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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协议未履行(股份赠与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股权赠与协议未履行(股份赠与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内容导航:
  • 股权赠与协议
  • 什么是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有哪些注意事项
  • 股权赠与合同可以解除吗
  • 股权赠与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完整
  • 赠与合同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股权赠与协议是否有效,赠与的是实股还是干股
  • 请问这样的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 Q1:股权赠与协议

    内容来自用户:南国书生

    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第二条 赠与条件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4、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总价:第十三条

    Q2:什么是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有哪些注意事项

    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本文就股权赠与的内容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股权赠与
    所谓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当做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二、股权赠与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规定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3:股权赠与合同可以解除吗

    赠予人可以解除赠予。

    Q4:股权赠与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完整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
    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赠与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一条公司概况
    公司由甲方发起设立,由甲方出资并注册为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圆整。甲方拥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权。为促进公司经营,甲方愿意将部分股权赠与公司员工乙方。公司经营范围:第二条股份及股权的赠与
    甲方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同意将_________%的股权赠与乙方,乙方应当严格履行乙方与公司签订的各类协议文件。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乙方赠与的股权享有同等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即具有公司_________%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1

    Q5:赠与合同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仔细去查查吧,查你真真想找的答案吧.

    Q6:股权赠与协议是否有效,赠与的是实股还是干股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看具体情况,请您具体描述您的问题。
    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Q7:请问这样的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协议内容及协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请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确定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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