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股权转让(华夏基金哪个好)
内容导航:
Q1:麻烦大家推荐一只近期比较好的券商股.
广发
Q2:投资了华夏基金是不是等于买了蚂蚁集团的股票?
具体要看华夏的什么基金,要研究基金招募说明。
蚂蚁集团已经暂停上市,有点大热必死的味道。
Q3:范勇宏的延伸阅读
公司概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和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设有子公司。公司以专业、严谨的投资研究为基础,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理财产品和服务。
业务发展
历经多年牛市熊市的洗礼,华夏基金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雄厚的综合实力保持了基金行业的领先地位。截至2011年6月30日,旗下基金累计实现分红超过721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1600万。
业务领域
成立十三年来,华夏基金的业务持续快速发展,获得了基金行业全部业务牌照。华夏基金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投研团队
华夏基金在业内最早提出“研究创造价值”的投资理念,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制度,目的是通过专业、严谨的投资,获取稳定、可靠的收益。华夏基金的投研团队,吸收了大批海内外专业人士,具有高水准的职业操守、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突出的研究能力。基金经理平均从业年限超过10年。各基金经理在分享团队智慧的同时,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团队整体富有经验且充满锐气,在投资管理方面具有独立性和前瞻性。
基金产品
华夏基金建立了完善的基金产品线,旗下共有24只开放式基金,2只封闭式基金,从低风险、低收益的货币市场基金到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基金,可以满足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公司还管理着多只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已经被超过130家大中型企业确定为年金投资管理人,并被多家客户确定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公司是境内管理基金数目最多、品种最全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一、王亚伟和范勇宏辞职被证监会驳回
9月17日晚,业内传出华夏基金总经理范勇宏、副总经理王亚伟双双递出辞职报告,却被证监会驳回。
王亚伟在今年7月向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证监会否决二人辞职的理由是“社会影响过大”。
知情人士称,范勇宏在华夏一直比较强势,甚至想主导接盘者的选择,可能与未来新股东不和,萌生退意。
范勇宏向来行事低调,基本不在媒体上曝光。但在几天之前的天津达沃斯论坛上,华夏基金范勇宏主动以接受采访的方式,大谈私募是公募的有益补充之类的言论。对于一个公募基金的领军人物,而且是公司股权处于变更关键期的高管,这番言论暗示众多,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业界分析,王亚伟在华夏股权变更的关键时期,知遇之恩加上英雄相惜,与范勇宏共同进退完全合乎情理。
二、“范式大跌”和股市谣言
11月12日,沪指创出162点的今年以来最大单日跌幅,直接跌穿3100点和3000点两个关口。急跌之下传闻四起:从央行年内将再次加息,到存款准备金率将再度大幅上调;而其中被业内认为最具杀伤力的一条传闻,则是某家资产规模排名前列的公募基金总经理被“双规”的消息,11月12日晚间,《证券市场周刊》刊发了一篇题为“基金总经理被查传言导致股市大跌”的新闻。文中提到“一位知情人透露至少有两个公募基金总经理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并有一家资产规模排名前列的公募基金总经理被双规,引发市场恐慌并导致当日的暴跌”。此消息后又被发布在财经网上,并迅速传播开来。
这一看似毫无内在逻辑的传闻,受到业内的极大关注,许多证券、基金业内人士四处打听被双规基金公司老总。而一番捕风捉影后,这一人物最终被锁定为华夏基金总经理范勇宏,并充满想象地将其与证监会近期严打公募私募对倒行为相联系。
11月16日,沪指在经过前一交易日的小幅反弹后再度出现百点大跌,并下探至2900点下方。而市场上关于范勇宏被“双规”的消息也越传越真,业内人士开始戏称此次大跌为“范式大跌”。
三、大跌之后:中信系否认幕后操控
11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在刊登华夏澄清报道一天后,发表《空头一哥五日狂揽1亿 背后闪现中信证券魅影》,稿件指出,在此前一周大跌中,股指期货市场上获益最大的是中证期货,该报道引述中证期货内部人士称,中证期货的空单大量来自于其股东中信证券的自营盘。
由于中信证券同时也是华夏基金大股东,年初以来关于两者就华夏基金股权转让问题不合的传闻不绝于报端,因此《21世纪经济报道》稿件与华夏基金声明配合,引发市场更多猜想。
多位中信证券高管表示,绝不存在中信证券故意放风以打压华夏基金和扰乱市场的问题。“我自己都是从网上知道这个消息的。”一位高管表示。这些高管都称,中信证券在股指期货的操作规模上,并没有外界传言那么大,不可能借此牟利。
11月23日,范勇宏本人表示,自己不清楚传言来源和背后原因。
四、有关证监会的“捕鼠风暴”,有言过其实之嫌
一场以业界老大范勇宏为导火索的监管恐慌,依旧在业内蔓延。“我们虽然没有持有华夏的基金,但是我们也很关注事态发展。”一家小型基金公司基金投资的负责人表示:“如果真的出了事,可能说明中国基金行业有系统性的问题和风险,这样我们将考虑调整自己的资产配置。”
此前华夏基金称,在范勇宏传言获得正面澄清前,已经有持有人选择赎回华夏旗下基金。
在多事之秋,选择了外出培训的范勇宏不会想到,自己从业12年之后,在机构投资者中,清白的最好证明,并非来自公司的公开澄清,以及对自己手术情况的公开曝光,而是来自于华夏基金最大的持有人之一、也可能是公募基金行业最大的持有人之一——国寿资产的力挺。
“我们虽然很早就得到了范勇宏被查的消息,但是经过和华夏基金以及其他方面沟通后,我们认为范勇宏没有问题。”11月24日,国寿资产一位内部人士表示,但他拒绝透露国寿资产的结论依据。
而其他机构则在听说国寿资产的背书后稍显心安:“华夏基金不敢对国寿说谎,如果国寿认为没有事,那就是没有事。”一家寿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投资负责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五、作别华夏
范勇宏一直被誉为基金业的“教父”级人物,在今年6月份正式作别其一手创办的华夏基金后,范勇宏曾对本报表示,想暂时休息一段时间。
2012年5月,范勇宏正式辞去华夏基金总经理职务“退居二线”。同时,华夏基金原明星基金经理王亚伟也宣布离开,随后创立自己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2013年6月,范勇宏不再担任华夏基金副董事长一职,正式告别华夏基金。
资料显示,范勇宏有着超过二十五年的证券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总行,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基金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会长等职。
范勇宏的传奇经历要从华夏证券北京东四营业部说起,1993年华夏证券北京东四营业部陷入危机,加入华夏证券仅一年时间的范勇宏临危受命,出任该营业部总经理。很快,在他的带领下,华夏证券东四营业部走出危机,开始步入上升期。
1997年范勇宏受命筹建华夏基金,而且一干就是15个年头。在他带领下,华夏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近年来稳居行业第一,同时还培养出了王亚伟、江晖、石波、孙建冬等一大批明星基金经理。
特别是范勇宏“独具慧眼”地挖掘出了王亚伟,一直为业界津津乐道。范勇宏在其所著的《基金长青》中提到,王亚伟是他1995年还在原华夏证券东四营业部任职总经理的时候,从不符合华夏证券总部标准的简历中“捡来”的“宝贝”,最终成为了国内公募业最传奇的明星基金经理。
作为公募基金业的标杆人物,范勇宏离开华夏基金被称为一个时代的结束。
六、教父下一站
2013年6月,范勇宏正式辞去华夏基金副董事长一职——这也本是去年他辞去总经理一职后较为明显的过渡角色。随后他亦辞去了在华夏基金香港分公司的职位,仅保留华夏基金党委书记的职务。其十五年来在这家公司的身影已经基本褪去。
在卸任华夏基金总经理后,范勇宏一直相对低调,这期间他的新书《基金长青》推出,可以看作是对其公募生涯的一段小结。
消息人士从中国人寿和华夏基金多方了解到,范勇宏的新职位将是国寿资产首席投资官,这还需要保监会的资格认定。也有一些基金业人士表示,范勇宏的新职位可能将在中国人寿集团,无论是在集团还是国寿资产,其级别是由中国人寿集团党委来定。
对此,范勇宏的回复简单谨慎:还未确定。
七、《基金长青》
2013年,范勇宏所著《基金长青》终于出版,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亲自为该书作序,此书既是范勇宏对自己基金生涯的一个小结,也是其对中国公募发展的一次反思和沉淀。书中以基金业重大投资事件为主线,勾勒出基金经理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0年美国互联网泡沫破灭、2006~2007年大牛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直至今天15 年间的重大投资历程,总结成功的投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对15年间风云变幻的股市也进行了精彩的描述。书中对如何培育优秀的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如何保持业绩长期可持续、投资者如何正确投资、基金管理人如何做到基金长青等都作了深入的探讨,对许多传统的“颠扑不破”的投资理念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基金长青》是中国第一部总结基金经理投资史、基金业发展史的著作,填补了中国基金经理投资类书籍的空白。书中描述的许多真实的投资案例及总结的投资理念,对投资者、基金经理加深理解股票市场、如何投资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所获荣誉:
2005年3月,公司获《亚洲资产管理》评选的“2004年度中国最佳产品创新奖”;
2005年5月,公司被《亚洲投资者》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基金公司”;
2006年,公司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评选的 “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综合实力奖”和“中国基金产品创新奖”。连续两届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美国晨星提供专家支持的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中国最佳基金管理公司”;
2007年1月,荣获和讯网评选的“2006年度中国基金业杰出掌门人奖”;
2007年11月,荣获由中国证券研究设计中心和证券市场周刊共同评选的“中国基金业十年杰出贡献人物奖”;
2009年,获“中国最受尊敬基金公司总裁”称号。
2012年5月8日,华夏基金总经理范勇宏在当日举行的公司董事会上正式辞去总经理职务,但仍任华夏基金副董事长一职
2012年6月6日,筹备已久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北京举行了主席团会议和会员大会。经选举,协会筹备组组长孙杰当选为协会会长,华夏基金副董事长范勇宏当选为协会兼职副会长,南方基金总经理高良玉当选为监事长。
Q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沿革
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基字[1998]16号文批准,由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空金融机构联合发起成立。
2001年与“施罗德—宝源投资管理(香港)公司”合作。
2003年9月,公司现有股东变更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7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72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5%)。
2006年10月,公司现有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7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72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5%)。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6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9日成立,是首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3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正式开始将资金委托给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2000.01.19公司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至13800万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725%)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72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5%)。
经2006年7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6]127号批准,股权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7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72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5%。
2007年8月,股权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7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35.725%)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3.55%)。
2007年12月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根据《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华夏基金 51%股权。
2011年5月25日,中信证券公告称,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华夏基金51%的股权。该股权转让已获得国资管理部门核准,首次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评估值75.63亿元。转让后,中信对华夏的持股比例将降至49%,从而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2011年6月华夏基金公告大范围赎回此前自购的基金,涉及旗下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以及QDII等多个基金品种,共计约2亿份,市值达2.69亿元。
2011年 11 月 8 日,挂牌工作结束,确定了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及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家股权意向受让方。
201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章程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14 号),核准公司将所持华夏基金 51%的股权转让给上述 5 家股权意向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完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夏基金的股权比例已由100%下降至 49%。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夏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3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4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5 山东海丰国际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10% 6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 总计 100%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将华夏基金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现未知华夏基金公司的具体并表单位)。
报告期内,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83.44 亿元。
Q5: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Q6:华夏基金定投哪个好
定投基金选择:(与投资人风险承受力有关)
承受能力中:可选,混合偏股型:华夏红利;(经理:孙建冬)
承受能力强:可选,股票型基金:华夏优势;(经理:张益驰)
承受能力弱:可选,混合平衡型:华夏回报;(经理:颜正华、胡建平)
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可在上述基金中选择。
理由:公司、基金经理、业绩,选基三要素。上述基金在各自类型基金中业绩上乘;基金经理优秀,均是五星级经理。
其中华夏红利的业绩不亚于股票型基金,经理孙建冬位于前三甲第二。如只选一只,可选华夏红利。
今年立足于播种,收获在日后。
华夏公司的基金,开放定投的情况有时会变化,华夏大盘精选(股票型)、华夏策略精选(平衡型)一旦开放,可选作定投(该二只基金经理:汪亚伟,华夏大盘,一段时间曾开放)。
Q7: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权流程的注意事项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1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国有、集体企业出让方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防范和避免股权转让的风险,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股权转让价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股权转让必需文件;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1-262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