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持股转为公司(以公司还是个人持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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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转变为股份公司
1、首先找出你公司第一次变更时的资料,获取后加入的股东所占的股份比例,用当时工商变更时用到的股权转让协议类似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调整原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本次变更就比较好处理了,首先进行验资,然后去工商局做变更
借:银行存款--某账户 250万
贷:实收资本---原股东 ***万
实收资本---新股东 250-***万
Q2:个人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是否要交税?
股权转让行为中,纳税人为转让方,扣缴义务人为受让方。
所以虽然是由转让股权的个人缴税,但是缴费人是受让股权的公司方。
Q3:自然人将其持股公司股权全部转给其另一全资控股公司名下税收
属于股权转让所得,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价减除初始购置成本价再减除转让费用的余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初始购置成本价-转让费用)×20%
Q4:公司持股和个人持股的区别
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Q5: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很多人在进行投资时都会向律师或者投资人询问这样一个问题。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行考虑。
一、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超过200人持股的情况。
二、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尽量“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公章表决”,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三、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四、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未来变现时,可以在公司、合伙企业层面上发生变化,而无需直接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因为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变更需要获得多个审批部门(如涉及外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内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工商部门)审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非常麻烦。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便于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融资贷款,进行各项合理融资安排。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可以通过持股公司的方式,在持股公司的层面设计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避免对所投资公司股权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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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公司持股和个人持股的区别
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Q7: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持股的好处和坏处分别有哪些?
这是什么问题?你的意思是高层持有本公司股票还是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以现在来看好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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