以及所继承的遗产范围进行举证,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其二,查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性和执行力的需要。基于确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承担及责任范围的客观需要,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不仅属于债权人的举证范围,也是法院审理和裁判必须查明的内容。“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果,就是把抽象的法律规定转化成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而前述由“被告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支付或赔偿原告”的裁判模式,显然还只是停留在继承法抽象的规定层面。

    Q4:儿子可以继承债权吗?

    百分比

    Q5:特殊债权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如何处理

    您好,
    特殊债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应对第一个问题是,在以债权为标的的遗产继承诉讼中,能否一并判决债务人向债权继承人清偿债务?在传统上,实务界长期秉持一案一诉的观念,即一个诉讼程序中只能有一个法律关系、一个诉讼标的。从这个立沦前提出发,则继承纠纷中不宜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因为继承纠纷和债务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继承纠纷是各继承人之间的内部争议,而债务纠纷则是全体继承人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外部争议。继承纠纷是以分割共有物(遗产)为目的的形成之诉,而债务纠纷是以实现债权为目的的给付之诉。如果各继承人内部对遗产债权的分割没有争议,那么所有的继承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一同起诉债务人,此时是单纯的债务纠纷,没有继承纠纷,法院自然可以直接判决债务人向所有的继承人清偿债务。但本案是既有继承人之间的内部争议,也有继承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外部争议。本案原告张桂芝是继承人之一,她以其他四个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同时由于遗产是债权,所以又进一步请求法院帮助其实现债权。前一个请求是指向被告的,而后一个请求则是指向第三人的。这实际是把继承和债务两个法律关系中的请求放在一个诉讼中来主张。如果坚持一案一诉的话,继承纠纷只解决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的问题,当遗产是债权的时候,继承诉讼只需把债权予以分割即完成了裁判任务,至于该债权能否实现、如何实现,则应该是另行提起给付之诉来解决的问题。按照这种一案一诉的逻辑,在继承纠纷中之所以要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只是为了查证确定继承人争议的遗产债权是否存在(该债权是否存在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债务人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并不是为了让第三人在继承纠纷中直接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种一案一诉的审判思维有时会增加诉讼成本,给当事人形成诉累。从纠纷一次性解决、案结事了的角度考虑,如果争议的遗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则在继承诉讼中一并解决债务纠纷也未尝不可。这在理论上也可以用诉的合并来解释,属于第三人参加的诉的合并,即既是诉的主体的合并,同时又是诉讼标的的合并。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可以判决债务人向各债权继承人清偿债务,则对于此类住房补贴债权应如何处理?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没有可供参考的案例。笔者认为,住房补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牵涉面广,涉及人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处理上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笔者认为,此类纠纷在现阶段不适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使是应享受住房补贴的本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住房补贴,法院也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Q6:房产继承案件中债权人能以何种方式参加诉讼主张权利吗

    是可以透支。另外办理信用卡是有要求的。应该说学历高的比较容易批,低的困难些。另外这个白金卡的准入门槛更高了。其他银行3W以上额度,建行2万额度,还有些其他要求。不是哪么简单的。

    Q7:债权指的是什么

    别人欠了你的钱,可以说成,别人欠了你债。
    你有权利找他要回这些钱,所以叫债权。
    而他有义务还你这些钱,所以叫债务。
    对你而言
    你欠别人钱,那叫债务。
    别人欠你钱,那叫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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