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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稀释需要追加投资吗(融资股份稀释怎么算)

股份稀释需要追加投资吗(融资股份稀释怎么算)

内容导航:
  • 公司后期追加投资稀释股份对分红的影响
  • 股权稀释是什么意思?
  • 公司经营若干年后,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 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 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 新增资金股权怎么稀释
  • 公司运营需要资金A股东追加投资50万,其他B、C、D股东不愿再出资,怎么样稀释BCD的股权?
  • Q1:公司后期追加投资稀释股份对分红的影响

    股份稀释了相对来说分蛋糕的人多了,每人分比例少一点,但是追加投资可以扩大公司规模增加公司利润,分红也会增加。

    Q2:股权稀释是什么意思?

    股权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代表的是对公司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
    股权稀释,有两个层面上的解释,一是企业增发股份,导致原持股股东手里的股份占比降低,股权被稀释,原持股股东一般指的是创始人团队。二是当公司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者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就被稀释。
    对企业来说,在融资扩大的发展过程中,股权稀释是必须的,合理地进行股权稀释,也能够实现股东和企业的双赢。对于创始人来说,股权稀释意味着投票权比例的减少,但是持有股权的价值在稀释前后是否减少,关键取决于稀释前后公司价值的变化。

    Q3:公司经营若干年后,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
    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Q4: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进行增资;二、通过股权转让。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问题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应的规定。

    Q5: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股权稀释的比例可以按照一比三的比例主要还是按照公司的业绩来进行划分。

    Q6:新增资金股权怎么稀释

    您好!
    新增资金股权也就是增加注册资本,稀释原有股权,资金增加后没有增加资金的股东股权比例会降低。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Q7:公司运营需要资金A股东追加投资50万,其他B、C、D股东不愿再出资,怎么样稀释BCD的股权?

    原股东股权按以下比例稀释:
    追加投资前估值/(50+追加投资前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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