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通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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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及建议
1、法律限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速度有所加快,《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经济立法相继出台,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创造了一定的法律条件。但是,作为新兴事物,发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还存在较多的法律障碍。主要体现在:特设交易载体(SPV)作为证券化交易的中介,是资产证券化的特别之处。 SPV业务单一,无需经营场所,也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为了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成本,也要求尽可能少投入),只需要一个法律上的名称,因此,它实质上是一个“空壳公司”。对这种特殊的实体,中国法律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并且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它属于限制的对象。《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在运作上,SPV是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体,而中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并且,累计发行债券的总面额不得超过该公司的净资产额的 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利息。而设立SPV,不可能也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产并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前三年就设立。这些都给SPV 的运作造成法律障碍。
中国应加快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立法建设。立法体系必须着眼于交易成本的最低化和效益最大化。只有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关当事人的成本和效益角度考虑,才能真正促成有关当事人积极投身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而充分发挥证券化在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中的作用。
2、税收限制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一般都较大。因为考虑到成本和规模效益,如果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较小,单位成本将太高,使得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无利可图。美国学者阿诺德在1986年就曾估计,只有当其资产规模大于1亿美元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才有利可图。但如此大的交易额,可能导致庞大的税收负担。一是商业银行将资产销售给SPV过程中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二是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三是SPV的所得税。这将造成资产证券化的税务成本过高而使资产证券化难以开展。
从促进不良资产证券化顺利开展、尽快解决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角度出发,中国应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因为税收而导致证券化融资成本大幅度上升使证券化融资在税制上缺乏效率。
3、市场限制
一种金融工具能否顺利推销,需求一个决定性因素。如前面所述,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在中国有着很大的市场需求潜力,但由于目前中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这些潜在的市场需求还无法转化为真正的市场购买力。因此,从为证券化产品市场培育投资者,也为更好地实现各种基金的保值增值出发,政府应适当放宽对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的范围限制。
Q2: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逻辑成立吗
逻辑上成立的。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NPAS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以美国、意大利、日本和韩国最为活跃,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是都曾经深受银行体系坏帐的困扰。
不良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处置的现实和理论基础:不良资产的总体质量较差,本质上是指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差。但是根据大数定律,这些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却具有一定稳定的价值,即有一定的安全性;具有一定水平的收益率。虽然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但是作为一个整体,不良资产具有稳定的本金和利息回收率。
不良资产有很多种处置和资本运作防范,资产证券化是其中手段之一,信泽金智库汇集这方面的高手,可持续关注。
Q3: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规避风险,增加资产的流动性,释放资本,以从事具有更高边际收益的项目。如果通过证券化将优良资产变现后,又无好的贷款项目,则实施证券化不但不会增加商业银行的总收益,反而会减少其绝对收入。况且,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来筹集信贷资金的成本,要低于通过证券化筹资的成本(由于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要高于国债及银行存款,根据一般定价原则,其利率必然要高于国债及银行存款),因此,商业银行在资金充裕又无合适贷款项目的情况下,对优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经济效益。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加快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与效益,解决商业银行资产流动不足、资本充足率低等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块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其次,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按照《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法》,一个稳健经营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将高风险权重的不良资产,变为风险权重相对较低的证券,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风险资产的比例。
Q4:不良资产证券化到底是个什么意思怎么那么赚钱
一般来说银行放贷之后便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贷款,但是由于不同信用状况的借款人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或者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部分人群不能按时还款或者失去还款能力。故此时银行的信贷便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四种均可称为不良贷款,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里变成了不良资产,所以银行需要处理他们,以前靠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但是这种不经济的处理办法不会一直采用。所以便有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然后通过概率预测这些不良贷款能够收回多少,周期多久,然后给这些不良资产定价评级,打包成证券,然后这些证券便有了价格,因为不良资产也可以产生现金流,所以类似于企业的债券只要有现金流就能还款,所以最后就可以找投资者,也就是购买者,只要有合适的利率,这个东西还是很好卖的。同时也给银行解决了不良资产长期占据资产负债表,导致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
Q5: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简介
美国的危机处理机构――重组信托公司(RTC)为解决储蓄贷款系统的不良资产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推出“N”系列计划,首开NPAS先河,美国成为NPAS的最大发起国,占全球发行总额的一半以上,并对NPAS 交易结构、资产评估、资产管理、债券评级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起决定作用。意大利为了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于1999年4月通过证券法,并允许对 NPAS产生的折扣损失分五年内进行摊销。
自1997年8月至今,意大利已发行了32笔、98.4亿欧元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是全球第二大NPAS市场。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系统积累的不良资产成为拖累经济发展速度、影响银行业稳定的鸡肋。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与银行体系开始寻求以资产证券化作为解决不良资产、进行财务重组问题的手段。日本为此制定并几度修改证券法、SPC法、投资信托法,调整会计和税收制度,从1999年底发行第一笔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后,日本成为第三大NPAS市场,处置的多为受泡沫经济影响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韩国NPAS最先由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开始。截止到 2001年底,KAMC0通过发行ABS处置的不良资产占14%,总计8万亿韩元,回收率为51.75%。印度、台湾和马来西亚都制定了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案,成为亚洲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后起之秀。
Q6:什么是不良资产证券化
直接看百度百科: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就是资产拥有者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提高信用,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
说来说去就是要坑爹。
Q7:资产证券化的含义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在一些国家运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证券提供的。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好处:
对商业银行的好处
(1) 资产证券化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一种高档次的新型融资工具。
(2) 原始权益人能够保持和增强自身的借款能力。
(3) 原始权益人能够提高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4) 原始权益人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5) 原始权益人不会失去对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6) 原始权益人能够得到较高收益。
对投资者的好处
(1) 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 获得较大的流动性。
(3) 能够降低投资风险。
(4) 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
(5) 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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