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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赠与缴税新政策(期权避税)

期权赠与缴税新政策(期权避税)

内容导航:
  • 新政策后房屋赠与需要交多少税?
  • 无偿赠与时如何缴税
  • 期权如何纳税,可否举例说明?
  • 赠与房产再出售怎么交税 2017年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
  • 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如何扣税?
  • 有限合伙基金怎样合理的避税
  • 期权如何纳税,可否举例说明?
  • Q1:新政策后房屋赠与需要交多少税?

    契税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四、房屋赠与 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今年新补充内容):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 同的契税税率。
    税收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二、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
    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需缴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分立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5、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房屋附属设施(今年新增)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7、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
    8、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征管
    要先交契税,才能办过户手续,即先契后证。
    契税(deed tax)
    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对不动产承受人课征的一种税。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机关在征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Q2:无偿赠与时如何缴税

    因为A给了B股权,那么B现在就有钱了,与此前没关系!A此前有钱,但后来给了B,所以A没了钱,因为民企就一位股东A,并且A给了B股权,那么B就是股东,这种极端情况下如果缴税,钱是B给的!ok????????

    Q3:期权如何纳税,可否举例说明?

    对于股票期权,分行权前转让、行权、行权后转让三个阶段。
    A行权前转让
    对因特殊情况,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举例一下,比如张三为某上市公司员工,2008年1月1日公司授予其5000份股票期权,授予价为1元/股,约定在2009年1月1日可以行权,张三由于缺少资金于2008年11月将5000份股票转让,取得转让净收入8000元。
    张三行权前转让收入应纳个税=8000*20%—375。
    B行权
    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为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09年调入A公司。2010年12月31日被授予10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2元。2012年8月31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0元。2012年9月10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王某当期各月工资均已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2009年12月31日授予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2年8月31日,王某行权时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2)×100000=800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800000÷12×35%-5505)×12=213940(元)
    (注:个人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C行权后转让
    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Q4:赠与房产再出售怎么交税 2017年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

    赠予房产再出售新政策,如下:
    2月1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新政,从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赠与税率未变 房子“卖”给子女税更少
    如果父母要赠与孩子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
    办理房屋赠与的税率没有变化,需要缴纳3%的契税,赠与双方还各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总共加起来就是3.1%的税。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调减后,如果自己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孩子,只需要交2%的契税就可以了。
    房屋赠与子女税率
    1、契税3%
    2、赠与双方还各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缴税共计3.1%
    房屋“卖”给子女税率
    1、契税2%
    缴税共计2%

    Q5: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如何扣税?

    数字改一下,代入计算一下就知道了。

    Q6:有限合伙基金怎样合理的避税

    无实际卖出的售出法

    以下简介兑现股票而不产生资本利得税的做法。若拥有价值2亿美元公司股票的企业高管,想要兑现股票而不想产生约300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时,他可以考虑以下避税办法。

    1、以股票为抵押物,从投资银行借入约2亿美元资金。他就此拥有了现金。

    2、为冻结抵押股票价值,他可进行买卖股票的“买权”或“卖权”操作。这是授予他在一段时间后,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和卖出股票,为现金作保障的期权。

    3、他既可以选择还款,也可以继续持有。若继续持有,他会丧失股票的所有权。课税只会在初始借款数年后才发生。但借入的资金在此期间为他带来更大收益。

    操作者需注意的是,税务局已向亿万富翁菲利普-安舒兹(Philip Anschutz)和清晰频道通信公司(Clear Channel Communications)的共同创始人之一,麦克库姆斯(Red McCombs)发出了挑战。联邦税务法院法官去年裁定,安舒兹在2000-2001年间的交易中,共欠缴9400万美元税款,安舒兹对此裁定进行上诉。麦克库姆斯上月决定和解此争议。有提供专业税收法律意见的律师认为,法院虽出现类似案件,但此避税策略仍很活跃,效果良好。

    以合伙企业兑现权益避税

    一种可让不动产所有者兑现,而无赋税义务的合伙性质企业。

    若两人组建了合伙制企业,各拥有1座价值1亿美元办公楼的半数权益,并有1位股东想要兑现,这意味着他可获5000万美元的现金,并产生75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他需要采取的避暑办法是:

    1、将不动产所有权转为债务,即合伙企业借入5000万美元,将其投入一间新的合伙制子公司。

    2、新合伙的子公司将5000万美元贷给任一家企业3年,以换回3年期债权。

    3、合伙制母公司将其在子公司的权益再转给欲兑现的合伙人。到此为止的情形是,欲兑现的合伙人已持有5000万美元的债权,而非不动产,实际结果是兑现了其拥有的50%的合伙制母公司的权益。

    4、当债权在3年后到期偿还时,欲兑现者拥有100%的,持有5000万美元现金的合伙子公司,而不会产生任何资本利得税。

    5、当这笔现金留在企业中时,可将其投资或以抵押方式放贷出去。在欲兑现者身故后,其权益可让后人继承和兑现,或免税售出。欲兑现者的身故,让递延赋税义务消失,因税法中规定,继承人无需承担此前的资本利得税义务。

    操作者应注意,波士顿富豪、不动产开发商Arthur M.Winn使用了此避税手段。联邦税务法院法官最终裁定,该做法某一阶段完全合法,但其他阶段有争议,需要与政府达成和解。

    设立信托避遗产税

    以下简介如何避开遗产税,把股票的未来收益传给下一代的办法。

    在股市投资了数百万美元的富有父母想要把未来投资收益留给子女,但还想要避未来收益带来的遗产税问题。办法如下。

    1、父母可首先设立赠予人保留年金信托(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GRAT),并开列受益子女名单。

    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向GRAT放入一大笔资金。在现有GRAT条款规定下,放入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经过预先确定的时期后必须全部转回到父母名下。

    3、这笔资金获得的超过利息部分的收益,是允许留在信托内,并可永远免予遗产和赠予赋税而让下一代继承。

    已采取此方的企业高管有,通用电气CEO杰夫里-伊梅特(Jeffrey Immelt);耐克CEO菲尔-耐特(Philip Knight)和摩根斯坦利CEO詹姆斯-戈尔曼(James Gorman)。

    利用特定信托“冻结”资产价值

    以下简介如何“冻结”资产价值,让税收无法吞噬资产的未来增值。

    富有夫妇总想把价值可能高达1.5亿美元,持有各种股票并产生收益的合伙投资综合资产留给后代。他们还可能想在去世前的20年内,以当时价值冻结这笔资产,让这笔财产的未来升值远离它,以规避可能产生的高达5000万美元的联邦遗产税。他们可采取以下方法做到这一点。

    1、首先设立一个不完全产权赠予信托(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 IDGT)。这对夫妇可向该信托转入在未来2年内免除赠予税,最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的资金,并开列受益子女名单。

    2、信托随后可通过以向父母借款方式,把这笔资金作为从父母处购入他们的合伙权益的预付款,但父母合伙权益会对该信托使用资产的方式和范围做限制,由此削弱合伙权益的价值,譬如可能会削弱33%.这使得该信托有能力仅以1亿美元购入价值1.5亿美元的合伙权益的资产。

    3、父母合伙投资综合资产带来的收入有助于偿还以上借款。而收入产生的所得税由父母承担。它特别适合于赠予财产避开赠予税。

    4、在以上债权债务关系结束后,信托实际拥有了价值1.5亿美元,减去9000万美元债务和利息,加上在此期间的资产增值。信托以不产生联邦遗产税的方式,把对1.5亿美元资产产生的所得赋税的担忧彻底消除干净。

    以股票期权控制缴税节奏

    股票期权可让企业高管以很有价值的方式来调整自己收入所得税高低。

    企业高管在洽谈自己未来数年聘用合同时,企业雇主可能会提出一部分薪酬以大量股票支付。但谁也不会愿意为这些股票承担赋税。

    因此,更好的办法是采用股票期权。高管们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有选择购入作为其薪酬一部分的股票与否的权利,而且他在此期间还无需缴纳相应的所得税,除非他在期权到期前行权。这意味着他们在控制着自己何时和如何缴税。这种方法不是冻结薪酬,而常是大蛋糕。甲骨文CEO劳伦斯-埃里森(Lawrence J.Ellison)去年的薪金仅25.01万美元,但公司给付的期权价值高达6194.65万美元。

    采取这种避税方式的有如下63家著名大型企业高管。但因篇幅有限,仅列举15家国内最熟知的企业。

    1.甲骨文的劳伦斯-埃里森

    2.维亚康姆(Viacom)菲利普-陶曼(Philippe Dauman)

    3.波音的吉姆-迈克纳尼(Jim McNerney)

    4.摩托罗拉的桑杰-贾(Sanjay Jha)和格雷格-布朗(Greg Brown)

    5.联邦快递的弗雷德-史密斯(Fred Smith)

    6.星巴克的霍华德-舒尔茨(Howard Schultz)

    7.强生公司的威廉姆-韦尔登(William Weldon)

    8.迪斯尼的罗伯特-艾格(Bob Iger)

    9.杜邦公司的柯爱伦(Ellen Kullman)

    10.Adobe公司的山塔努-纳拉延(Shantanu Narayen)

    11.可口可乐的穆泰康(Muhtar Kent)

    12.eBay的约翰-道纳豪(John Donahoe)

    13.霍尼韦尔的高德威(Dave Cote)

    14.洛克希德-马丁的鲍伯-史蒂文森(Bob Stevens)

    15.德州仪器的谭普顿(Rich Templeton)等

    利用账面亏损

    利用,而非抛售价格跌破投资成本的股票,以调整缴税的多寡。

    若投资者卖出一类股票获得资本利得收益,他可能还有其他一些被套股票,若出售后者,他会实现亏损,以抵消先前的收益,而无需缴纳任何税收。但无人愿意亏损卖出。因此,投资者可利用如此亏损,而不实际抛出被套股票来避税。要记住的是,税务机构禁止投资者以亏损冲抵收益,然后又在30天内购回股票的做法。以下为解决方法。

    1、投资者至少在计划出售已可获利股票之前的31天,买入同等数量的被套股票。

    2、投资者买入新购入股票以当前价格确定的卖出期权,并卖出买入期权,这将保护投资者免受购入新股下跌带来的亏损。

    3、投资者至少应在31天之后抛出此前被套的股票。他现在只出现税收意义上的亏损(tax loss),而无购入新股股价下跌的风险。

    巧用合伙经营套现

    利用一份出售,但并不真实出售不动产契约来避开相关税收。

    若某投资者拥有价值1亿美元的可带来定期收益的不动产,将其完全折旧,使其应纳税额降至零。这意味着避开了潜在的150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这位欲兑现的投资者可采用以下办法。

    1、所有者不是直截了当地出售不动产,而是先与一个买家组成合伙制企业。

    2、不动产所有者将资产注入合伙企业。买家可以现金或是其他不动产入伙。

    3、新的合伙企业以不动产为抵押物从银行借入9500万美元(按法律规定,欲兑现的投资者必须在合伙企业中保留一定比例权益,因此未按1亿美元价值借款)。

    4、合伙企业随后把借入资金转给欲兑现者。

    注意:9500万美元在此只能被看作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贷款,而不是销售所获价款。从征税角度看,欲兑现者在技术上不是出售不动产者,因此潜在的相关税收都递延。

    利用终生寿险(permanent life insurance)避税

    投保所谓的终生寿险实际上包含了避税好处。一些亿万富翁想要投资,但不需要近期的定期收益,并希望避开投资获利后的税收,可采纳此法。

    保险业有不少避税类型产品。许多所谓的终生寿险产品包括带有投资产品的身故受益功能。其收益和身故受益是免交所得税的。若此类险种为一类信托机构持有,也可免交遗产税。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任何高收益资产避税计划的重要一部分内容。

    在个人养老账户上想办法

    有税务顾问建议,应尽早将普通退休账户(IRA)转为罗斯退休账户(Roth IRA)

    高收入纳税人现在可考虑把普通IRA转为Roth IRA.前者允许进入账户的养老金减扣赋税,但在提取时需缴税,而后者是进入账户的养老金需缴税,但提取时免税。新旧账户的转换,会依照新转换成Roth IRA账户价值征收一次性税赋。因此,税务专家建议,高收入者应在2013年前把他们的普通IRA转为Roth IRA,因为,那时的普通所得税率可能上调。

    1、假如某人拥有价值400万美元退休账户。

    2、把该账户平均分为4个普通账户,每个价值100万美元

    3、此人在下年初把4个账户都转为Roth IRA

    4、税务机构允许纳税人可在最长的21个月内重新恢复原态。转换者可在此期间观察这4个账户价值的涨跌状况。例如,有两个子账户从100万美元上涨至200万美元,而另两个从100万美元跌至零。因为,普通IRA已一分为四,此人会对下跌为零的2个子账户改变想法,并将其转回普通IRA.由此,此人所欠税赋只与那两只价值上升账户有关,与跌为零的账户无关,让其税赋减半。21个月的观察期,消除了想以现阶段纳税,来换取未来无税增值做法的风险。

    设计递延缴税薪酬计划

    把大量收入置入递延薪酬计划内意味着今后数十年的免税增值。企业高管们都梦想着高额收入,但又不想对工资和现金形式的奖金课税。

    他们可以采取策略,选择把大部分所得置入递延薪酬计划中。此类计划可让工资和奖金在未来数十年内以递延税赋方式增值。

    Q7:期权如何纳税,可否举例说明?

    对于股票期权,分行权前转让、行权、行权后转让三个阶段。
    A行权前转让
    对因特殊情况,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举例一下,比如张三为某上市公司员工,2008年1月1日公司授予其5000份股票期权,授予价为1元/股,约定在2009年1月1日可以行权,张三由于缺少资金于2008年11月将5000份股票转让,取得转让净收入8000元。
    张三行权前转让收入应纳个税=8000*20%—375。
    B行权
    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为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09年调入A公司。2010年12月31日被授予10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2元。2012年8月31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0元。2012年9月10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王某当期各月工资均已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2009年12月31日授予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2年8月31日,王某行权时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2)×100000=800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800000÷12×35%-5505)×12=213940(元)
    (注:个人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C行权后转让
    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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