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终止挂牌什么意思(中小企业转让股份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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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票停止交易是什么意思?
就是停牌,也就是股票在停止交易哪天不能进行买卖。
Q2:终止股票挂牌什么意思
终止挂牌就是退出新三板了,原因可能是企业运营出现问题或者违规,被摘牌或者是想要到其他板上市所以要在新三板摘牌。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它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核定之后终止该公司的股票挂牌。
Q3:怎么解释上市公司终止上市?
退市就是推出股市,以后该股票不在股票交易所交易流通了。因为中石化私有化旗下控股公司齐鲁石化,早就全面收购股东的余股。通常持有该股的到指定营业厅申请出售,我记得这是前几个月的事了,你已经晚了。亏损退市亏损退市一般是被动退市。股票,如果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就会暂停上市,若在规定期限内还是达不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就会被退市。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龙昌(600772)就是因为暂停上市后依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年报而被退市。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Q4:股票终止上市与退市是一回事吗?
退市一般是指该股票暂停上市交易和股票终止上市的两个概念,股票暂停上市是由于股票连续多年业绩亏损达到暂停上市交易的条件而被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股票终止上市就是说该股票被证券交易所除牌(摘牌),一般终止上市的股票有几种原因的:一种是由于股票连续多年业绩亏损且并不能扭亏或重组后扭亏,最后由于公司亏损严重被并破产处理的,在这样情况下很有可能会被先暂停上市交易再被终止上市的,而另一种是由于被并购等种种原因失去了上市资格而被终止上市。
Q5: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时不可忽视的几种情形
近段时间从办理的几个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案件中,总结出一些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为了防范大股东隐瞒帐外资产,作为小股东的转让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生帐外资产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受让人给予一定补偿或由股权所在公司出具无帐外资产的保函。
很多小公司股权转让时,都不进行资产评估,且大都是大股东受让小股东股份。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小股东不一定知情。为此,小股东转让股权时一定在合同中让大股东确认公司净资产大致数额,以及如发生帐外资产的处理方式。
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
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
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要看夫妻双方是否对该股权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是否对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明知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转让人配偶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时,法院通常会支持其主张的。
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转让股权应注意事项
港澳台投资人为规避大陆法律,通常以大陆人名义作为新设公司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全部由实际投资人进行。但应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该类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但名义拿到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得到胜诉判决,实际执行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为此,建议避免采用名义股东方式。对已经存在的应尽早变更回实际股东。坚持采用名义股东方式的,实际股东应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比如须经实际股东同意,以及约定名义股东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Q6:如何确定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挂牌?
要看什么银行了,每个银行的标准都不一样
Q7:终止股票挂牌什么意思
终止挂牌就是退出新三板了,原因可能是企业运营出现问题或者违规,被摘牌或者是想要到其他板上市所以要在新三板摘牌。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它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核定之后终止该公司的股票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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