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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总是优先于债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联系)

物权总是优先于债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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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
  • 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呢?
  • 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举例说明..
  • 物权优先于债权??
  •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 债权与物权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 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
  • Q1: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

    1、“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
    (1)关于为什么,楼上朋友已经说的很充分。
    (2)但你对于“物权优先于债权”含义的理解有偏差:只有在在同一标的物上出现多种利益冲突时,才有“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必要,即:物权优先于债权以及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2、“A欠了B 500块钱,在A发工资的时候,这个工资是属于A的,但是A如果不履行偿还义务,这个物权还是优先于债权?”
    (1)这500元钱是属于A所有的,A不偿还B的钱,也仍然对这500元工资享有物权,其物权意义在于:任何其他人,包括B,都不能侵犯A对这500元的物权,也就是说:不能强行从A手里抢或拿走这500元、也不能不经A同意就从公司那里支走这笔钱:以上行为都是侵犯了A对这500元工资的物权:即使A欠B500元,B也不能当然取得对A这500元的物权(物权的权能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定义是:物的所有者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和排他的使用权)。
    (2)如果B想以A的这500元工资实现自己的债权:B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这500元,然后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这500元:此时,B是通过司法裁判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并没有直接侵犯A对500元的物权,不属于侵权;
    A虽然对这500元享受物权,但这物在经过保全、并经司法裁决后,物应成为A履行法定义务的财产。

    Q2: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呢?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四点理由:
    (1)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即静态的财产关系,物权法的重心在保护所有权不受侵犯,旨在维护财产的“静的安全”;而债权的重心在于保护和促进财产的流转,旨在保护财产“动的安全”。人对“物”,当然物的所有权的规定比物的流转中的权利重要,否则,无主物的流通还会有失去意义吗?(2)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的占有关系,所要解决的是在社会中的财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它最直接地反映和保护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所有制关系。债权法调整财产的流通关系,所要解决的是在社会中的具体、特定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经济问题。两者相比较,显然整个社会、国家的利益高于个人(广义的个人)的利益,物权的效力当然优于债权的效力。(3)物权法以确认各种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为主要内容,并赋予物权以支配权和排他性,而且通常要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这决定了物权法的规定大多数为强制性的规定,采取法定主义的原则,不允许当事人依其协议而排斥法律的适用。而债权更多地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具有很大的约定性,强制性的效力高于约定性的效力,物权的效力自然优于债权的效力了。(4)物权法为财产归属法,主要是关于社会财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而财产归谁所有,得由何人支配,直接关系着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全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条件,尤其是土地,为有限、稀缺的自然资源,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物权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常涉及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而债权法绝大部分都在调整社会中的局部的财产关系,常涉及两个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其私人性比物权法的要强得多。人生活在社会中,私人意志须得服从公共意志,物权的效力理所当然地高于债权啦!以上就是为什么物权的效力高于债权的效力的深层次原因。

    Q3: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举例说明..

    比如抵押权属于物权,抵押权就先于一般债权,优先受偿。

    Q4:物权优先于债权??

    首先,物权优先于债权是法定的,楼主所言的房屋在债权与物权关系上肯定是物权优先。而且,不论房子上的债权关系如何复杂,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薄上的登记信息为准。
    其次,该房产既然在婚后经夫妻双方公证为共有,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成立并生效,应当受法律保护,房产是夫妻共有的。
    再次,依约定夫妻双方都有权力对该房产进行买卖及处置,A将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A父,不属于无权处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无效或被撤销,基于该买卖合同的房屋过户当然也就不能发生效力)。但是基于B有该房一半的所有权,B当然有权要求A支付一半房款。
    最后,关于A欠其父母的债,因为是婚前就已经产生的债务,B可以主张是单方债务,从而不需要承担偿还的义务。换句话说,当初买房子,钱怎么来的,和B没关系,因为婚后的财产协议可以定义为A将房屋的一半所有权赠送于B,因此B基于该赠与合同合法取得房屋一半所有权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楼主。

    Q5: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Q6:债权与物权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五)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Q7: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

    1、“为什么物权优先于债权”:
    (1)关于为什么,楼上朋友已经说的很充分。
    (2)但你对于“物权优先于债权”含义的理解有偏差:只有在在同一标的物上出现多种利益冲突时,才有“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必要,即:物权优先于债权以及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2、“A欠了B 500块钱,在A发工资的时候,这个工资是属于A的,但是A如果不履行偿还义务,这个物权还是优先于债权?”
    (1)这500元钱是属于A所有的,A不偿还B的钱,也仍然对这500元工资享有物权,其物权意义在于:任何其他人,包括B,都不能侵犯A对这500元的物权,也就是说:不能强行从A手里抢或拿走这500元、也不能不经A同意就从公司那里支走这笔钱:以上行为都是侵犯了A对这500元工资的物权:即使A欠B500元,B也不能当然取得对A这500元的物权(物权的权能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定义是:物的所有者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和排他的使用权)。
    (2)如果B想以A的这500元工资实现自己的债权:B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这500元,然后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这500元:此时,B是通过司法裁判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并没有直接侵犯A对500元的物权,不属于侵权;
    A虽然对这500元享受物权,但这物在经过保全、并经司法裁决后,物应成为A履行法定义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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