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股价最高(苏宁环球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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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A股历史上股价超过百元的股票都有几支,股价最高的又是哪支?
多的是,07年6124点的时候有很多,自己看去
比如中信证券,中金黄金,茅台,国金证券........
证券类和黄金上百的多数
Q2:苏宁环球股票为什么这几年这么低价格
大盘地产股价格都低,主要是手上没有优势的地块,前景不是太看好,一般涨幅较大的都是小盘且有地域优势的地产股
Q3:全球股价最高的股票是哪只
巴菲特的
Q4:世界上股价最高的前十大上市公司是哪十家?
美国第一高价股 最高股价9万美元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由沃伦·巴菲特创建于1956年,是美国一家世界著名的保险和多元化投资集团,总部在美国
Q5:为什么000718苏宁环球涨了很长时间?为啥?
原因:苏宁环球公布再融资方案,拟向控股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4.2亿股股份,融资110亿元。公司大股东苏宁环球集团成立10多年来,发展迅猛,已由单纯电器贸易发展成为总资产达10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
目前不宜再介入!
000718 苏宁环球
上攻姿态良好,进一步走强;成本25.56元,股价远离成本区域,回调在既,回避。
Q6: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荣誉
2001年,苏宁环球打造全国首家五星级全套房饭店。
2005年,苏宁品牌荣获“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同年,胡锦涛总书记到苏宁环球大厦视察业主单位。
2005年12月,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0718。
2006年,苏宁环球控股股东苏宁环球集团被推举成为“江苏省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单位,公司张桂平董事长经推选连任该商会会长。
2007年,苏宁环球控股股东苏宁环球集团荣获南京市首届“十佳慈善企业”称号。
2008年,苏宁环球控股股东苏宁环球集团入选中国优秀企业。同年,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荣登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 。
2009年,苏宁环球集团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单位(企业)奖”荣誉称号。
2010年,中国房地产协会授予江苏苏宁环球集团“2010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成长性TOP10”荣誉称号。
2011年,苏宁环球集团荣获“201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综合实力第二十名、成长性第八名”。同年,苏宁环球集团荣获“2011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20名”荣誉称号
2012年,苏宁环球集团荣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40位”荣誉称号;同时荣获“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第9位” 荣誉称号。
2014年,“201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会”于8月18日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了“201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榜单。苏宁环球集团位列“201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3位 、“2014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第8位。
Q7:苏宁和恒大按股份是关联吗
2016年6月14日,苏宁云商发布了公告,宣布他们与阿里巴巴的定增已经按原方案完成,新增股份已经在2016年6月6日上市。按照2015年双方公布的方案,阿里巴巴出资283亿元收购苏宁19.99%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而苏宁云商则出资140亿元,收购阿里巴巴大约1.09%的股份。两大电商巨头的合作成功,给电商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一个遗留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2015年苏宁集团完成当时对江苏舜天俱乐部转让时的关联关系质疑也变成了现实,中国足协应该如何处理目前江苏苏宁俱乐部与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呢?
关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与苏宁云商以及张近东本人的关系,在2015年12月转让的时候,我已经有专门叙述,在这里不再过多解释,不懂的朋友可以自己补课。
足协的中超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其实对于这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这份规定的第六条第7款第4项里明确规定受让方要提供:“受让方股东名单、受让方及其股东在其他企业投资及所占比例的说明、受让方及其股东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或已将股权清理的说明及保证、受让方及其股东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说明及保证,该三项说明及保证均须受让方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请注意,中国足协对于受让方和其股东的要求是,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基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相比于《公司法》和税法里对于关联关系的规定,中国足协的中超转让规定无疑是更为严格。不仅要求不能有任何的股权交叉,甚至不能有交叉经营与管理。在这里我们必须感谢制订下这份规定的中超之父郎效农先生,在10几年前,他就已经预见到了未来的中超公司股东间有可能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那一代的中超管理者们实际上是深知关联关系的危害与查处的难度。当年的联赛部主任马成全正是辛苦工作几个月,才最后用翔实的资料认定了大连实德与四川大河之间的关联关系,勒令他们剥离的。而现在的中超公司董事长正是马成全。
苏宁方面的律师在与足协交涉的时候,曾经提出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控股超过25%以上才构成关联关系。但一方面,我国多部经济法律包括《公司法》、税法,会计准则里对于关联关系的定义与认定都不完全相同。更为重要的是,在行业内范畴,对于相关关联关系的认定,行业规范要高于相关法律。中国足协对于关联关系被认定的俱乐部之间的处分也只限于自己管辖范围内,比如中超关联关系的俱乐部,如果并不剥离,那么取消中超注册资格,至于你们的工商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国足协无权干涉。
可能会有人质疑为什么不规定持股比例。好吧仅举这次苏宁云商与阿里巴巴的例子。从占股比例上,苏宁云商只占阿里巴巴1.09%的股份,但是这股份的价值是140亿元人民币。中超5年的转播权才80个亿,恒大淘宝估值(请注意只是估值并非实际价值)才不过100个亿。如果你是所有者,你的利益取向会倾向于哪边?
有人说了,苏宁集团那么大的法务部,人家的法律专家能不懂吗?当然应该懂这个道理了,但是立场也很重要。如果按照苏宁律师对于关联关系的解读,那么任航 也不用等年底合同到期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他提前一个月向苏宁俱乐部提出解约就可以和其他任何一个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了?那样行吗?显然是不行的,因为他不符合中国足协的运动员转会与注册的行业规定,中国足协可以不给球员在中超联赛注册,他也就无法上场比赛。同样的问题,苏宁的法律专家们为什么就采取了双重标准呢?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关联关系是可以认定的,2015年中国足协为什么会同意苏宁俱乐部的转让呢?其实在2015年的转让期间,当时中国足协联赛执行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就已经指出了苏宁与阿里巴巴两个中超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但当时苏宁方面提出的理由是,苏宁云商与阿里巴巴之间的股权互持并未完成交割,也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苏宁与阿里巴巴之间并未形成实际的关联关系。所以在当时,接手的苏宁电器集团是向足协出具了没有关联关系的保证书才完成了最后的转让。
现在的问题是,转让结束之后,足协还有权追溯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同样在中超股权转让规定的第十四条这样写道:“第十四条 受让方或已完成转让的俱乐部,在转让过程中或注册前后的任何时间,被发现隐瞒或发生严重违背上述相关规定的事实或行为,中超委员会将通过规定程序,责令停止转让或取消该俱乐部的中超资格。涉及保证责任的原俱乐部或股东,将受到中超委员会的公开谴责。涉及担保责任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将受到中超委员会在其权力范围内的制裁。”请注意是注册前后的任何时间,如今苏宁的转让刚刚过去7个月,其关联事实就已经形成,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就自然摆在了中国足协的面前。
联赛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其实早在2015年底同意转让的时候,就已经做出了相关的预案。即一旦阿里巴巴与苏宁云商之间完成互持股权的交割,那么就限期让苏宁或者是阿里巴巴的一方完成自己对俱乐部的股权剥离,如果限期之内不完成剥离,那么就将按照取消中超资格处理。在苏宁云商公布自己股权定增方案已经交割之后,联赛执行局已经把相关的处理方案上报给了足协的领导。但是,从此石沉大海,不见批复。苏宁俱乐部与恒大淘宝俱乐部的关联关系就成了一件“民不举官不究”的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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