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础知识

上市公司期权行权后是否可以马上卖出(上市公司的期权值钱吗)

上市公司期权行权后是否可以马上卖出(上市公司的期权值钱吗)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员工什么时候可以卖出期权?
  • 期权股在公司上市后多久能套现
  •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吗
  • 看涨期权行权时卖出权利的那人是否要立刻买入股票,还是行权后一定时间内?
  • 股票激励期权如何行权?
  • 中国有哪些上市公司的期权分为四期?
  • 非上市公司期权如何行权
  • Q1:上市公司员工什么时候可以卖出期权?

    每个公司的政策有所不同。一般的除权时间大约是3年。换句话说,你在企业服务时间达到规定的时间以上,以后每年你都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行使你的期权或期股

    Q2:期权股在公司上市后多久能套现

    期权是公司与职工协商,确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职工可以依据实现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如果到期公司股权价值上升,职工可以选择购买,如果到期公司股权价值下降,职工也可以放弃购买。
    关于期权,我们国家存在明确法律规定的是股票期权,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国家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在职工行权是需要满足业绩的要求。
    所谓行权,就是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当公司股票价格上涨时,事先约定的购买价格与购买时价格的差价就是职工的收益,这就是实施股票期权的主要目的。
    当然,期权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激励方案,非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只是需要事先与公司约定好将来行权的价格与条件。
    按这个说法,是需要和公司商讨,直接问公司比较直接

    Q3: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吗

    您好
    股权激励行权的股票能马上套现是不可能的事情,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
    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Q4:看涨期权行权时卖出权利的那人是否要立刻买入股票,还是行权后一定时间内?

    行权前要有足额的股票。

    Q5:股票激励期权如何行权?

    拿到期权后 卖出

    Q6:中国有哪些上市公司的期权分为四期?

    千万不要参与期权交易,不但交易品是非法的,而且平台也是非法的,有可能会让自己血本无归。

    Q7:非上市公司期权如何行权

    你好,你的问题需要看到相关材料才能做出准确回答,我可以较为模糊的回答一下:
    首先,(问题2)“员工离开公司后,期权自然失效”这个说法要看当时签订的期权协议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协议未明确说明离职后期权失效,那么就不能说离职后期权失效,这点不能仅相信对方律师的话。
    其次,(问题1)理论上说,如果按协议约定时间,期权在上市基准时点之后仍有效,则则期权理论上有效,即在上市后仍可行权。但如果期权不能在上市前得到解决,公司多半上不了市。视期权数量多少而对公司上市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一则不能确定首次发行的发行量,二则如果期权比较多,不能确定现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或控制地位。(简单举这么两个例子,可能还会带来别的问题)其决绝办法一是通过收购收回期权,这也是你的前公司正在做的;二是在期权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期权持有人做出行权或不行权的承诺,以确定股票发行量及明确的股权结构。那么从实际角度来说,不被收购或不做出承诺,公司多半不能上市,你也无法获得上市之后股票流动性溢价带来的资本利得。
    最后,(问题3)如果你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么建议你现在就行权,但公司现有股东可能不愿让你分享上市后丰厚的利润,如果你的股权占比较大,那么你行权对上市存在一定影响。如果你不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么建议你接收对方律师的条件,按对方给出的价格注销期权,如果你的股权占比比较大,那么可以提出你能够接受的较高价格,但比例较低多半没什么谈判的主动性。如果你选择拒不行权也不做出承诺,那么公司可以做出一个大胆的选择,就是违约~然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果金额较少不触发股东大会召开界线,也可以不开,董事会就能解决问题),承诺对违约事项进行赔偿,可能数额还没有现在给你的多。只要解决方式能够解决股东出资属实问题及股权结构确定问题,那么就能达到上市条件,虽然存在一定被证监会毙掉的可能,但总比解决不了强,这要看保荐机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你这个问题很好玩,但如果我是保荐机构或辅导机构,给企业的意见一定也是出钱收回期权。如果你占比不大,没有与公司对抗的想法,那么最好选择就是立刻行权或者照对方律师说的做~由于行权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对方同意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如果我是你我多半会选择照律师说的做。
    回答比较模糊,请参照全文第一句~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1-256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