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银行化解隐性债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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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看待我国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一般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包括政府担保、地方金融机构呆坏账、社保资金缺口以及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负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形成了不少隐性债务。比如,地方融资平台通过信托方式融资,从表面上看有的以负债形式出现,有的以股权形式出现,但是股权融资附带了股权回购协议或地方政府部门的回购承诺,本质上属于债权性质的融资,是地方财政的隐性负债。这些隐性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缺乏相应的监管,风险处于失控状态。一旦这些隐性负债出现还款困难,则仍需地方财政买单,如果地方财政也陷入财务危机或者这些负债转嫁为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就目前我国政治一体化性质看,中央财政最终会背上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
Q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哪些问题?
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目前中国政府性债务中最主要的风险,在于地方隐性负债。解决政府债务问题,要有堵有疏、疏堵结合。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根据2016年预算安排,全国政府债务余额达到29.7多万亿元。从显性债务视角考察我国政府债务率,整体上仍处于安全可控水平。虽然在体制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负所有责任,但在经济层面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处于由中央主导的经济分权进程中,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较充分的经济发展自主权,目前地方政府在事权上有一定独立的事权,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可以不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这具有体制性的合理性。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违约“不救助”“不兜底”,必须从体制上切断这种信用担保链条,彻底改变以往暗箱操作为特征的债务解决方式。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原因我国地方政府负债过高成因比较复杂,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原因有财税体制、政府考核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几个方面。(一)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匹配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所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造成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对称,地方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导致了地方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而《预算法》又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就使得地方政府无法在体制内寻求收支缺口的弥补途径,于是转向体制外,扩大预算外收入和举债成为地方政府缓解收支矛盾的主要途径,而在国家对预算外收入和收费进行约束后,举债成为地方政府更易于操作的工具被广泛使用,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大量积累。(二)不恰当的政绩观部分地方官员对政绩工程的热衷,是推动地方债务的又一重要原因。中国目前实行的地方政府经济绩效考核模式,决定了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升迁,往往通过地区经济发展成绩来谋求晋升资本。而拉动经济增长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投资,在预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举债投资就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方式。在以GDP增长论政绩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不顾地方偿债能力和负债结构争相举债,使地方债务规模不断上升。(三)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也是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因。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分散管理、管理缺失以及多头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给债务信息统计、债务控制、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债务监督等方面带来了严重问题,进而造成债务存量不清、权责不明、规模失控。目前很多部门都拥有预算外收支,这些并没有纳入政府一般预算范围中,财政部门很难对这些收支进行统筹和规划。由于这些部门拥有财政收支管理权,也就可以像财政部门那样,通过举债来调节财政收支。这些具有财政收入和财政行为的部门在资金紧缺时,往往绕开财政部门的监管而进行举债,致使政府债务不断增加。财政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地方债务比较散乱,加重了统计和管理的难度。长期看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途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要着眼长远,这就必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完善的分税制度、严格的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健全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的债务管理机制等。只有从多方位、全过程地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有效管理,才能力求实现标本兼治。 1、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根本是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财权与事权必须统一的原则,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我国目前共有28个税种,而要将这28个税种分到五级政府并形成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对应的稳定的财权,是非常困难的,这就需要减少政府层次,按照中央、省、县三级分税。中央政府的税收应以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为主,省级政府税收应以营业税为主,县级政府税收应以财产税为主。同时,还应扩大地方政府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此外,应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对称,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在防范与化解政府债务中的重要作用。 2、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按期还本付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调剂以及债务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的划转等途径,建立财政偿债基金,用于各种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考虑到偿债的长期性,偿债基金一旦建立,就应保持其稳定性,年度预算安排要作为固定支出项目,每年都应有所增长。对有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对其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专设偿债基金账户,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还本付息。建立地方财政偿债机制,把偿债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仅有利于消除目前地方财政因年度突然激增的债务支出所造成的地方预算难以有效执行的弊端,而且有利于保证财政偿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严格控制新的财政债务的增加。 3、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前提。建立一种预警机制以记录和评估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机制可被用于对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评级,并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干涉和紧急财政援助的信息基础。这点可以参照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模式,美国模式更确切地讲就是俄亥俄州模式。该州建立了一个名为“地方财政监控计划”的体系,由州审计局负责执行,并在《地方财政紧急状态法》中详尽规定了这个监控体系的操作程序。它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核查,以确定地方财政是否已接近紧急状况。对照我国现有体制,首先,应建立规范充分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地方政府不仅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当地人大汇报,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其次,应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应主要包括地方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比例、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债务偿还率、内外债比率,以及借新还旧债务额占债务总额比重等,同时应设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划分地方财政风险信号类别,以便于地方政府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政府债务风险程度,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 4、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应设立债务管理委员会,并将所有政府债务,包括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等,一律纳入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具体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举债的审查控制、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变政府债务的“分权”管理为“集权”管理,把政府债务全面置于各级政府完全能够控制的“笼子”里。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原因我国地方政府负债过高成因比较复杂,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原因有财税体制、政府考核制度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几个方面。(一)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匹配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所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造成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高度不对称,地方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导致了地方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而《预算法》又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就使得地方政府无法在体制内寻求收支缺口的弥补途径,于是转向体制外,扩大预算外收入和举债成为地方政府缓解收支矛盾的主要途径,而在国家对预算外收入和收费进行约束后,举债成为地方政府更易于操作的工具被广泛使用,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大量积累。(二)不恰当的政绩观部分地方官员对政绩工程的热衷,是推动地方债务的又一重要原因。中国目前实行的地方政府经济绩效考核模式,决定了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升迁,往往通过地区经济发展成绩来谋求晋升资本。而拉动经济增长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大投资,在预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举债投资就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方式。在以GDP增长论政绩的推动下,地方政府不顾地方偿债能力和负债结构争相举债,使地方债务规模不断上升。(三)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也是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因。地方财政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分散管理、管理缺失以及多头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给债务信息统计、债务控制、债务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债务监督等方面带来了严重问题,进而造成债务存量不清、权责不明、规模失控。目前很多部门都拥有预算外收支,这些并没有纳入政府一般预算范围中,财政部门很难对这些收支进行统筹和规划。由于这些部门拥有财政收支管理权,也就可以像财政部门那样,通过举债来调节财政收支。这些具有财政收入和财政行为的部门在资金紧缺时,往往绕开财政部门的监管而进行举债,致使政府债务不断增加。财政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地方债务比较散乱,加重了统计和管理的难度。长期看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途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要着眼长远,这就必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完善的分税制度、严格的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健全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的债务管理机制等。只有从多方位、全过程地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有效管理,才能力求实现标本兼治。 1、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根本是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财权与事权必须统一的原则,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我国目前共有28个税种,而要将这28个税种分到五级政府并形成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对应的稳定的财权,是非常困难的,这就需要减少政府层次,按照中央、省、县三级分税。中央政府的税收应以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为主,省级政府税收应以营业税为主,县级政府税收应以财产税为主。同时,还应扩大地方政府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此外,应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对称,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在防范与化解政府债务中的重要作用。 2、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按期还本付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调剂以及债务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的划转等途径,建立财政偿债基金,用于各种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考虑到偿债的长期性,偿债基金一旦建立,就应保持其稳定性,年度预算安排要作为固定支出项目,每年都应有所增长。对有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对其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专设偿债基金账户,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还本付息。建立地方财政偿债机制,把偿债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仅有利于消除目前地方财政因年度突然激增的债务支出所造成的地方预算难以有效执行的弊端,而且有利于保证财政偿债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严格控制新的财政债务的增加。 3、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前提。建立一种预警机制以记录和评估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机制可被用于对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评级,并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干涉和紧急财政援助的信息基础。这点可以参照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模式,美国模式更确切地讲就是俄亥俄州模式。该州建立了一个名为“地方财政监控计划”的体系,由州审计局负责执行,并在《地方财政紧急状态法》中详尽规定了这个监控体系的操作程序。它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核查,以确定地方财政是否已接近紧急状况。对照我国现有体制,首先,应建立规范充分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地方政府不仅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当地人大汇报,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其次,应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应主要包括地方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比例、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债务偿还率、内外债比率,以及借新还旧债务额占债务总额比重等,同时应设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和风险指标控制范围,科学划分地方财政风险信号类别,以便于地方政府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政府债务风险程度,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 4、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应设立债务管理委员会,并将所有政府债务,包括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等,一律纳入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具体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举债的审查控制、债务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变政府债务的“分权”管理为“集权”管理,把政府债务全面置于各级政府完全能够控制的“笼子”里。
Q3:公司有隐形债务怎么办
撒些吃的撒
Q4:银保监会三年行动方案时间表路线图?
银保监会8月29日召开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圈定近期四项重点工作,包括:继续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进一步加强系统内党的建设。
会议同时传递出机构改革的最新信息。会议指出,组建银保监会是统筹经济金融工作全局作出的战略性顶层设计。目前,机构改革已进入实施阶段,全系统必须坚决完成涉及银保监会改革的各项任务,要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则,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内设部门设置和职责分工,加强内设部门和人事安排的融合,确保实现人员融合、文化融合、感情融合。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金融业一些领域的风险隐患仍然突出,非法金融活动形势比较严峻。银保监会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六稳”方针,全力以赴做好近期重点工作。
防风险依然位列近期重点工作之首。会议指出,继续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按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融合、深化、细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具体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
会议表示,自觉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框架下,发挥好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职责,防控处置好互联网金融风险。
会议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加大不良贷款准确分类和处置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强化问责的政策精神;积极防范、稳妥处置好其他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今年以来,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一直在扎实推进。会议指出,上半年银保监会稳步推进降杠杆,抓住同业、理财和表外等重点,坚定不移拆解影子银行,银行业资金和保险业资金脱实向虚问题进一步缓解,金融体系自我循环空转套利现象得到有力遏制。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已签约金额1.73万亿元,资金到位3500多亿元;全国存续债委会1.7万余家,帮扶困难企业4052家。同时,1至7月银保监会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483家次,罚没合计16.4亿元。
对于下一阶段工作,会议指出,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以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债转股尽快落地。
同时,会议要求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优化对重点领域的银行和保险服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加强资金保障,防止因资金断供形成“半拉子”工程。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同比增长12.4%,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超过13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2.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3个百分点,6、7两月新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比上年末有所下降。
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方面,会议指出,继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快探索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坚定不移推进对外开放,继续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原则,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扩大开放、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
Q5:如何防范化解重大的金融风险?
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法。就像法拉利赛车不可能再任何赛道都跑第一
Q6:何为债务化解,或者说,债务化解怎么执行。
“债务化解”,说白了,就是把钱还了,没有钱还,用物品抵账,达到互相不欠钱的状态。
但是有的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还钱,所以债权人就找法院,向法院交执行费,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手段就很多了,比如让债务人申报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划扣工资收入、查封拍卖房产、查封拍卖汽车、冻结证券账户;还可以把债务人“纳入失信名单”就是通常说的“拉进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出境;还可以拘留债务人。
Q7: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隐性负债一般指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某种因素的改变而显性化的债务。这种债务的显性化可能会造成长时间内企业盈利能力逐步下降,也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企业资产的突然损失。
隐性负债基于以下几个原因而存在:
1.基于企业的传统产生。这个传统可以是企业的制度明文规定的,也可能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一直执行的。例如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名义工资低于同行业的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但是国有企业给职工提供住房、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使实际收入差距远小于名义差距。在企业的职工构成较年轻时,企业的医疗支出不多,经营成果还不错。但是随着职工结构老龄化,医疗费用会突然进入高峰期,企业的效益也直线下降。
2.基于某种先决条件的改变而产生。企业拥有某项资产是有条件的,例如国有企业拥有的土地,可以暂时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暴涨。当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必须按照新标准缴纳,其金额已经接近或者超过了土地上建筑物的重估价值。此外,许多国有企业曾经享受了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例如低息贷款和税法规定外的减税免税政策,在企业转制后,地方政府很有可能要求企业偿还这些优惠的款项。
3.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当企业因面临转型或者关停并转而关闭部分工厂时,对部分员工需要支付法律规定的赔偿金。中国目前的赔偿金是根据工龄计算的,一般是在企业服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金额。可以预计,随着中国对劳动者保护的加强,企业为此而支付的金额会越来越大,可能逐步与国际接轨。以最近美国福特汽车裁员为例,福特汽车为每个员工支付了6万美金,这个标准是按照这些职工需要转换劳动技能,必须重新接受大学教育4年,每年学费1.5万美元的。
4.基于新的政府目标而产生。这种类型的隐性负债包括:政府在劳动者保护、产品质量赔偿标准、环境保护方面标准的提高,企业必须为此改造设备、改进生产工艺而增加的支出。例如,中国政府签署了一项国际条约,要求减少废气的排放,那么设备不达标的企业必须为设备改造增加支出。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的这些规定不是无规律可循的。因为我国过去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保护不足,国内标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标准有很大差距。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必须适应越来越高的标准,那些勉强达到中国国内标准的企业必须去适应新的标准,企业将来的资本支出和盈利必然受到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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