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卖出三原则(股票散户买入卖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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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票的成交原则是什么?
股票成交原则:简单来说就是 首先价格优先原则,其次时间有限原则,不存在成交量优先原则。具体成交原则举例如下:盘口数据如下:卖五:14.00 100
卖四:13.00 100
卖三:12.00 100
卖二:11.00 200
卖一:10.00 200
买一:9.00 300
买二:8.00 100
买三:7.00 200
买四:6.00 200
买五:5.00 200
如果这个时候我打出15.00买入500手,不考虑其它因素,最后的成交价是多少呢?股票成交原则:
1、如果以高于卖一的价格挂买单,以卖一的价格成交;如果卖一数量不够,依次用卖二、卖三补……
2、如果以低于买一的价格挂卖单,以买一的价格成交;如果买一的数量补够,依次用买二、买三补……
所以,你以高于卖五的价格挂单要买,则以10元成交200手、以11元成交200手、以12元成交100手。
如果此时有人以8元卖出350手,那么如何成交呢?首先买一9元的300手会完全成交,其次买二以8元成交50手,谁先挂单谁先成交。
Q2:股票成交优先原则?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Q3:股票买卖有什么规则?
时间、竞价、委托、权证。
Q4:股票交易的优先原则是什么?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大单优先,共三个。
Q5:股票的成交规则
按照你说的买5到卖5价,当前价肯定是低于你挂出的15.00这个价格,挂上会直接按照15.00的价格成交,加上0.5%的印花税和佣金,最后的成交价格是15.075,卖出时每手10块的手续费,也就是说实际成本是15.175.
Q6:股票交易三大原则?
1.价格优先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 3.成交的决定
Q7:股票里的333原则能解释一下吗?
我找不到什么333原则,
如果跟333有关,
就是收手续费时第一个手续费是千分之一点五,不超过五块,收五块。而交易金额是3333元时,刚好收五块,所以最好超过3333,收手续费,比较划算。
沪市,还收过户费,每一手(100股)收一毛,不超过一块,收一块。所以最好在十手以上,就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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