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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隐含评级在哪里查(中债综合指数在哪里看)

中债隐含评级在哪里查(中债综合指数在哪里看)

内容导航:
  • a基金购入债券需支付的清算款金额是怎么计算
  • 如何评估企业债
  • 次贷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的漏洞有哪些
  • 外汇分类管理等级查询
  • 什么是无评级债券
  • 债券评级是什么意思啊?
  • 什么是中债估值
  • Q1:a基金购入债券需支付的清算款金额是怎么计算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的本质是债务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券种类很多,按照债券发行方,主要可以分为:国债、地方债、企业债。普通投资人参与债券投资有三种途径:发行时认购、通过基金间接持有、通过证券账户在场内交易。
    与投资股票相比,债券一直被认为是更安全的金融工具。那么,投资债券到底有没有风险呢?
    慢牛资本张化桥先生最近在博客上说:俄国是债券投资者的天堂,股权投资者的地狱。根据经济学家杂志报道:2008年外债违约后,各级政府严格规定了债务上限,现在只占GDP20%而已。
    但是,过去的俄罗斯并不是这样的。
    1998年8月17日,星期一,俄罗斯政府宣布,他们将延期偿还他们所欠的所有债务。俄罗斯政府做出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决定,他们将优先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将偿还给西方债权人的钱延期支付,并不在海外市场上支撑卢布汇价。简而言之,他们决定放任卢布贬值。而且,至少对相当一部分到期债务来说,俄罗斯政府违约了,而以前他们曾经一再保证,这两种情况都绝对不会发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以后,俄罗斯政府再度宣布,他们将延期偿还相当于135亿卢布的到期债务。——《赌金者: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升腾与陨落》
    这一事件,给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以致命打击,到1998年9月,资产缩水高达92%。害怕LTCM公司的失败会在金融系统中造成连锁反应 ,美联储不得不精心策划对其实施救助。即便如此,因其极高的杠杆,LTCM的清盘仍给当时的美国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混乱。
    关于债券的风险,这大概是最经典的案例之一。
    所以,投资债券并不是百分比的安全,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债券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债券投资最大的风险是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很多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优先希望能保证本机安全。如果发行方破产,或者像俄罗斯政府那样,那就甭说支付利息了,能本金也无法保障。
    据彭博社统计,2019年前四个月涉及的违约金额达到392亿元人民币,约为2018年同期的3.4倍。2019年一季度,共有25家公司的49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309.88亿元,其中首次违约的10家主体全部为民企。另据国信宏观董德志统计,截至4月29日,19年实质违约的首次违约主体个数12个(不包括中小企业债),相比2018年三、四季度下滑较多,但仍大于2018年同期。
    怎样评估债券的风险呢?最关键是看债券发行人资质,财务状况,发行债券时是否有担保等一些指标。
    一般地,国债的违约风险极小,其次是国开债,以及央企发行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含担保的城投债相对风险也比较小,也要看地区的经济差异,以及国家政策支持力度;
    普通的企业债,公司资产负债表稳健,持续盈利状况良好,那么安全系数就要高;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比民营企业可能会更安全一些。
    有担保条款的债券更安全些,最优秀的担保是抵押担保,发行人还不上钱,还可以拍卖抵押品拿回本金。
    这么多,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评估起来还是很有难度,比如海航债,在新董事长上任后,大手笔进行资产处置,那海航的债券风险到底高不高?其实还是很难评价。
    所以,更简单的方法是,参考债券评级机构的数据。每只债券发行时都会由符合交易所要求的评级公司对发行债券的主体以及该债券安全性做个评级,以后每年再做跟踪评级。债券评级越高,风险越小,其中,有抵押的债券通常评级也较高。(下图是国外评级机构认为的不同信用评级对应的违约概率,图片来源:《低风险投资之路》)
    评级之外,还可以跟踪另一个指标:折算率基准系数。
    所谓折算率,是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给每只债券赋予的一个系数,背后对应的是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债券正回购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可以质押给拉登公司,他会根据折算率评估可以借多少钱, 然后投资者就可以用较低的利率借到现金了,相当于加杠杆,还不影响债券收益。
    所以,折算率就是债券的安全系数,折算率越高的债券,自然安全性也越高。
    债券投资的收益风险
    直接投资债券的收益,来源于两部分:发行方承诺兑现的票面利息,以及交易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衡量债券收益最核心的一个指标是:到期收益率(YTM),它是指债券得到的所有回报的现值与债券当前价格相比的收益率。反映了投资者以现在的价格投资某个债券,未来各个时期的货币收入情况。
    因为涉及到折现,到期收益率的计算比较复杂,通常是直接参考一些数据终端提供的收益数据,下图是集思录网站提供的部分债权的税前收益和税后收益情况。
    从经济学的角度,利率是对投资者所要承担的未来风险的补偿。市场利率会随经济环境、流动性等因素而发生变化的。而债券是一种法定的契约,大多数债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不变的。所以,市场利率的变动就会导致债券价格与收益率发生变动,从而带来收益的不确定。也因此,投资者购买的债券离到期日越长,则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越大,其收益风险也就越大。
    通常地,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会下跌,债券持有者的资本会遭受损失。所以,当市场利率较低时,应避免买入长期债券。
    流动性风险
    理论上说,证券交易市场的债券,流动性是很好,可以随时交易兑现。但是,证券交易所有规定:连续两年亏损的债券,将被暂停交易。这无疑会带来极大的流动性风险。
    虽然暂停交易不是违约,会继续还钱支付利息,但是一旦被交易所暂停交易,也就意味着:
    该债券违约的概率比其它债券大得多;
    该债券被评级机构降级的可能性很大;
    而且,当利空消息公布,市场情绪提前释放,在暂停交易前二级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断崖式的下跌,根本就没有机会卖出,或者必须承受高额损失。
    此外就是,有些债券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量非常少,买卖差价很大,这也会影响到债券的流动性。下图是一组盘口数据,买盘和卖盘价差很大,卖家想要成交就不得不承受折价的损失。(图片来源:《低风险投资之路》)
    所以,在选择债券时,应该尽可能选择交易量大,交易活跃的债券,有更高的流动性。
    说到投资,不可能是百分百确定的事,收益总是在和风险相互平衡。
    以上,主要是针对在证券市场可以直接交易的债券,简单分析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与直接通过证券市场投资债券相比,间接投资债券型基金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可能是更简单、更容易也更靠谱的方式吧。当然,也还是需要慎重选择基金发行公司,以及基金投资的标的,选择更有可靠的基金进行投资。

    Q2:如何评估企业债

    与企业债不同,公司债直接反映了发债主体的基本面情况和信用等级的变化。它的投资价值除了与其本身的利率、期限、条款相关外,还与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央行的货币政策、公司基本面情况密不可分。同时,还需要关注评级公司给出的评级变化,以及有无银行担保。可见,影响公司债的投资价值的因素众多,通过剖析,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亮点。
    首先,从信用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公司基本面对于公司债投资价值有非常重要影响。它直接影响着发债主体的发债规模、偿还能力和市场的接受度,并直观地反映在公司的资产结构、所处行业和公司的竞争力三个方面。资产结构体现了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资金营运效率;所处行业分析有助于评估行业的景气程度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带来的影响;而公司竞争力则体现了这个公司在整个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信用能力,为信誉评级带来好处。
    其次,从债券条款角度进行分析,债券条款是债券的主要内容,条款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我们投资的企业债的收益。除了熟悉基本条款对收益率情况、甚至整个利率市场的影响外,还必须学会分析和了解特殊条款以便更好地评估公司债的价值。相比企业债,公司债多了流动性上的优势。流动性体现了债券被市场接受的程度,是公司债包括所有债券的关键,也是投资者考虑的重点。
    最后,从发行定价方面进行分析,它不仅决定了发行主体的成本,从另一个角度也明确了投资人收益上限。以往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商定,且规定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而公司债则不同,以长江电力(爱股,行情,资讯)公司债为例,本期长电债的票面利率由保荐人和发行人根据市场化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询价对象涵盖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几乎所有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进行,市场化程度很高,票面利率比较真实的反映了市场对收益率的要求。在对公司进行投资时需考虑其定价,个人投资者要根据市场情况判断定价的合理性。
    随着公司债市场的成熟完善,未来公司债市场的投资主体将会大大丰富,投资者将面临一个广阔的投资空间,但必须注意,其隐含的投资风险也将不容忽视。

    Q3:次贷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的漏洞有哪些

    美国次贷危机最早显现迹象是在2007年2月,当时汇丰控股最先发出警告,称由于大批低收入房贷客户无力偿还贷款,公司为其在美国的房屋按揭业务增加18亿美元的坏账拨备。需要指出的是,当时市场上很少有人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已经孕育了很久的危机。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就已经向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在2002年,他再次拉响警报,认为“一些次级房屋贷款机构没有任何监管,它们的贷款行为最终会危及美国人实现拥有住房和积累财富的两个美国梦想”;到2004年5月,他更是明确地指出,“快速增长的次级房屋抵押贷款已经引发贷款违约的增加,房屋赎回的增多以及不规范的贷款行为的涌现”;在他2007年9月逝世不久前发表的文章里,葛兰里奇揭示出美国的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次级房贷市场就像是狂野的美国西部,超过一半以上的这类贷款由没有任何联邦监管的独立房贷机构所发放”。
    今天我们再次重温葛兰里奇的文章时感到非常遗憾,葛兰里奇的警告并没有得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究其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葛兰里奇的绝大多数同事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它们的风险。正如格林斯潘在他2007年的新书《动荡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所阐述的那样,“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者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但是,在2008年10月23日美国众议院召集的听证会上,执掌美联储达18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坦承,缺乏监管的自由市场存在缺陷,眼下的金融危机证明,他针对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这一点让他“震惊”。在次贷危机进一步恶化为金融危机之后,格林斯潘这位自由市场主义的信徒呼吁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这与其之前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次贷危机下金融监管的六宗罪
    次贷危机所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一方面体现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及交易的监管不足,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相关金融机构,如房贷机构、投资银行、银行表外投资实体、评级机构、对冲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
    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次贷危机被称为“21世纪第一个复杂金融衍生市场危机”。就连美国证监会(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认为,“大量的没有被监管的类似CDS 的衍生品为此次金融危机的头号恶棍”。
    2000年,在美国金融行业更加有力的公关活动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解除了对包括被视为华尔街金融创新“毒丸”的信用违约互换(CDS)在内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自此,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控重任则全部落到了华尔街投行等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肩上。然而,目前的危机证明,单纯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对衍生产品风险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制度和交易规则的缺陷,助长了衍生产品的过度投机,并最终引爆了危机。
    首先,政府在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与构造方面几乎不加干涉,政府隐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双方均能准确理解衍生产品的构造与风险,因此双方的交易纯属市场行为,没有干预的必要。在监管纵容下,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逐步偏离了基本经济学原理:一是信用衍生产品的基础产品违背了银行信贷“可偿还性”原则,没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现金流,而是寄托于抵押物持续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产品结构过于复杂,使基础产品的风险在层层设计中变得更加隐蔽,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金融风险”的原则;三是监管当局对衍生产品的杠杆率没有限制,致使风险过度放大,超出了市场参与者可承受的范围。
    第二,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式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违约掉期)主要通过场外交易(OTC)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场内交易会受到交易所的监管,但由于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具有非标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如债券之王比尔?格罗斯(Bill Gross)所说,“金融衍生商品是个新的‘影子银行体系’,是企业与机构间的私人合约,是在正常的央行流动法则之外创造金钱,它不是真正的货币,跟美元相比衍生商品只是写有承诺的纸,甚至只是一个电子符号,它存在于正常的商业管道之外,缺乏有效监管”。
    第三,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属于表外业务,不需要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银行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相对有限,监管当局无法得到关于金融机构经营及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充分而准确的信息,一旦出现问题,短期内无法确知问题的严重程度,导致难以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清算系统,交易缺乏透明度,政府事实上并不清楚市场上各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与头寸分布,因此一旦危机爆发后,政府在很长时间内甚至不能准确估计危机的严重程度以及波及范围。
    房贷机构监管——监管缺失导致次贷发放的失控
    2001?2005年,美国房市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保持繁荣。另外,由于资产证券化技术的发展,住房按揭贷款的“发放—销售”模式使风险得以轻易转移,这些因素均刺激了抵押贷款机构超常规发展的欲望。特别是2005年下半年开始,美国众多贷款机构纷纷降低住房按揭贷款的准入标准,放松了资信审查,向大量收入较低、信用记录较差的人发放了“次级按揭贷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资信证明文件或具有高债务—收入比的借款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放贷标准的降低基本上都发生在联邦银行监管规定的范围之外。此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房贷机构得以在脱离消费者监督的条件下大量发放高价贷款。尽管相关监管部门一再要求改善次贷的信息披露,但收效甚微。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发放房屋按揭贷款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还包括许多独立的住房贷款公司或经纪商。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美国市场全部房贷中约60%和高价房贷中约45%经住房贷款经纪商发放,这些经纪商根本不在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内。
    在上述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并没有及时对次级贷款的发放标准提供有效指引,也没有及时将独立放贷机构纳入监管体系内。笔者认为,原因无非是两方面:一是过于相信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认为市场能够通过自行调节解决风险;二是认为次级贷款占美国全部房贷的比例较低,不会引起较大的系统性风险。
    在金融机构出于竞争压力及利益驱动,放松资信审查、降低贷款标准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应及时对有可能危及金融系统的上述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才能防患于未然。而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无论是美联储还是美国财政部,都没有对这一高风险的贷款发出任何警示,这表明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次贷监管的确存在疏忽。
    投资银行监管——对流动性和资本金缺乏约束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人们开始将此次危机的诱因集中到美国监管者对华尔街大行过度宽容及监管缺失的制度层面上。在独立投行模式下,美国证监会是投行的唯一监管机构,其对投行的监管也只限于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活动,相关的审慎性监管和投资风险监管一直存有漏洞,因此一度成就了次贷危机之前美国投资银行高杠杆、高盈利、自由扩张的发展模式。
    美国曾在1929年大危机后一度加强了投资银行监管。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爆发,美国相继出台了多项重要法律,其中对投资银行业务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这一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从事吸取和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承销和发行证券)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使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出现了。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与混业一直是美国政策与立法中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分业型的金融体制无法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业管理限制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因此,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逐渐放宽了投资银行的业务限制,并于1999年11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限制投机和分业经营的禁令全部被解除。也就是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投资银行不受传统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约束,它们开始通过金融创新广泛使用高杠杆,投资行为越来越短期化,甚至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违背职业操守。而上述高杠杆化且具有短期行为特点的业务扩张几乎是游离于联邦政府的监管之外的。
    从2003年以来,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杆率都从十几倍跃升到30倍左右,而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仍只有十几倍。在经济繁荣年代,高杠杆为投行带来丰厚利润。但高杠杆使得投资银行对流动性和维持自身高级别评级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场环境恶化或自身财务状况不佳,被评级公司降低评级,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继而出现流动性问题等连锁反应,就容易陷入困境。由于美国对投行的资本金、流动性等均缺乏严格的监管标准,导致风险与资本并不匹配。另外,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银行不是美联储的成员,出现问题时也不能得到美联储的救助,只有在商业银行收购投资银行后,美联储才能通过救助商业银行间接救助投资银行。
    经过次贷危机的冲击,美国投资银行业进入重新洗牌的阶段。美国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贝尔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经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两家硕果仅存的投资银行也于2008年9月申请改组为银行控股公司,这意味着它们从此纳入传统银行的监管体系,美国独立投行高杠杆、高盈利、自由扩张时代宣告终结。
    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监管——亏损时重新并表引致信心危机
    金融机构常常为特定的融资、并购等交易活动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即Special Purpose Entities)。在融资活动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注册成立一个与发起人隔离的特殊目的实体。这种实体不需要大额的资本金,一般由其母体注入高等级的债券作为资产,在此基础上通过评级、增信等手段,获得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资格。这样的实体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其依据的法律和遵循的监管准则和会计准则也有所差别。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业会计丑闻中已经声名狼藉,但在这次金融机构危机中以新的变形体——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的形式卷土重来。银行表外投资实体是一种由银行发起设立并提供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的证券套利安排,主要形式包括专为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而设立的管道公司(conduit)、结构性投资工具(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等。
    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发生前,SPE在发生损失时,其损失不须并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国监管当局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会计合并准则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以加强对SPE的监管。特别是在2003年对相关会计准则做出修改,要求在SPE发生损失时,对其拥有控制权并需承担最终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将此合并入资产负债表中。
    但是,表外投资实体信息不透明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对表外实体尤其是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的有效监管不足的状况依然在延续。
    次贷危机爆发以来,表外投资实体的业务模式给设立机构带来的巨大风险逐渐暴露。以SIV为例,银行通过发行短期票据和中期债券,将所得收益投资于如抵押贷款证券等高回报资产,所发行票据与结构性证券之间的差额即银行所得利润。由于旗下的SIV大规模投资于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次贷危机的爆发给大多数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均造成巨额损失。例如,管理着全球规模最大SIV资产、约占全球SIV总资产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团,由于次贷危机以来SIV资产大幅缩水近40%,被迫于2007年12月将旗下7个结构性投资实体并入资产负债表中。另外,汇丰控股、法国兴业银行(23.12,0.48,2.12%)、西德意志州银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额亏损已经将各自的SIV并入资产负债表内。SIV成立之初独立于银行之外,不属于银行本身的业务,但造成损失后,银行按照相关会计原则将其纳入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从而造成了银行的巨额亏损和投资者信心危机。
    评级机构监管——利益冲突规制有限,评级方法不够透明
    早在美国安然事件及世通公司倒闭案发生时,评级机构就曾因为相关的评级失责问题受到各方的关注和质疑,美国各界也以上述事件为契机开始重新审视信用评级业之运作及监管体制。在此背景下,美国国会于2006年9月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该法案的实施规则虽然填补了美国信用评级业监管体制的空白,但仍未解决诸多根本性问题。
    首先,法案对信用评级业利益冲突的监管非常有限,评级机构对结构性融资产品构建的直接参与基本不受法案限制。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及其实施规则明令禁止的利益冲突情形只有四种:(1)若评级机构最近财政年度内10%以上的评级收入来自某一发行人,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其的评级;(2)若评级机构或其评级分析师、评级审核人员直接拥有某一发行人的证券或所有者权益,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其的评级;(3)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与其有关联的发行人的评级;(4)若评级机构的评级分析师、评级审核人员担任某一发行人的董事或管理人员,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其的评级。
    此外,监管部门无权对信用评级模型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实质审查,评级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目前评级机构仅仅是简要介绍评级的方法,无论是作为监管部门的美国证监会,还是机构投资者和普通公众,都难以深入了解评级的数据来源和核心的评级方法。这使得市场和监管当局对评级机构的约束作用减弱,评级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更重要的是,即使评级失真,投资者受到误导,评级机构通常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其评级只代表评级机构自身对次贷产品信用风险的“看法”,而非投资建议。例如,在美国涉及公司债务评级的法律案件中,法官一般会裁定评级结果属于“观点”,就像报纸的社论一样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护。也许只有当法官不再把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视为言论自由范畴内的“观点”,评级机构的现有业务模式才可能被打破,其评级结果的可信度才会得以真正的提高。
    对冲基金监管——各国监管理念存在分歧,监管环境总体宽松
    目前欧美等主要工业国家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比较宽松。首先,各国在是否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分歧,体现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的理念冲突。以德、法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坚持前一种监管理念,强调监管的法律强制性、广泛的适用性和市场规则的外部性,而美、英等国则主张后一种监管理念,认为应更多地强调监管的非强制性,市场参与个体的差异性和市场规则的自发性。
    自2005年以来,德国对对冲基金提出了强烈质疑,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主张实施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监管,增强对冲基金的透明度。但德国的主张遭到了美英等国的强烈反对,只好转向“自愿地”建立行业行为规范,起草了《对冲基金行为规范》,目前也仅处于积极寻求相应支持的阶段。
    美、英等国认为政府指定的行为规范有可能会扼杀市场自发的金融创新并进一步阻碍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对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对对冲基金提出进一步的监管要求,主张尊重对冲基金的天然特性,由市场自发地进行调节。尽管美联储一向坚持审慎监管原则,但由于衍生品市场属于一个发展迅猛的新兴领域,很多配套的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尚未健全。保尔森认为,金融市场监管越少越好。伯南克亦表示,金融监管机构不应为信贷衍生品和对冲基金制定特别规则。
    其次,对冲基金事实上在美国和英国享有较为宽松的法律及监管环境。美国实行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监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场为指导,认为市场自律是对冲基金监管的主要方式,不主张对冲基金进行登记注册,从而使对冲基金在信息披露、投资策略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度。根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对冲基金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投资公司的监管范围之外,免于注册登记。投资对冲基金的机构和个人的最低资本限额分别为25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投资者人数限定在500人以内。尽管先后发生了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和“不凋花”(Amaranth)等大型对冲基金倒闭的事件,但美国仍倾向于维持目前的监管现状。如2007年2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指引》,肯定了目前的监管体制,认为足以防止对冲基金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资本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最后,客观上存在相当的监管难度。从注册地来看,全球大约有55%的对冲基金选择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以及百慕大等地作为注册地,此类离岸基金管理了全球约2/3的对冲基金资产。在美国注册的对冲基金数量占全球的34%,管理的资产占24%;在欧洲注册的对冲基金数量占全球的9%,管理的资产占11%;剩余的对冲基金大多在亚洲注册。
    “吃美国一堑,长中国一智”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吃美国一堑,长中国一智”,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采用规则导向监管,即政府部门制定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强制要求被监管对象执行。美国财长保尔森(Hank Paulson)于2007 年1月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演讲时提出,“我们也应该研究在美国采用更多原则导向监管的现实可能性和好处的问题”;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于2007 年5 月发表演讲指出,“监管最好的选择就是用持续的、原则导向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来应对金融创新。”
    美国金融专栏作家吉姆?索罗维基曾以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的不同来比喻规则导向监管与原则导向监管的不同:“美式足球(橄榄球)和大部分其它的美国体育运动项目一样,制定了详细的比赛规则,它们有细致入微的比赛规则手册,严格规定了运动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甚至限制了他们在场上应处的位置);而英式足球是一种更纯粹的以原则导向的体育项目,与众多的美国体育项目相比较,英式足球规则更少,并且赋予裁判员至高的权限,裁判员能够打断比赛进程甚至能影响比赛结果。”
    美国的监管规则很多,因为美国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们更偏好“边界明确的规则”。这种规则体系要求明确说明什么是准许的,什么是不准的。监管者也喜欢明确的规则,因为这样的规则容易执行。结果是市场有越来越多的规则。但是,市场变化如此之快,以至于任何规则都会出现漏洞和例外。另一方面,如果规则太多,各个规则之间就可能出现矛盾,可以说,繁杂的规则也能创造套利的机会。实际情况正是由于这些规则自身愈来愈复杂,最终不能够被人们充分理解,市场开始发展出用以避税或者逃避规则约束的产品和服务。应对快速变化情形的最好办法,就是要有一套清晰的指导原则。
    调整监管理念,加强外部监管、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
    次贷危机是一场系统性风险引发的危机,所受损失的大小基本由参与程度决定,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多项因素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叠加,但一直没有得到监管及货币当局的足够重视。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以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理念无法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是由于机构追逐利润的动机可能使机构做出非理性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只对机构自身负责,而不对市场整体风险负责,因此其自身扩张行为就易埋下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要识别和降低系统性风险,就必须从市场整体发展的角度,加强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通过反周期的监管要求和宏观政策,消除顺周期的风险叠加因素。
    另外,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统一监管。监管者要能够审慎地评估金融产品,洞悉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针对这些变化,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
    最后,要变“事后补救”为“事前监管”。虽然美国在次贷危机爆发后开始反思并计划变革金融监管体制,但损失已经发生,并造成了严重影响。最好的办法是加强事前监督,对创新产品进行深入研究,评估金融产品对经济可能带来的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中。

    Q4:外汇分类管理等级查询

    【词语解释】词目:金融
    拼音:jīn róng
    基本解释
    [banking;finance] 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详细解释
    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胡适 《国际的中国》:“我们更想想这几年国内的资产阶级,为了贪图高利债的利益,拚命的借债给 中国 政府,不但苟延了恶政府的命运,并且破坏了全国的金融。” 丁玲 《一九三○年春上海(之一)》:“许多大腹的商贾,和为算盘的辛苦而瘪干了的吃血鬼们,都更振起了精神在不稳定的金融风潮之下去投机。” 浩然 《艳阳天》第七章:“银行的领导帮助他认识金融工作对恢复国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他听进去。” [编辑本段]【金融】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概念新解
    宁波大学商学院熊德平教授在其国家社科基金研究报告《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机制与模式研究》【2005年6月通过验收鉴定,获优秀等级,并应邀以成果要报形式,呈党和国家领导人,引起高度重视和作重要批示,该成果2009年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该成果出版著作《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P66-80)】,以及论文《农村金融与农村金金融发展:基于交易视角的概念重构》【《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2期,P8-13;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农业经济导刊》2007年12期P120-126)全文转载】中,为定义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针对既有定义的缺陷,从重新定义金融概念入手,重新定义了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的概念,并基于该定义,形成了系统的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理论,构建了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该概念及其基础上的成果,值得农村金融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实际部门借鉴和思考。
    以下是该成果中关于金融概念的分析和定义。引用时,请按上述提示注明成果出处,以尊重和保护作者知识产权。

    一、金融概念定义的重要性及现状
    熊德平教授的上述成果认为: “弄清楚金融的界说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无疑,这是一门学科中极大的问题:一门学科,其最高理论成就往往就凝结在对于本学科的核心范畴如何界定、定义之中”(黄达,2001,P113)。长期以来“金融是指资金的借贷活动或资金的融通活动,这已是被学术界所普遍接受的观点”(江春,1999),但深入考察发现“对金融的定义,传统金融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是有区别的”(冉光和,2004,P19),“存在从不同视角对‘金融’所进行的规范性的论证”(黄达,2001,P113),其表述林林总总,重点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无普遍被接受的统一的理论界定”(黄达,2001,P45)。面对这样的核心范畴,该成果无意也不求能论证出公认的“金融”概念,但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却直接关系到研究框架的构建基础。成果遵循黑格尔“概念”与“理论”的关系以及哲学关于“概念”本质的认识,在综合前人的“金融”定义基础上,努力分析和界定出可以供生长和支撑本研究理论框架的“金融”概念。
    界定“金融”的概念,首先涉及的问题是由汉字“金”和“融”组成的“金融”与英语“FINANCE”语义区别与选择问题。黄达(2001,P3-11,44-45,113-120)和曾康霖(2002,P10-14)教授分别对二者的词义和关系,做了详细的、权威性的讨论,其基本结论是汉语的“金融”有宽、窄二个口径。宽口径是:泛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相关活动。窄口径则把“金融”界定在资本市场运作与金融资产供给与价格形成的领域。而英语中的“FINANCE”则有宽、中、窄三个口径。宽口径是指:一切与钱有关的活动。不仅包含了汉语的“金融”,而且还包括了“政府财政”、“公司财务”、“家庭理财”等与汉语“金融”泾渭分明的概念。窄口径则专指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中口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等。可见汉语“金融”的宽、窄口径分别相当于“FINANCE”的中、窄口径,而宽口径的“FINANCE”则是我国“政府财政”、“公司财务”、“家庭理财”和“金融”的总称。由于本研究主题和任务是从“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系统层面揭示其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因此,该成果将把“金融”界定在汉语宽口径的含义上。
    二、金融概念定义的既有论点
    进一步考察已有“金融”的定义,本研究发现,虽然,表述粼粼种种,重点各不相同,尚无一致认识,但归纳这些表述各异的“金融”概念便可发现,根据其视角和侧重点,大致可分为“资金融通论”、“金融资源论”、“金融产业论”、“金融工具论”、“金融媒介论”等几种类型[1],其中“资金融通论”在我国历史最为久远,影响最为深刻,词典、教科书中的金融定义基本来自于此,其他的主要观点主要集中在近几年的学术研究中,另外一些则基本上是在“资金融通论”基础上的延伸或扩展或有所侧重。
    1、“资金融通论”认为“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王绍仪,2002)。《辞源》(1915):“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1920年北洋政府“整理金融公债”中的“金融”专指通过信用中介的货币资金融通。《辞海》(1936年版):“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辞海》(1979)则有:“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1986年 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中把相当于本研究口径的“FINANCE”定义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可见,“资金融通论”历史最为久远并居主流地位[2],但深入分析发现,这一定义虽然比较准确地概括了金融的活动过程,但却把金融的本质属性隐藏在背后,似乎有“金融”就是金融的同意反复之嫌。
    2、 "金融资源论"认为认为金融是人类社会财富的索取权,是货币化的社会资财;是以货币形态表现的,具有“存量”形态的,既联系现在与过去,也联系现在与未来的金融存量投入、消耗过程及相应的体制转变;金融是一种资源,是有限的或稀缺的资源,是社会战略性资源(白钦先教授等,2000)。该定义为金融资源的配置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其只注意到了金融的静态意义,但忽视了金融过程和功能。
    3、“金融产业论”认为“金融是资金融通的行为及机制的总称,是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部门平等的产业,金融产业是指以经营金融商品和服务为手段,追求利润为目标,市场运作为基础的金融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的总称(冉光和,2004,P24)。“金融产业论”对金融的界定更多的涉及到了金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和内在属性,强调了金融是经济系统的一个平等的组成部分,但其主要侧重于从产业角度进行论证,其作用机制还只是隐含在产业的概念之中。
    4、“金融工具论”认为计划经济中,金融是计划工具,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宏观调控手段,强调了金融的功能,却忽视了其作用的主动性和先导性。金融媒介论的金融概念则认为金融是媒介经济运行的虚拟系统,同样是注重了功能,却忽视了金融自身的独立性。这些定义均没有意识到金融“实际上是财产(Property)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Intertemporal)交易活动”(江春,1999),“‘金融’就是信用转让”(汪丁丁,1997)。仅依此形式化的定义是难以把握农村金融的理论内涵,并进一步透视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原理的。
    三、熊德平教授的金融概念新解
    熊德平教授认为金融的本质蕴藏于金融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金融”的不同定义,实际上是具有不同历史背景的金融现实,在不同视角和目的下的思维写照。沿着金融与经济关系理论的分析框架,考察金融产生与发展的历程和当代表现,在综合前人的定义的基础上,该成果基于交易视角认为“金融”不论是“资金融通(monetary circulation)”的金融,还是“finance”即“Financial Market,Capital Market”的金融,其本质都是信用交易制度化的产物,是由不同的产权主体,在信任和约束基础上,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的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的信用交易活动以及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所构成的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的总称。该概念可以概括为“信用交易论”。
    “信用交易论”的核心要点是①金融是分工和交换的产物。不同产权主体的存在是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②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集中性的矛盾,不同产权主体的风险能力和经营能力,以及资金的所有和所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分布是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充分条件。前者是金融的社会基础,后者是金融的自然基础。③“规模经济”的存在和产权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金融存在和展开其自身的内在动力。④在制度的有效约束下建立起来的,以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为基础的信用交易是金融的基本特征。⑤全赖信用维系的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不断使经济金融化,进而使信用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系统可以从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两个相互融合的系统加以观察和研究。这是金融的功能效应。⑥金融的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其态多样化、结构多元化、功能扩大化、制度规范化、组织正规化成为金融发展的外在特征。现代金融已经发展为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这两者的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不仅可以通过融通资金、传递信息、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通过大数定律、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套期保值来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或消费效率,与其他经济系统具有平等交换关系的,具有核心地位的经济系统。⑦金融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金融专业化分工的产物,是依靠专门化知识、能力和信誉,提供中介服务“专家”型组织,金融机构的价值在于其金融功能的发挥,而不是其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的先进与落后。⑧金融与信用相生相伴,不仅并非货币所派生,而且良好的货币制度有赖于金融信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1]这种分类完全是为了概括、综合和表述的便利,而非严格学术论证基础上的学派或学术思想分类,也不代表原创者是意图。
    [2]目前国内大部分金融或货币银行学教科书对金融的定义基本都沿袭这一意义的概念。
    【金融学】
    金融学是从经济学分化出来的、研究资金融通的学科。传统的金融学研究领域大致有两个方向:宏观层面的金融市场运行理论和微观层面的公司投资理论。 [编辑本段]【金融界】金融界网站,是全球最大的中文财经网站之一。2004年10月15日,金融界在美国NASDAQ挂牌上市,股票代码(NASDAQ:JRJC),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财经类互联网公司。上市后,金融界相继入选权威第三方评选的“2004中国商业网站100强”、“中国主流媒体市场经济地位及商业价值2004年度排序--资讯类10强网站”、以及“德勤2004年度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 [编辑本段]【金融学与经济学的关系】金融学发端于经济学,但如今已经从中独立出来,有了自己的研究方法,成为独立的学科.现代金融学也象经济学一样,从微观主体的理性行为入手(行为金融学考虑了非理性行为),构建考虑时间和不确定因素的市场均衡体系,考察金融系统在资源跨期配置中的机制和作用.但是金融学有区别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比如说金融资产定价中常用的无套利分析,实际上比经济学中的供求定价分析更具有一般性,在市场中更容易实现.金融学区别与经济学的另一个的特点是前者考虑了市场中的随机因素,因此市场主体的预期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经济概念比金融广得多
    金融是经济的一小个分支,只是有自己的侧重点
    经济学是一个一级学科,金融学是一个二级学科,在经济学之下,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方式、道路等。是比较宏观的了,它对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工业、农业等。金融只是对一个国家经济领域中的金融方面进行研究,比如货币、证券、金融市场等。 [编辑本段]【金融的特征】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经济学上的信用,是一种商品交易的形式,对应于现货交易(即时清结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场学(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学(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学(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资学(en:Investment )
    货币银行学(en:Money and Banking )
    国际金融学(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财政学(en:Public Finance)
    保险学(en:Insurance)
    数理金融学(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计量经济学(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金融学发端于经济学,但如今已经从经济学中相对独立出来,有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方法。
    同时,现代金融学依然停留在现代经济学的新古典分析框架内. 其特点是从微观主体的理性行为入手(行为金融学考也虑了非理性行为,比如锚定效应), 构建考虑时间和不确定因素的市场均衡体系, 考察金融系统在资源跨期配置中的机制和作用. 金融学开创了经济学中比较独特的研究方法,比如说金融资产定价中常用的无套利分析, 实际上比经济学中的供求分析更specific,在市场中更容易实现.此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新古典经济学发展的预期的概念在金融学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金融学考虑了市场中的随机因素, 因此市场主体的预期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依赖数理和计量工具进行相对精确的分析.
    从program的角度来说:
    1, 国外大学开设的和金融有关的master项目五花八门,但是都是偏向应用的,课程也不尽一致.这些program大多都在商学院,偏向实证分析.经济系很少见到开设类似项目,虽然也有.有一些master program是培养可以进行技术分析的专业人员的,所以对数学应用能力要求较高,比如数据处理,统计计量分析,比较高级的软件等等. 具体内容,大家还要看具体学校开设的具体项目的介绍和她们的课程结构。
    2, phd program. 国外一些大学的商学院会培养金融学博士.但是绝大多数经济系都可以培养金融学博士,虽然其名称可能是经济学博士.金融经济学,金融计量学,这些项目课程都是高度数理化的,还有宏观金融,比如说国际金融之类的,这方面的研究很多时候也被归入宏观经济学研究.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公司金融,这个领域有点交叉的意思,可能也可以称为公司财务.涉及金融学和管理学的许多东西.
    我这里说的不能很清楚,因为个人了解也有限.大家可以参考钱颖一教授的三篇文章.此外每个学校的program都有偏重,大家申请前看清楚,虽然都叫finance,但是内容可以千差万别.
    ●经济学专业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资本论》、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
    从业方向: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金融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究竟哪些金融人才最受欢迎呢?科锐咨询公司CEO高勇认为,以下十类金融人才炙手可热:
    金融分析师(CFA):自1963年在美国首度开考以来,全球至今仅有3.55万人通过考试。我国大陆只有50人拥有CFA资格。上海未来3年对CFA的需求量是3000人,而目前只有30人。
    特许财富管理师:要求必须在金融机构工作5年以上,拥有良好的经济学基础,至少精通两个投资领域的情况。
    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筹措、运作和管理,以及上市和上市后的监控,需要懂得国外的操作规则,对国内市场也非常了解,能运用投资工具有效规避各种风险,实现最佳的投资组合。
    保险精算师: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聘用一名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师。目前我国具有精算师资格的仅有50人左右。专家预测,未来10年将急需5000名精算师。
    证券经纪人:全国7000万股民这一庞大的投资群体,为证券经纪人的崛起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合格的证券经纪人,要有扎实的金融学知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
    信息主管:要求既通晓国际金融业务,又拥有国际银行的IT系统规划、建设经验。
    投资管理人才:包括四个类别,即风险投资人才、融资租赁人才、金融业务代表和个人投资顾问。他们要对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有正确的判断,还要有企业管理经验。从事风险资金投资的,最好是有创业经验,对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销售等环节了如指掌。
    证券分析师:主要进行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个股研究、专题研究和机构投资策划,能引导股民明确市场投资方向。一般要求有经济类硕士以上学历,有证券从业资格,3年以上证券、期货等专业投资市场运作经验。
    高端保险销售员:随着保险业的良性发展,高端销售员的数量、质量都必须提高。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业务发展总监敖宝莲透露,友邦今年在上海地区拥有4700名代理人,预计明后年会扩展到6000人左右,要求从业者懂得理财险种、理财税务政策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财务策划顾问:为个人客户进行理财指导,制订度身定做的理财计划。

    Q5:什么是无评级债券

    应该是属于垃圾债券,风险超大的那种。

    Q6:债券评级是什么意思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公司债券的评级


      (一)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条件


      1.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2)具有符合《证券市场咨询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三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3)具有健全和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4)完善的业务制度;


      (5)最近5年未收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而正在被调查的情形;(6)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7)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信评级机构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境外人士担任前款规定职务的,还应当在中国内地或者香港、澳门等地区工作不少于3年。


      (二)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的申请(递交的材料,了解)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和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三)评级方法、评级制度与评级的组织


      1.评级方法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登记划分和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网站、证监会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


      2.评级回避制度


      (1)证券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存在下列厉害关系的,不得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


      ①证券评级机构与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②同一股东持有证券评级机构、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的股份均达到5%以上;③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④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受评级机构股份达到5%以上;⑤证券评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之前6个月内买卖受评级机构的证券;⑥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评级机构评级委员会委员及评级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员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的情况(3)评级组织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建立评级委员会制度、复评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证券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制度和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证券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应当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组长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从事资信评级业务3年以上。


      业务档案应当保存到评级合同期满5年,或者评级对象存续期满后5年。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四)公司债券评级的监督管理


      1.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于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2.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机构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不得为他人提供融资或担保等。


      3.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4个月内,向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4.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季度报告。


      5.证券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规定,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向证券评级机构发出警示函,对责任人或高管进行监管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高顿网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Q7:什么是中债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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