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目标公司的债权作价股权转让款(公司注销后债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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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权转让约定改变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归属的如何确定收入?
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改变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归属的,如何确定转让收入?回复: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无论是转让前,还是转让后,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都应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不由目标公司享受和承担的,必须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有三种情形: (1)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目标公司原债权、债务归转让方享有、承担。 公式:应纳税股权转让收入=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合同约定的由转让方享有的目标公司债权-合同约定的由转让方享担的目标公司债务。 (2)转让方承诺放弃目标公司债权 个人转让股权、债权均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成本包括股权投资成本和债权投资成本(本金),其结果是债权转让所得为零,仅对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3)受让方承诺股权转让后,转让方欠目标公司的债务不再偿还。 股权转让业务中,受让方替转让方承担债务也是支付对价的一种方式。因此,凡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欠目标公司的债务不再偿还”或者“目标公司放弃转让方债权”,应计入股权转让收入。 应纳税股权转让收入=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受让方替转让方承担目标公司债务。
Q2:股权转让中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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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1通俗点讲什么是债转股式并购融资 是猎手公司把债权资产拍卖转让成现金再买入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吗 求解释
因为债权资金是有到期还本付息压力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经营资金压力很大,将债权融资转换成股权融资可以缓解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对于目标公司来说不仅缓解资金压力,而且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另外也缓解了债务到期违约信誉风险。
Q4: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债权债务该怎么解决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二)债务问题
第一,告知义务的设定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确定的。《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第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第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点是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于对保护股东的考虑。如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途径,如果还死搬硬套地适用《合同法》原理,万一债权人不同意,就彻底阻碍了股东的退路。根据公平原则,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和保护债权人远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设立告知义务,主要目的还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发生了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果引起了债权人的不安,债权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新的情况,准备新的应对方案。告知义务的实质,是引起债权人的注意。再者,根据《合同法》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毕竟目标公司的实体和资产未立即发生变化,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只是在此时善意地对债权人作出一个法律风险的提前保护,必须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也并未出现,因此告知足矣。
Q5:那里有靠谱的现金回收债权的讨债公司
咱是哪里的??
Q6:收购债权,账务如何处理?
如果是吸收并购,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均成为并购后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如果被收购公司仍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则账务与原来一样继续处理!
Q7:个人债权收购有什么样的骗局?
股权只有盈利才能分红,身为股东要负连带责任。首先最亏本的就是股权股权,只有公司盈利才可以分红,不少资金出现问题的公司根本没有盈利的可能。但却喜欢吹嘘自家前景一片繁荣,然后授予股东的名义给你。想方设法套取你的债权金额。
第二种就是房产债权置换猫腻多,置换公司把债权人集中来搞团购价。现在房价高涨,一些房产公司就喜欢拿房产资源来自换你的债权。债权人千万不要以为我有30万的债务,欠条是不是可以充单?一套一百万房子的1/3价格,以后只要还70万元。其实房产公司都是为了赚暴利的机构,他们绝对不会那么傻。他们搞的这些房子大多处于偏远地区,大多销路不畅,开发商资金紧紧张。一平米的房子根本就不值这么多钱。有一些工程后期还会产生烂尾。
第三种就是用20万的欠条置换20万的车子。吃饭车子的话,别人会说你的20万的欠条只能抵8万,剩下的12万要自己出。债权人心想反正这个债务很难要回,如果把车提出来卖,也许还能赚8万现金,让其实这辆车的价值只值12万。你用12万的现金去买,还搭进去一张20万的欠条,等于花了32万买车。
第四种你认为的欠条无用,到了专业追追债公司就是全额货款。如果想要手中的欠条能成为有用的钱,最好是请专业的追债公司。或者请一些法律顾问,我询问他们有关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后,再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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