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上市公司数量(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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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山西省到底有多少个煤炭行业上市公司?
这里分为焦炭加工和煤炭开采:
焦炭加工:山西焦化600740、美锦能源600723、安泰集团600408。
煤炭开采:
000968煤气化
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000983西山煤电
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
600123兰花科创
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88号
600348阳泉煤业
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
601001大同煤业
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601699潞安环能
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65号
600546山煤国际
600157永泰能源
Q2:山西有哪些上市公司?
代码 名称 涨跌幅 最新价
000673 *ST 大水 5.03% 6.680
000737 南风化工 -0.98% 9.070
000755 山西三维 -2.62% 23.010
000767 漳泽电力 -3.65% 11.100
000795 太原刚玉 9.97% 11.250
000825 太钢不锈 0.08% 25.910
000831 关铝股份 -2.77% 14.050
000968 煤 气 化 -2.72% 11.460
000983 西山煤电 -2.96% 19.640
600123 兰花科创 -2.63% 27.060
600169 太原重工 -2.18% 19.310
600234 *ST天龙 4.38% 6.910
600281 太化股份 3.77% 9.370
600348 国阳新能 -1.84% 24.520
600351 亚宝药业 6.39% 11.650
600392 太工天成 -1.44% 15.070
600408 安泰集团 -1.69% 11.620
600495 晋西车轴 -2.66% 23.420
600539 S狮头 0.00% 0.000
600740 山西焦化 -1.91% 16.400
600780 通宝能源 -2.35% 10.820
600809 山西汾酒 -2.32% 32.450
601001 大同煤业 -1.27% 20.260
601006 大秦铁路 -2.90% 15.400
01699 潞安环能 2.50% 32.800
代码 名称 涨跌幅 最新价
Q3:山西省上市公司名单?截止2013年底。要最全最新的。
中银证券等网站均有,你可以下载一客户端查看
Q4:那些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约在10个左右 最好是7、8个的,分写是哪些公司 行业可以分细一点
传媒行业不多:电广传媒、博瑞传播、粤传媒、中视传媒、皖新传媒、时代出版、新华传媒、华闻传媒等等;
稀土永磁概念,严格区分开的话,也不多:稀土有包钢稀土、厦门钨业、中色股份、广晟有色等等,永磁有银河磁体、鼎泰新材、中科三环、太原刚玉、横店东磁等等;
正宗期货的也不算多:中国中期、美尔雅、新黄浦、弘业股份、中捷股份等;
旅游股:西藏旅游、西安旅游、丽江旅游、云南旅游、张家界、桂林旅游、黄山旅游等等;
酒店股:金陵饭店、华天酒店、锦江股份、东方宾馆、新都酒店等等几个;
银行股:十几个不用说了吧;
水利建设:先河环保、利欧股份、安徽水利、钱江水利、三峡水利、粤水电、大禹节水、新界泵业、青龙管业、国统股份、围海股份等10个左右;
其他的如果细分的话,严格按照非概念类正宗的分的话还有一些,比如煤化工,核电细分行业,手机支付细分行业,锂电池等等等。你可以用软件大概查看下。
Q5:待上市公司名单
http://www.cninfo.com.cn/disclosure/ipolist.jsp
拟上市公司的名单
Q6:创业板上市要求?
创业板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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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一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四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五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七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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