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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股东减持规定(新证券法利好股市吗)

证券法股东减持规定(新证券法利好股市吗)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要什么条件?
  • 证券法规定大股东减持后半年内还可以重组吗
  • 证监会大股东减持规定
  • (整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 新的证券法实施对股市影响?
  • 我国证劵法规定出现什么情况上市公司要暂停上市
  • 最新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有什么规定
  • Q1: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要什么条件?

    减持以后才会出公告的。 相关规则如下: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Q2:证券法规定大股东减持后半年内还可以重组吗

    从板块上看,我们看到以石化、银行等大盘蓝筹股再次走强带动了大盘大涨。同样是金融股,券商股相对要弱了很多。对于这种走势我们之前也分析过,券商股之前涨幅太大,继续维持快速上涨已经不太可能,近期总体将维持震荡格局,然后会有中期调整。至于银行股和石化等蓝筹股,由于之前涨幅不那么大,所以还有向上拉动空间。对之前大盘上涨起到很大带动作用,隐含股短线也还能带动其一定幅度上涨,但很难再大幅拉动

    Q3:证监会大股东减持规定

    中国证监会形同虚设,规定漏斗百出,内外勾结,根本就控制不住大股东减持

    Q4:(整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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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三、4.8.2(一)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Q5:新的证券法实施对股市影响?

    放水,注册制会放很多的公司进来,其中好坏难辨,将来的交易方向要逐渐从个股转到指数上来,起码不会踩雷。

    Q6:我国证劵法规定出现什么情况上市公司要暂停上市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Q7:最新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有什么规定

    恢复上市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8、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9、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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