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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发布了最新政策,鼓励在这些地区发展风能和光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发布了最新政策,鼓励在这些地区发展风能和光能。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

根据《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的生态环保和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继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同,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工程引领作用更加明显。 海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海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强调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国际能源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立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重点是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智能电网、氢能、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开展联合研究和交流培训。

《意见》要求加强绿色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在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推动“走出去”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绿色产业投资合作。

《意见》还指出,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绿色投融资相关自愿准则和最佳经验,推动绿色金融领域能力建设。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实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在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持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到,完善金融支持保障。推动有序的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中国发行绿色债券和进行绿色投资。

此外,《意见》还表示,要完善对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的支持。引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境外项目环境管理,在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编制重点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指南,指导企业有效管理海外项目环境影响。通过正面引导、跟踪服务等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引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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