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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税费(私募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税费(私募基金公司)

内容导航:
  • 私募基金公司税收问题有哪些
  • 私募基金公司应缴纳哪些税?
  • 基金管理公司税收政策
  •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交纳哪些税
  • 公募基金公司有哪些?
  • 什么是“私募基金公司”?
  •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 Q1:私募基金公司税收问题有哪些

    1、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达到这个标准,而没有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税收上会有处罚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
    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3)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1)销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可能就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是买卖金融商品这样的一些业务,交税是按照营改增【2016】36号文的规定,它属于金融服务下面的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税目。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文件规定,是指转让一些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那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来说,金融商品买卖的计税方法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一个正负差,按照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说相抵之后是正差,我们就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按照这样的计算方式。如果是负差,就转入下一纳税期间,与下一纳税期间的金融商品的销售额相抵。但是,年末的负差,是不能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进行核算,但是选择之后36个月之内不能变更,并且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就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这个方法其实和原来营业税的计税方法差不多,只是按照增值税原则做了一些调整。
    (2)股权投资基金的销项
    营改增之后,对于一些企业的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现在其实没有明文规定。之前在营业税的时候,财税【2002】191号文件里面明确的规定对股权转让是不征收营业税的。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延续性和国家领导层的指示,股权转让今后也是不征收增值税的。
    上述股权转让的情形,只针对纯股权转让,没有通过像新三板这样的交易平台。股权基金在退出时经过新三板的转让,是否交增值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权是通过新三板进转让,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目来征收增值税。
    (3)进项
    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证券投资的进项部分差别不大。购买固定资产、购买的办公楼等、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水电费,以及法律、会计,或者是税务、咨询服务的购买,均属于进项范围。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契约型基金的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在税法上采用的是纳税主体征税原则。由于契约型基金是多方通过基金合同的形式组成,不确认它为纳税主体,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来讲,不缴纳增值税。但不包括管理人和投资者。
    2、所得税
    1)公司型的基金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一般的公司缴税的方式一样,不再赘述。
    2)合伙制基金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作为一个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前款所称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如果分配了一部分,那对于尚未分配的,当年留存的部分也要申报相关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大家可以看参看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65号文件。
    3、基金管理人的税务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也有可能是个人。管理人主要的业务收入可能包括投资分红、管理费,管理费按照一般惯例按照募集金额的2%来收取,还有一部分是超额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额的20%进行提取。此外,可能还有一些咨询收入。
    1)所得税
    管理人如果是公司,则按前述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把所得按照合伙企业每年做一个汇算清缴,把类似的利润实际分配,或者没有实际分配的划到合伙人一方,合伙人直接交税。
    注意:个人作为管理人取得分红如何交税
    全国各个地方的规定不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基本上有两种缴税方式,
    一种是按照20%,股息红利,或者投资收益这样来交所得税。
    二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5%到35%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
    作为一个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的管理费。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
    咨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规模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块比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针对这一块增值税怎么处理?也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对这个收益的定性上,是属于投资收益,还是属于因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服务的收入。
    对这一个性质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一样的税费,若为投资收益,则不需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若为类似于服务、劳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这里,建议各个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写成从会计处理到合同签订上都不要体现服务性的概念,而是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概念来处理。
    4、基金投资者的一些税务处理
    基金投资者包括一些机构和个人。这里面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转让的收入和持有期间的收益,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根据财税【2008】1号和营改增【2016】36号文基本上可以确定,其相关投资的一些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但一般税务局可能从自己审慎的角度来考虑,私募基金并不享受这些税收政策的优惠。
    1)投资公司型的基金
    取得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个指的是分红。如果把公司的股权转让了,即按照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它是由支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则要自行申报,税率也是20%。
    2)资于合伙企业基金
    若为法人合伙人,收入按照25%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为个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按前述方法缴纳。
    3)没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若为个人投资者,从私募基金中获得的投资收益,没有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理财产品的合同中会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就是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申报,基金不负责扣缴,实务当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5、税收优惠
    1)税收返还
    是一个地方政府、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目前新疆、西藏地方补助的力度比较大。和大部分地区不同,西藏的财政本身是不向中央转移财政收入的。
    西藏地区税收政策的自主权比较大,税收优惠的力度可能较大。对于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即按15%,同时一些地方还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返还,一部分园区所得税的综合税率最后算下来可能会只有9%。
    对于合伙企业,在西藏注册也是采取先分后税的政策,对于地方财力,即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总额的50%是给予返还的。
    2)税收政策
    对于私募,主要就是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税务规定。
    按照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如果是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未上市中小高新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合伙人应该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不足抵减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当然,这里说的创业投资企业有一个相关标准,具体大家可以看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1号,里面有详细的规定。然后,对于证券投资类的企业,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可能有公募基金的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大家可以做进一步了解。
    关于私募基金公司税收问题,私募基金公司在进行纳税的时候,主要是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对于个人作为管理人取得分红如何交税这个问题来说,全国各个地方的规定不统一,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做出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说明。

    Q2:私募基金公司应缴纳哪些税?

    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都是“有限合伙”,所以,应交的税金列示如下:
    1. 印花税,主要是开立实收资本账户需要交纳的营业税金
    2. 契税,与被投资方签立投资合同,需要相应交纳契税
    3.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于是合伙制企业,基金本身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有限合伙人往往由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组成,基金往往会需要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注意,有一些基金离岸注册(比如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或者开曼),这些基金不适用中国大陆税法。

    Q3:基金管理公司税收政策

    内容来自用户:旅行的猫咪

    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基金税收研究
    证监会保荐代表人培训: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以及合伙企业运作实质判断。
    一、主要运作方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可以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负责企业的运作。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力义务关系由合伙协议规定。
    在我国境内的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实践中,有些投资家个人(或团队)为了避免承担无限责任,常采取先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或管理公司(通常被视为机构投资者),再由投资顾问公司或者管理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从而规避了普通合伙人所需要承担的无限责任。
    二、三种组织形式的比较
     |设立依据|管理架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
    公司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一般实行决14

    Q4: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交纳哪些税

    现在基金投资暂时还没有任何税种,盈利也不需要缴纳税费。交易产生的费用是基金公司和银行收取的。

    Q5:公募基金公司有哪些?

    楼主你确定你要问的问题是公募基金公司吗?
    公募基金是相对于私募基金的,公开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式。是一种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
    而与楼主问的”公司“完全是两个概念啊。如果是想查询公募基金还是去正规的基金、银行等网点去咨询。

    Q6:什么是“私募基金公司”?

    中文"私募基金"一词,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典和英文大词典中并没有相应的词。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等等。但并无"私募基金"。
    人们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我认为信托产品也属于私募基金。
    提起私募基金,也许很多人都觉得陌生,但说起臭名昭著的“量子基金”、“老虎基金”,也许您就不陌生了。这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像幽灵般四处游荡且频频兴风作浪的对冲基金,正是国外最典型的私募基金。这些金融“大鳄”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屡屡出手,让我们清晰地感受到它们所具备的惊人能力。在去年年末召开的“2000年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上,有关人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四稿中的有关章节进行了讨论,其中一章恰恰是专门规范“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的,其中涉及到投资人数、投资者最低出资额、基金设立管理等细节问题。许多业内人士指出,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将加快私募基金合法化、市场化的步伐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普通散户如何在强势中掌控金股)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正是因为有上述特点和优势,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十分快速,并已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也培育出了像索罗斯、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和国际金融“狙击手”。在国内,目前虽然还没有公开合法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从事的集合证券投资业务却早已显山露水,从一定程度上说,它们已经具备私募基金应有的特点和性质。据报道,国内现有私募基金性质的资金总量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其中大多数已经运用美国相关的市场规定和管理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并且聚集了一大批业界精英和经济学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们只能默默无闻地生存在不见阳光的地下世界里。随着入世的临近,中国基金市场的开放已为时不远,根据有关协议,5年后国外基金可以进入中国市场,未来市场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尽快赋予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身份,让其早日步入阳光地带,这不仅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而且可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推动金融创新,并不断创造和丰富证券市场上的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Q7: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1:主体公司

    (1)按照协会规定,主体公司必须是投资类公司,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例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公司类型除了有限公司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例如XXXX投资合伙企业、XXXX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等。另外注意经营范围不要写“投资咨询”

    (2)该公司不能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联;

    (3)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实缴25%及以上,最好是注册资本金实缴30%以上,或者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这样有助于提供备案的通过率;

    (4)该主体公司不能有不良信息记录;

    (5)基本上现在投资公司已经无法注册,只能收购市场上不在经营的企业,据了解只有霍尔果斯可以注册;

    (6)注册地址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地可以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

    2:人员

    (1)股权类3名及以上高管、证券类4-5名高管;要求高管有相应从业资格;

    (2)高管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业资格,最好有相关金融经验;

    (3)高管不能在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公司任职;

    (4)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

    3:场地
    需要实际办公场地、带公司logo,律师会去做尽调,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
    4:制度性文
    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5:牌照类型:
    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下列3种,基金管理人在规划时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下述的基金产品类型,便于后面事项的安排。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b、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c、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6:基金产品类型可分为以下9类:
    1)权益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2)固收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
    3)混合类基金
    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并购基金
    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
    6)房地产基金
    是指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
    7)基础设施基金
    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
    8)上市公司定增基金
    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
    是指以艺术品、红酒等商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最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金牌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
    7:法律意见书:
    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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