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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股权性质有哪几种)

股东出资(股权性质有哪几种)

内容导航:
  • 股东出资是什么意思
  • 股东的出资规则
  • 股东出资比例是多少?
  • 股东的出资规则包括哪些
  • 干股入股合作协议书
  • 干股分红协议书(范本)
  • 干股合作协议书
  • Q1:股东出资是什么意思

    出资证应该不能完全等同于“股东证”,出资证只能证明你向该公司支付了资金,不能界定你所支付的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了该公司的资本(股本),它也可能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了,“股东证”严格意义来说是股权证,它是证明你在该公司不但拥有股东地位,还能清晰的载明你的股权份额,

    Q2:股东的出资规则

    如果比前期高点高的话就叫高点
    如果没前期高点高的话就叫次高点

    Q3:股东出资比例是多少?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的要求
    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4)上市公司:3000万元。
    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2.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Q4:股东的出资规则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证券法》第79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5%时,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制度。据此,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受公司收购制度的制约:第一,投资者应当是公司股票持有人;第二,投资者应当是已持有或依协议将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票5%以上的投资者。

    Q5:干股入股合作协议书

    内容来自用户:daviry1

    干股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用其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保底分红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定力以下协议:
    一、定义: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乙方待遇:
    1、乙方干股比例: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甲方同意让渡干股保底分红给乙方,即甲方可让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红权保底给乙方。乙方的干股比例为10%,即乙方可以获得公司年度之净利润的10%。乙方的权限仅限于此,其作为干股持有人并非公司法意义的股东,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不承担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干股(分红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2、业务提成:乙方作为甲方3.2

    Q6:干股分红协议书(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严冠军

    干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鉴于乙方以往在旅游行业的优秀工作业绩,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干股:指(公司)名义上的分红比例,干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20%的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20%分配给乙方。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额支付给乙方。
    2.4乙方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支付。
    2.5乙方取得的甲方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6

    Q7:干股合作协议书

    长垣县地处中原,东临黄河,居郑州、新乡、濮阳、开封、菏泽等城市群中心。全县国土面积1051平方公里,耕地86万亩,人口80万,辖1个省级工业园区、6镇8乡4个办事处、599个行政村,是国家粮食生产基地县和绿色农业示范区,是中国中部经济百强县和国家级卫生县城。 长垣县因“县有防垣”而得名。是“中国厨师之乡”、“中国防腐蚀之都”、“中国起重机械之乡”
    全县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现已形成起重机械、医疗器械、建筑、防腐、烹饪、绿色食品、苗木花卉七大特色产业,起重机械、医疗器械、商贸轻工、新城工业四个产业聚集区正在建设之中。
    2004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7﹒9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4亿元,增长7﹒4%;第二产业增加值18﹒2亿元,增长24﹒9%;第三产业增加值18﹒3亿元,增长13﹒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亿元,增长15﹒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4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51元。
    工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全县限额以上企业实现利润5077万元,增长40%;起重行业完成销售收入32亿元,医用卫材行业完成20亿元。起重机械工业园区一期工程建成,入园企业达95个。全年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80个,其中亚泰公司彩印生产线、宏远公司起重机扩建生产线等21个项目竣工投产,卫华集团年产2﹒9万吨集装箱起重机、飘安集团年产9000吨EPA新型医用卫材等投资超亿元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年发放医疗补助金1100万元。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发放“低保”金558万元,“两金”发放率达到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积极开展扶贫救困工作,开仓借粮76万公斤,发放各种救灾资金598万元,动员社会捐款17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受灾群众的生产和基本生活需求。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推进,超额完成了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新建中小学校舍面积8﹒3万平方米。全年申报科技项目20个,其中列入国家级项目2个;推广转化科技成果20项,申报专利23项。
    卫华起重机有限公司入选中国机械行业500强2004年8月,长垣县魏庄镇龙头企业———河南省卫华起重机有限公司入选中国机械行业500强,排名第478位,是河南省起重行业惟一入选的企业。
    200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9.4亿元,增长16.6%。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18.2亿元、52.6亿元、38.6亿元,分别增长5.4%、27.6%、9.2%。财政收入4亿元,增长2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8亿元,增长23.3%。扣除物价因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85元,增长13.1%;农民人均纯收入5965元,增长18.7%。各项存款余额97.2亿元,较年初增长26.1%;各项贷款余额56.2亿元,较年初增长10.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2.7亿元,增长38.6%。全年实施千万元以上项目176个,完成投资41.6亿元。再次跻身“中国中部经济百强县”。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37.8亿元,增长35%;实现利润9.5亿元,增长39%。工业跨越工程取得良好开端,9家市定企业全年实施项目23个,完成投资13亿元。优势产业实力进一步壮大,起重产业集群入选“中国产业集群品牌50强”,“卫华”商标和“飘安”牌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卫华牌起重机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组织申报专利252件,推广转化科技成果18项,被评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百强县”。规模以上企业达到65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30家,其中超20亿元的1家,超10亿元的2家。起重机械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增长28.2%;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5亿元,增长16.7%。实施“质量兴县、工业强县、科技创新”战略,深入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培育上市后备企业6家,其中克瑞集团已进入上市辅导期。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家、新技术产品7项。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3项。被评为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县。
    全县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现已形成起重机械、医疗器械、建筑、防腐、烹饪、绿色食品、苗木花卉七大特色产业,起重机械、医疗器械、商贸轻工、新城工业四个产业聚集区正在建设之中。
    起重机械行业
    拥有整机生产企业199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48家,卫华集团年销售收入达到65.4亿元。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1个。配套生产企业800余家,4万多人从业,产品达10大系列200多个型号,正向大吨位、智能化、系列化方向发展,50吨以下起重机销量占全国市场份额的70%,部分企业产品已成功打开国际市场,出口东南亚、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年实现销售收入78亿元。2006年,该县承办了“中国重机协会桥式起重机分会全体会员大会”和“河南长垣起重装备产业集群发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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