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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股权转让流程)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股权转让流程)

内容导航:
  •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 外商独资企业资产转让的程序
  •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
  • 外资公司变更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 股权转让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 Q1: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转内资办理是个复杂的过程。
    给你一份工商局需要的资料清单参考一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1、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原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关于股东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4、原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5、转让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
    6、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7、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
    8、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包括币种变化)的,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内资公司新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0、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11、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发起人盖章(单位发起人)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同意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12、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3、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
    14、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设立监事会的提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
    其他类型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5、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格;
    16、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按相关变更事项提交材料。

    Q2:外商独资企业资产转让的程序

    1、你公司控股这家外商独资企业后,此外商投资企业已变更成为中外合资企业,仍可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关于法律方面的手续,主要涉及公司法。原外商独资企业需要重新到主管商务局申请股权变更,即提交股权受让方的公司注册证书、银行资信证明、股权转让书、变更后董事会成员名单、新董事身份证明、新董事委派书等。然后持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到主管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还需要到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统计局、财政局、公安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如果全部收购也可以,那么此外商独资企业将变更为内资企业。如想继续保留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地位,那么至少需要留给国外股东25%股权,才能继续保留外资企业法人地位。需履行的法律手续同上。
    3、如整体收购,则外商独资企业法人地位消失,该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不会继续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了,需要履行的法律手续同上。

    Q3: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

    可以,你这种情况算简单的,应该属外资企业股权变更
    过程跟设立时差不多,到设立时审批的商务局审批,然后到设立时登记的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准备的文件,要股权变更申请书,企业原章程及修改协议,企业设立时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股东名单,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等,内容要写清楚,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姓名国籍等等,转让股权的份额价格,交割期限及方式,根据企业章程双方权利和义务,生效终止等等。
    具体你得联系原审批商务部门,可能会有他们的格式范本

    Q4:外资公司变更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与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9、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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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权流程的注意事项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1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国有、集体企业出让方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防范和避免股权转让的风险,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股权转让价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股权转让必需文件;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Q6:股权转让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联邦创业给大家总结了十点注意事项如下: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等费用。
    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七、前期的尽职调查要尽可能详细,调查的重点一是公司的主体合法性问题,特别是股东持有的股权合法性问题以及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股权转让的规定。二是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财务状况,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的关键是股东隐瞒或者未披露的债务问题。三是原股东的出资缴纳和验资情况,防止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
    八、聘请律师对公司合同及履约、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常见的合同违约、劳动仲裁赔偿等法律风险预先做出评估。
    九、和对方协商,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十、对于出让方的任何承诺和声明都需要写进合同加以约束,特别是出让方公司股东们放弃购买股权的声明,还有近两年的正常纳税申报情况,最重要的就是无债务声明签字盖章加到合同附件,明确接手后的公司是一家信用良好的企业,无隐瞒的不良记录。

    Q7: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哥们你也被套了呀。。。晕,,多少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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