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股权分置(a股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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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B股股权分置改革有何进展?
只有A股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有意将AB股合并,但目前没有什么这方面的消息。
Q2: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是什么概念?
A股就是在大陆深圳、上海两地主板上市的国内的企业,深圳上市的股票代码以000、001、002开头,其中002开头的是中小板指数;上海上市的企业是以600、601开头。以人民币交易。
B股仍然是在深圳、上海两地主板上市,也是国内的企业,但是必须以外币交易,深圳是以港币交易,上海是以美元交易。
H股就是在香港上市的大陆企业,以国企为主。
N股和H股差不多,是境内企业在境外的纽约交易所上市,包括道琼斯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都有我们的企业。
S股如果是指在境内主板上市的A股企业里,正在进行股改的股票。
扩展资料
A股:国内用人民币交易的股票,B股分上海证券市场用美元交易,B股深圳市场用港币交易,N股是新股的意思,S股是准备股改的股,还有H股是指港股。
A是中国内地,H是香港上市的,最主要的就是这2种,内地是买不了H股的只能买A股。
A股、B股、H股票、S股票的区别:A股是在大陆上市的企业,B股是大陆上市以外币计价的企业,H股是在香港上市的企业,N股是在纽约上市的企业。另外S股是在新加坡上市的企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A股
百度百科-B股
百度百科- H股
百度百科- N股
百度百科-S股
Q3:股票为什么分A和B股?
A股
也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帐,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B股
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1991年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B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帐,实行“T+3”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持有合法外汇存款的大陆居民也可投资。
G股
是指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时,股票名称前就加“G”字,以便与未进行过“股改”的有区别,是证监会的规定。
H股
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
国有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法人股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Q4:什么叫a股b股g股?
A股也称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帐,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B股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1991年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B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帐,实行“T+3”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持有合法外汇存款的大陆居民也可投资。
G股是指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时,股票名称前就加“G”字,以便与未进行过“股改”的有区别,是证监会的规定。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
蓝筹股是指具有稳定的盈余记录,能定期分派较优厚的股息,被公认为业绩优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称为"绩优股"。
"蓝筹码"一术语源自赌具中所使用的蓝筹码。蓝筹码通常具有较高的货币价值。股票成为蓝筹股的基本支持条件有:(1)萧条时期,公司能够制订出保证公司发展的计划与措施;(2)繁荣时期,公司能发挥最大能力创造利润;(3)通胀时期,公司实际盈余能保持不变或有所增加。
蓝筹股并不等于具有很高投资价值的股票,因为:(1)蓝筹股的市价可能已偏高;(2)蓝筹股的流通盘子可能太大;(3)蓝筹股公司已处在事业的成熟期、进一步发展的力量可能有限,长期风险不可轻视。
蓝筹股通常具有良好的抗跌性,在行情好转后则有良好的复原能力和升涨能力。因而蓝筹股常常成为市场追捧的对象,在市道低迷时购入此类股票,不失为可稳定获利的一种选择。
Q5: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以前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流通。非流通上市解禁期间,股市扩容很快,股票一般会跌。
对上市公司没什么影响,主要对股市产生利空。好在分批上市。副作用还小一点。
Q6:为什么会出现股权分置?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现状造成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的差异。非流通股股东缺乏促进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表现出过多的短期行为,盲目要求配股、增发等再融资,甚至控制上市公司行为,侵犯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一问题已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当前情况下,要加快资本市场改革的步伐,解决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等核心问题,为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条件。
股权分置是由诸多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表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意味着全流通,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建立,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试点对市场带来的冲击,有利于稳定市现代企业制度。为了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同时又不失去国有经济的基础上,再溢价增发一些股票,原有股票则变成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稳定上市公司经营。而且从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控股权,采取了增量发行股票的方式,即在原有的存量国有企业资产基于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考虑,在出售股份时也是相当慎重的。
我国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Q7:股权分置是什么意思?发行融资券会产生什么影响?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又在当今;第四,股权分置解决后,一系列金融创新就会顺理成章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增加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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