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伤者需要偿还吗(道路基金救助要不要还)
内容导航:
Q1: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钱法院判决出来,需要偿还不?
你好,这个从从法律角度是要偿还的,但一般不会如此。
Q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没有能力偿还会怎样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没有能力偿还会怎样,救助基金垫付单位会向法院提岀诉讼,进行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Q3:我想咨询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关于垫付费用偿还的问题
东方财富网,所有最新信息都在上面能找到。多学习吧
Q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后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Q5: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用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具备条件:
(1)救助基金申请人包括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
(2)受害人因伤亡无法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3)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的,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承办交警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4)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垫付。
二、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扩展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Q6:请问下道路救助基金应该怎么偿还,是按责任认定偿还,还是我自己偿还?
一般道路救助基金是有想对方承担,如果你是全责,一般情况也不会再找你主张。
Q7: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利息吗?申请之后由谁偿还
我以前听广播听到这么一期节目,说这个的。
这个基金的来源很复杂,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有税收,捐款之类的。有肇事者还是由肇事者承担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1-418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