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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证券回购(证券回购市场)

短期证券回购(证券回购市场)

内容导航:
  • 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 什么叫银行间的债券回购?它为什么是短期短期金融工具?
  • 证券回购市场的具体分类
  • 证券回购的证券回购在货币政策中的作用
  • 什么是证券回购,对银行的意义是什么?
  • 证券回购的证券回购在货币政策中的作用
  • 融资融券和回购的区别有哪些
  • 证券回购市场的存在问题
  • Q1: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 什么叫银行间的债券回购?它为什么是短期短期金融工具?

    银行间的债券回购通俗的说就是银行为了从其他银行借钱,把自己银行拥有的债券抵押给其他银行,一年内把钱还给其他银行,把债券再赎回来。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所以是一个短期短期金融工具。
    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获得短期的资金融通,通过“债券回购”方式向其它银行抵押其所拥有债券,暂时获得资金,而债券买方则获得较高利息。债券回购是银行间同业资金拆借的一种方式,不过是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所以是一个短期短期金融工具。

    Q2:证券回购市场的具体分类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场内回购和场外回购。 场内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报价系统内,由其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回购业务。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业务,它就对回购业务的券种、期限结构、回购合约标的金额、交易竞价方式、清算与结算的相关制度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开展证券回购业务的场所.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证券交易中心等。
    场外回购是指在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之外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国债服务中心、商业银行证券部及同业之间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目前,我国场外真正的证券回购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场外证券回购量(按回购价格计算)约500亿元左右。在西方国家,证券回购通常是一个无形市场,而非中心交易场所交易,即通过电话系统而达到回购协议。从长期趋势来看,我们应当以非中心交易场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为重点。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证券公司回购、委托回购和直接回购三种。证券公司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为筹措资金而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卖出自己手持的债券。证券公司为了发挥其“零售商机能(Dealer function),通常要在自己的帐户上保有一定数量的债券,但作为补充或调节在库资金的主要手段,证券公司又会通过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来筹措资金。所以,简单地讲,证券公司回购就是证券公司为了自己筹措资金而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 委托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以外的债券保有者为筹措资金而通过证券公司以回购交易的形式卖出自己保有的债券。
    也就是说,债券卖出者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保有的债券卖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买了这些债券之后,又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在当天就将这些债券卖给购买者—— 事业法人、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等。因此,在委托回购的场合,证券公司的在库债券余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直接回购是指商业银行等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不通过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场所而直接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持有的债券卖给债券购买者的行为。
    1975年末,在日本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证券回购交易方式—— 着地回购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以现在的交易约定买卖的债券铭牌和价格等条件,但要在将来的一个特定日再进行债券和现金的交割 着地回购的目的证于更加灵活地运用回购交易,以充分发挥回购交易的机能作用。着地回购发端于证券公司对农林系统金融机构的回购交易(为支持农林系统金融机构因农林生产的季节性而产生的资金问题))到1977年左右。由于金融缓和有了进展以及债券市场景况趋好,因此,这一种交易方式便得以进一步扩大。 规范化的证券回购市场应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它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方式。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办理证券回购。
    其目的就在于:满足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对流动性即“头寸资金的需要,或者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提供再融资的手段,进而起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目标。这是其一;
    其二,为货币市场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利率。
    二是同业拆借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即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开展的证券回购交易。它是同业拆借市场拆借短期资金的一种方式,即通过证券回购交易调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的头寸”余缺。
    三是证券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等)操作的证券回购 它是证券商、企事业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资家进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

    Q3:证券回购的证券回购在货币政策中的作用

    回购交易就是用证券来获得现金并签订协议在将来的某一天购回证券证券可以作为现金贷款的担保现金也可以作为证券贷款的担保回购包括三种类型标准的回购协议(standardrepurchaseagreement)、购回/售回交易(buy-sellback)和证券贷出(securitylending)①回购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可以用来获得现金或获得证券获得证券对市场参与者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比如说它允许市场参与者进行对期货合同的交割此外回购可以用作融资杠杆回购对中央银行来说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工具因为它具有较低的信贷风险可以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非常灵活的工具还可以作为显示货币政策态度的有效机制此外因为回购利率的信贷风险升水一般来说是非常小的所以回购市场也是市场预期的信息来源之一它为中央银行提供了有关短期利率预期的一些信息。
    一、回购可以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工具
    国际清算银行1998年6月所作的调查中(表1)指出在全球主要11个国家(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美国、英国、瑞典)中美联储实际上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中运用回购加拿大中央银行在1953年也运用了回购其他几个国家也在70年代左右引入回购政策不过英国在1997年才开始在政府债券作为担保的交易中运用回购日本和瑞士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才运用回购我国的国债回购业务在1991开始起动但是大规模的规范操作是在1997年以后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标准的回购协议然而加拿大、意大利和瑞典用的是购回/售回协议日本用的是有现金担保的证券借入荷兰采用的是所谓的特别贷款这种贷款与回购的作用很相似这些选择主要是受到每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结构的影响对运用回购操作的中央银行来说回购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货币操作工具在这11个国家中回购操作在国内金融部门的再融资中所占的份额已超过70%(根据尚未清偿的数量)回购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能够通过两条途径影响利率水平回购不但是货币市场控制流动性的一个非常灵活的工具而且是反映市场合意利率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显示机制这些都源于回购合约的主要特征。
    1.回购合约相关的特征
    中央银行可以设计回购合约使之与货币政策制度框架相一致这取决于回购能否发挥流动性管理的作用或者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回购合约特征选择变化方面可以区分4个主要的维度
    第一频率回购操作的频率在利用回购进行日常流动性控制的国家比较高如果中央银行只是把回购主要作为一种长期流动性提供的机制或者是利率显示信号时其回购操作的频率就比较低
    第二到期日回购的到期日决定了在一定时期日限期到期的比例通过回购可以加快流动性的吸收运用回购操作进行日常流动性管理的中央银行倾向于依靠短期的回购
    第三披露在招标之前中央银行回购利率的披露取决于回购操作是作为信号显示还是流动性管理对照表1和表2如把回购操作作为信号显示的国家在招标之前倾向于披露回购利率而主要用来作为流动性管理的国家在招标之前一般不披露回购利率
    第四招标制度招标或者拍卖制度的选择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立场想要传递的信号从表2看招标制度从多利率招标(较低的传递信号的能力)到固定利率报价(较强的传递信号的能力)各有不同
    2.回购与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管理
    回购的优势是可以为中央银行提供相对准确的流动性控制中央银行通过正回购与逆回购实现回笼货币和投放基础货币影响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这主要的11个国家有的是运用回购来实施流动性的供给而其他的国家则运用回购和逆回购来实施流动性的供给和吸收当然在期限结构的设计上为了应用回购技术控制流动性期限结构必须适合来确保足够的回购量在合适的期限内到期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银行回购操作频率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是最低的存款准备金要求对那些采用存款准备金国家的中央银行来说日常的流动性微调有时不是必要的回购是用作提供时间变动频率较长的期间内的长期流动性那些不采用存款准备金的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对中央银行的货币需求十分灵活的地方回购是用作每日流动性的微调
    3.回购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信号显示
    中央银行有时实施的回购操作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回购操作传递信号的方式和信号的类型在各个国家是不同的回购的信号显示作用的运用也取决于中央银行赋予这种沟通方式的价值最近几年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联储已经避开任何回购的操作或者其他类型为了传递政策的目的的市场操作在其他国家回购利率是主要的政策利率回购利率的变化就显示了货币政策的变动还有些国家其他利率比如贴现率或者隔夜的同业拆借利率发挥这一作用回购仍然被用作提供货币政策态度或者主要官定利率的可能变动方向的信号
    中央银行可以改变回购操作中所运用的拍卖技术这要取决于他们想要传递的信号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它满足市场利率的话中央银行会用浮动利率(多种)利率的拍卖(与中央银行管理流动性的回购交易相联系的回购利率并没有被市场表示出来)但是当它想表明合意的利率水平或者是表明货币政策的变化中央银行或许偏向于固定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运用回购操作(没有必要提示回购利率)来调整流动性并在波动范围内影响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调整波动范围来显示货币政策的变动
    二、回购信息可以提供货币政策预期
    有关未来货币政策的预期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较大范围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价格中中央银行从回购操作中所获得的信息是十分有用的而且还可以与其他工具结合在一起
    1.市场预期信息的运用
    短期的收益率曲线反映了有关什么时候和在近期内中央银行调整多少官方利率的市场预期长期利率体现了货币政策的预期但是要经过相关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宏观经济基础变量以及可预测的中央银行的信誉(这在较长时期内是相关的)的调整因此对体现在短期利率中的预期的理解在评估货币政策方面是很重要的中央银行需要知道为了估测政策调整对市场利率和其他变量的影响在多大程度上市场参与者会预期到官方利率的变动更进一步地中央银行需要知道在多大程度上他们会验证包含在金融市场价格中的未来货币政策预期
    2.回购可以提供货币政策预期的优势
    未来官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所有的金融资产价格中都是暗含的金融资产的广泛选择产生和提出了中央银行可以用哪一个金融资产来获得最有用的市场预期的度量在这一方面不同的证券具有不同的相对优势
    第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现货市场对导出长期利率的期限结构是十分有益的因此可以用于评价长期的政策预期和政策的可信程度然而计算隐含的、快到期的政府债券的长期收益率曲线是很困难的有时也可能产生不太精确的短期政策预期的测量
    第二私人部门的债务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利率互换、同业信贷和存款证明从这些工具中提取利率预期的准确信息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们包含了信贷差这是与货币政策预期不完全相同的
    第三利率期货利率期货是高度流动性的短期工具但是涉及到由源于同业存款的无担保性质产生的信贷风险而且作为短期的度量工具要受到结算的期货合同的限制(通常是每隔3个月)利率期货很难在当前期和结算期间提供官方利率的直接测度
    第四回购在许多国家回购市场一般的流动性是大约在3个月左右(我国和美国市场的流动性不超过12个月)所以从回购利率期限结构中获取的预期不可能准确地超过短期利率但是非常短的回购利率在很多国家可能是最佳的信息来源而且回购的信贷风险很低因为它们都是质押式交易很大程度取决于基础证券的信贷风险(对政府债券来说可以忽略)由于回购市场具有这些优势所以一般回购市场的利率可以说是无风险短期利率的最佳代理变量(在那些流动性回购市场存在的国家内)理论上它应该提供相对精确的对中央银行官方利率(干预利率)的一个市场预期特别是当目标利率是回购利率时不过实践中官方利率和回购利率确实存在差别因此对能够利用回购利率作为评估货币政策预期的中央银行来说最好的就是要评定为什么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这两种利率是不同的
    三、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发展与央行的货币政策
    1.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国债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但在1995年之前尽管国债回购交易占到全部国债交易量的50%以上但由于国债回购市场长期以来事实上是一个民间的自由市场所以出现各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期限过长、担保品不足和债务拖欠上199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回购业务严禁在证券回购中买空卖空要求融资方必须有属于自已的100%的国库券或债券为防止银行资金通过回购市场流人股市1997年6月5日所有商业银行的国债交易同时进入位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内的同业拆借网络所支撑的无形电脑系统内形成所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当然这一市场还交易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的融资券和其他债券)建立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防火墙(袁东等2004)
    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之初的一级参与者只有16家商业银行此后监管部门逐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市场成员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05年底有54家一级交易商(商业银行)2005年4月末投资者数量达到了5646家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机构②
    就债券回购交易量来说银行间债券回购和两个交易所的债券回购业务1998年占到货币市场交易量的70%1999年和2002年升高到83.3%2004年略有下降也达到了76.5%从2001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升势头很明显交易量的比重占到了一半以上这就说明了回购操作的风险小所以在我国已经成为货币市场交易的一种非常常用的工具
    就回购操作在金融机构融资的重要性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用年度逆回购总额与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总额进行计算可以粗略地估算出回购业务在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中的作用从表3可以看出这一比重从2000年到2004年在不断上升
    2.回购已成为央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原则是根据经济金融运行的态势和银行体系流动性情况灵活地选择主动性操作和防御性操作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保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2002年以前央行的回购操作以逆回购为主而2002年是公开市场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2002年以来中国外贸出口和外商投资持续增长的发展势头超出年初预计人民银行买入外汇的数量持续上升相应大量投放基础货币中国当前货币运行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流动性的泛滥(巴曙松2006)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在调控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方面取得了成功从2002年以来的公开市场操作基本上以正回购为主2003年到2005年的正回购操作分别为21次、43次和62次三年内翻了三倍正回购的交易量几乎也翻了三倍2005年净回笼基础货币达到7000亿元是央行实行公开市场操作以来规模最大的一年这说明了央行通过回购操作来实行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更加具有主动性
    四、比较与借鉴
    第一就交易频率来看我国央行的回购操作的频率基本上与主要发达国家保持一致每周一次说明我国已经把回购作为进行日常流动性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就到期日来看我国债券回购市场一般是隔夜到120天以隔夜和7天期的回购交易为主与主要发达国家基本相同
    第三就信息披露制度来看我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在招标后公开披露回购利率说明我国主要把回购作为流动性管理而不是主要作为信号显示
    第四在招标制度方面我国央行的回购操作的招标制度有多利率招标和固定利率报价还有数量招标与发达国家招标制度安排基本相同
    但是国债回购利率预期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央行的回购政策利率对货币市场的回购利率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回购是中央银行影响货币市场利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但是根据卢遵华(2005)用2004年的数据的研究Granger因果检验表明公开操作的国债回购利率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7天期回购利率的因果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两者都受到市场资金面的影响存在同升同降的关系但不存在单向或相互的引导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我国公开市场的政策操作利率对货币市场的利率的影响作用有限货币政策的利率渠道并不畅通
    所以未来债券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货币市场债券回购利率的信号显示和预期作用可以将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纳入一级交易商的行列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为公开市场操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注:
    ①Standardrepo在我国指的是质押式回购buy/sellback指买断式回购
    ②2005年4月份末的数量包括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的数量
    参考文献:
    1.袁东中国债券流通市场运行实证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2.卢遵华公开市场业务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分析J中国债券信息网2005年5月
    3.彭玉梅我国公开市场操作效率研究J济南金融2003年第7期
    4.BIS,Implicationofrepomarketsforcentralbanks,9March1999.

    Q4:什么是证券回购,对银行的意义是什么?

    证券回购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融资的手段。

    证券回购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证券回购的主体一般而言均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地的国债服务部,以国债或者金融债券,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国债作为回购的证券。
    从这些特征我们可以看出,证券回购的实质就是金融机构之间、国债服务部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和国债服务部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

    Q5:证券回购的证券回购在货币政策中的作用

    回购交易就是用证券来获得现金并签订协议在将来的某一天购回证券证券可以作为现金贷款的担保现金也可以作为证券贷款的担保回购包括三种类型标准的回购协议(standardrepurchaseagreement)、购回/售回交易(buy-sellback)和证券贷出(securitylending)①回购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可以用来获得现金或获得证券获得证券对市场参与者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比如说它允许市场参与者进行对期货合同的交割此外回购可以用作融资杠杆回购对中央银行来说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工具因为它具有较低的信贷风险可以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非常灵活的工具还可以作为显示货币政策态度的有效机制此外因为回购利率的信贷风险升水一般来说是非常小的所以回购市场也是市场预期的信息来源之一它为中央银行提供了有关短期利率预期的一些信息。
    一、回购可以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工具
    国际清算银行1998年6月所作的调查中(表1)指出在全球主要11个国家(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美国、英国、瑞典)中美联储实际上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中运用回购加拿大中央银行在1953年也运用了回购其他几个国家也在70年代左右引入回购政策不过英国在1997年才开始在政府债券作为担保的交易中运用回购日本和瑞士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才运用回购我国的国债回购业务在1991开始起动但是大规模的规范操作是在1997年以后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标准的回购协议然而加拿大、意大利和瑞典用的是购回/售回协议日本用的是有现金担保的证券借入荷兰采用的是所谓的特别贷款这种贷款与回购的作用很相似这些选择主要是受到每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结构的影响对运用回购操作的中央银行来说回购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货币操作工具在这11个国家中回购操作在国内金融部门的再融资中所占的份额已超过70%(根据尚未清偿的数量)回购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能够通过两条途径影响利率水平回购不但是货币市场控制流动性的一个非常灵活的工具而且是反映市场合意利率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显示机制这些都源于回购合约的主要特征。
    1.回购合约相关的特征
    中央银行可以设计回购合约使之与货币政策制度框架相一致这取决于回购能否发挥流动性管理的作用或者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回购合约特征选择变化方面可以区分4个主要的维度
    第一频率回购操作的频率在利用回购进行日常流动性控制的国家比较高如果中央银行只是把回购主要作为一种长期流动性提供的机制或者是利率显示信号时其回购操作的频率就比较低
    第二到期日回购的到期日决定了在一定时期日限期到期的比例通过回购可以加快流动性的吸收运用回购操作进行日常流动性管理的中央银行倾向于依靠短期的回购
    第三披露在招标之前中央银行回购利率的披露取决于回购操作是作为信号显示还是流动性管理对照表1和表2如把回购操作作为信号显示的国家在招标之前倾向于披露回购利率而主要用来作为流动性管理的国家在招标之前一般不披露回购利率
    第四招标制度招标或者拍卖制度的选择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立场想要传递的信号从表2看招标制度从多利率招标(较低的传递信号的能力)到固定利率报价(较强的传递信号的能力)各有不同
    2.回购与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管理
    回购的优势是可以为中央银行提供相对准确的流动性控制中央银行通过正回购与逆回购实现回笼货币和投放基础货币影响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这主要的11个国家有的是运用回购来实施流动性的供给而其他的国家则运用回购和逆回购来实施流动性的供给和吸收当然在期限结构的设计上为了应用回购技术控制流动性期限结构必须适合来确保足够的回购量在合适的期限内到期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银行回购操作频率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是最低的存款准备金要求对那些采用存款准备金国家的中央银行来说日常的流动性微调有时不是必要的回购是用作提供时间变动频率较长的期间内的长期流动性那些不采用存款准备金的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对中央银行的货币需求十分灵活的地方回购是用作每日流动性的微调
    3.回购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信号显示
    中央银行有时实施的回购操作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回购操作传递信号的方式和信号的类型在各个国家是不同的回购的信号显示作用的运用也取决于中央银行赋予这种沟通方式的价值最近几年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联储已经避开任何回购的操作或者其他类型为了传递政策的目的的市场操作在其他国家回购利率是主要的政策利率回购利率的变化就显示了货币政策的变动还有些国家其他利率比如贴现率或者隔夜的同业拆借利率发挥这一作用回购仍然被用作提供货币政策态度或者主要官定利率的可能变动方向的信号
    中央银行可以改变回购操作中所运用的拍卖技术这要取决于他们想要传递的信号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它满足市场利率的话中央银行会用浮动利率(多种)利率的拍卖(与中央银行管理流动性的回购交易相联系的回购利率并没有被市场表示出来)但是当它想表明合意的利率水平或者是表明货币政策的变化中央银行或许偏向于固定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运用回购操作(没有必要提示回购利率)来调整流动性并在波动范围内影响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调整波动范围来显示货币政策的变动
    二、回购信息可以提供货币政策预期
    有关未来货币政策的预期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较大范围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价格中中央银行从回购操作中所获得的信息是十分有用的而且还可以与其他工具结合在一起
    1.市场预期信息的运用
    短期的收益率曲线反映了有关什么时候和在近期内中央银行调整多少官方利率的市场预期长期利率体现了货币政策的预期但是要经过相关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宏观经济基础变量以及可预测的中央银行的信誉(这在较长时期内是相关的)的调整因此对体现在短期利率中的预期的理解在评估货币政策方面是很重要的中央银行需要知道为了估测政策调整对市场利率和其他变量的影响在多大程度上市场参与者会预期到官方利率的变动更进一步地中央银行需要知道在多大程度上他们会验证包含在金融市场价格中的未来货币政策预期
    2.回购可以提供货币政策预期的优势
    未来官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所有的金融资产价格中都是暗含的金融资产的广泛选择产生和提出了中央银行可以用哪一个金融资产来获得最有用的市场预期的度量在这一方面不同的证券具有不同的相对优势
    第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现货市场对导出长期利率的期限结构是十分有益的因此可以用于评价长期的政策预期和政策的可信程度然而计算隐含的、快到期的政府债券的长期收益率曲线是很困难的有时也可能产生不太精确的短期政策预期的测量
    第二私人部门的债务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利率互换、同业信贷和存款证明从这些工具中提取利率预期的准确信息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们包含了信贷差这是与货币政策预期不完全相同的
    第三利率期货利率期货是高度流动性的短期工具但是涉及到由源于同业存款的无担保性质产生的信贷风险而且作为短期的度量工具要受到结算的期货合同的限制(通常是每隔3个月)利率期货很难在当前期和结算期间提供官方利率的直接测度
    第四回购在许多国家回购市场一般的流动性是大约在3个月左右(我国和美国市场的流动性不超过12个月)所以从回购利率期限结构中获取的预期不可能准确地超过短期利率但是非常短的回购利率在很多国家可能是最佳的信息来源而且回购的信贷风险很低因为它们都是质押式交易很大程度取决于基础证券的信贷风险(对政府债券来说可以忽略)由于回购市场具有这些优势所以一般回购市场的利率可以说是无风险短期利率的最佳代理变量(在那些流动性回购市场存在的国家内)理论上它应该提供相对精确的对中央银行官方利率(干预利率)的一个市场预期特别是当目标利率是回购利率时不过实践中官方利率和回购利率确实存在差别因此对能够利用回购利率作为评估货币政策预期的中央银行来说最好的就是要评定为什么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这两种利率是不同的
    三、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发展与央行的货币政策
    1.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国债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但在1995年之前尽管国债回购交易占到全部国债交易量的50%以上但由于国债回购市场长期以来事实上是一个民间的自由市场所以出现各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期限过长、担保品不足和债务拖欠上199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回购业务严禁在证券回购中买空卖空要求融资方必须有属于自已的100%的国库券或债券为防止银行资金通过回购市场流人股市1997年6月5日所有商业银行的国债交易同时进入位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内的同业拆借网络所支撑的无形电脑系统内形成所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当然这一市场还交易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的融资券和其他债券)建立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防火墙(袁东等2004)
    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之初的一级参与者只有16家商业银行此后监管部门逐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市场成员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05年底有54家一级交易商(商业银行)2005年4月末投资者数量达到了5646家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机构②
    就债券回购交易量来说银行间债券回购和两个交易所的债券回购业务1998年占到货币市场交易量的70%1999年和2002年升高到83.3%2004年略有下降也达到了76.5%从2001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升势头很明显交易量的比重占到了一半以上这就说明了回购操作的风险小所以在我国已经成为货币市场交易的一种非常常用的工具
    就回购操作在金融机构融资的重要性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用年度逆回购总额与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总额进行计算可以粗略地估算出回购业务在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中的作用从表3可以看出这一比重从2000年到2004年在不断上升
    2.回购已成为央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原则是根据经济金融运行的态势和银行体系流动性情况灵活地选择主动性操作和防御性操作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保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2002年以前央行的回购操作以逆回购为主而2002年是公开市场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2002年以来中国外贸出口和外商投资持续增长的发展势头超出年初预计人民银行买入外汇的数量持续上升相应大量投放基础货币中国当前货币运行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流动性的泛滥(巴曙松2006)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在调控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方面取得了成功从2002年以来的公开市场操作基本上以正回购为主2003年到2005年的正回购操作分别为21次、43次和62次三年内翻了三倍正回购的交易量几乎也翻了三倍2005年净回笼基础货币达到7000亿元是央行实行公开市场操作以来规模最大的一年这说明了央行通过回购操作来实行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更加具有主动性
    四、比较与借鉴
    第一就交易频率来看我国央行的回购操作的频率基本上与主要发达国家保持一致每周一次说明我国已经把回购作为进行日常流动性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就到期日来看我国债券回购市场一般是隔夜到120天以隔夜和7天期的回购交易为主与主要发达国家基本相同
    第三就信息披露制度来看我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在招标后公开披露回购利率说明我国主要把回购作为流动性管理而不是主要作为信号显示
    第四在招标制度方面我国央行的回购操作的招标制度有多利率招标和固定利率报价还有数量招标与发达国家招标制度安排基本相同
    但是国债回购利率预期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央行的回购政策利率对货币市场的回购利率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回购是中央银行影响货币市场利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但是根据卢遵华(2005)用2004年的数据的研究Granger因果检验表明公开操作的国债回购利率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7天期回购利率的因果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两者都受到市场资金面的影响存在同升同降的关系但不存在单向或相互的引导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我国公开市场的政策操作利率对货币市场的利率的影响作用有限货币政策的利率渠道并不畅通
    所以未来债券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货币市场债券回购利率的信号显示和预期作用可以将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纳入一级交易商的行列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为公开市场操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注:
    ①Standardrepo在我国指的是质押式回购buy/sellback指买断式回购
    ②2005年4月份末的数量包括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的数量
    参考文献:
    1.袁东中国债券流通市场运行实证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2.卢遵华公开市场业务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分析J中国债券信息网2005年5月
    3.彭玉梅我国公开市场操作效率研究J济南金融2003年第7期
    4.BIS,Implicationofrepomarketsforcentralbanks,9March1999.

    Q6:融资融券和回购的区别有哪些

    不是同一类操作,无法比较。

    Q7:证券回购市场的存在问题


    证券回购市场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由活而乱,许多问题开始暴露出来。
    1.证券回购业务中普遍存在着买空卖空行为,即双方交易时并没有真实的、足额的国债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间进行这种“假回购”业务,实际上是在变相拆借资金。人民银行去年对两家交易中心的调查显示,买空卖空交易额所占比重都在80%以上,与“回购方必须有100%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的要求相去甚远。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用于回购业务的真实证券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高价租借而来的。1995年,全国卖出回购余额估计高达几百个亿,回购市场成为金融机构变相拆放资金的场所。通过回购市场流出的大量信贷资金,用于直接投资或向企业贷款,逃避了国家信贷规模控制和比例管理,给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带来了严重危害。
    2.一些机构通过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等形式变相吸收企业和居民存款,然后用于充实支付周转金和投资,或通过买入返售证券形式(转拆)变相发放贷款获取利差。其实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办银行,违规吸储和贷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3.国家对证券回购业务的利率水平未作明确规定,回购交易直接套用股票和期货交易的回报率,返售方借机抬高利率。证券回购利率大多超出央行同期利率的规定,有的年率竟达30%。
    4.交易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证券交易中心开具委托代保管单,为了扩大交易量,采取比例债券抵押交易方式,有的甚至规定只需有10%的实物券即可作 100%的回购业务,为“假回购”开绿灯;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自营回购业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查不严,导致许多没有证券交易资格的机构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和信用社也进入了证券交易中心。不少机构既做场内交易,也做场外交易,交易品种纷乱,逾期严重;为了逃避监管,大量资金没有在表内反映,有的机构上亿元的回购资金一分钱也未并帐反映,直接从帐外进出。
    凡未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融资中心甘情愿,一律不得开办证券回购业务。所有金融机构也不得参与这些场所和中心开设的证券回购市场。非金融机构、个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参与证券回购业务,任何交易场所、融资中心不得接受其为会员。禁止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私下从事证券回购业务。
    证券回购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国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回购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期货市场投资和股本投资,不得以贷款、拆借等任何名义用于企业。
    回购方必须有百分之百的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和金融债券,并将国库券和金融债券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指定的一家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保管。代保管单只能由该机构出具。凡出具虚假代保管单的,比照全国人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的第十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惩治。返售方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回购证券。禁止任何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证券。
    禁止任何金融机构以租券、借券等方式从事证券回购业务。
    1.各机构之间交错拖欠,环环相扣,形成规模很大的债务链。
    2.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93年“乱拆借”被堵和房地产景气走后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债务清理时头寸不足,面临支付困难。靠扩大融资规模搞负债经营的证券机构,不能够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周转,也面临困难。
    3.一些金融机构以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国库券寄存单等形式向居民个人筹集资金,用于证券回购市场,由于资金链中断,柜台兑付告急。
    4.债务清偿过程中,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抬头,先内后外,先清债权后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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