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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股东(股东变更)

M2股东(股东变更)

内容导航:
  • 小米m2什么时候上市?
  • 谁知道股权转让说明怎么写,最好有个范本?
  • 一季度M2余额已经到了180多万亿啦,怎么保证自己的财富不缩水?
  • 债转股短多长空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 什么是隐名股东?
  • 公司怎么变更股东
  • 隐名股东身份如何确认?
  • Q1:小米m2什么时候上市?

    各个期货公司(或对各个客户)有所不同,期货公司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往往比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高一些,当您的保证金不足以保证持仓时,期货公司会给您下达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书,如果您的亏损比较少(比如您的保证金还在交易所规定的比例以上),行情也不猛烈,期货公司一般不会给您强行平仓,但如果行情猛烈,您剩下的保证金已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的比例以下时,期货公司会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机,将您保证金不足部分的持仓强行平掉。

    Q2:谁知道股权转让说明怎么写,最好有个范本?

    如果不重要,建议你到百度文库去搜下,很多范本;如果重要,还是请律师把关吧。
    祝你好运!

    Q3:一季度M2余额已经到了180多万亿啦,怎么保证自己的财富不缩水?

    今日晚间,央行发布2018年10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10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79.56万亿元,同比增长8%,预期8.4%,前值8.3%。
    M2即广义货币8%的增速与今年6月份创出的历史最低水平持平,比8月末的次低水平(8.2%)低0.2个百分点。同时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比去年同期少增4716亿元,仅人民币贷款表现强劲,无论与去年同期还是与上月相比,增量均有明显回升。
    有人认为,这样看来,“钱荒”的问题似乎仍存在。8%的M2增速究竟算低吗?这一增速下降背后又有何原因?

    Q4:债转股短多长空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新一轮债转股卷土重来。
    据内地媒体报道,国开行的人士透露,这一次的债转股规模大致在一万亿左右,而相呼应的是,民生银行的年报显示,已经成为五家公司的股东,其中居然有不久前才开业的徽商银行,显而易见这是抵债的产物,而涉及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浮盈亦有浮亏,盈亏大体相抵。
    债转股显然是不得已的结果。
    人生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泡妞泡成老婆,炒股炒成股东,现如今银行贷款贷成了股东,你说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如果说好事,肯定是睁眼说瞎话,本来放贷惦记的是人家的那点利息,没想到自己的那点本金却被人家算计了,偷鸡不成蚀把米,怎么会是好事呢?!但是如果说是坏事也不客观,毕竟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债转成股也比马上变成不良资产计提亏损要强一点,否则银行的报表还能看吗?四大行2015年的增长已经不足1%,拨备亦大降特降,农行距警戒线只有不到1%,一万亿如果现在结账,报表就无法交待了,表面上看,银行的不良率并没有失控,也没有形成不良资产,企业因为债转股不用还本负债,成本还下降了,皆大欢喜,更重要的是好像还减轻了经济危机爆发的压力,一石三鸟。
    但是,事实上就是放鹰的被鹰啄了眼。
    也就是说,如果债转股的这些债务是周期性因素造成的,那么,以时间换空间是可行的,但是如果是结构性因素造成的呢,那么最后的买单者又会是谁呢?
    账是死的,人是活的,赖是赖不掉的。
    上一轮的债转股买单的是中央财政,从银行剥离的债务是1.4万亿,而当年的M2规模是12万亿,时间是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此轻装上阵完成股改,承债的方式是成立了包括华融、东方、信达在内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了呆坏账的处置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本身也成为了巨大的投资机构。
    那么,这一转的买单者呢?
    可能就是资本市场啦。
    此一时,彼一时。
    一万亿的规模现在对应的M2规模是142万亿人民币,从百分比上讲和上一轮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对全局的影响也可忽略不计,所以,直接的路径就是债转股,股上市,买单的我想再清楚不过了,有人形象地讲这是定向增发,也就是说上一轮债转股以财政的名义全民买单,这一轮债转股则是定向由股民买单,不麻烦全民了,算不算时代的进步?银行贷款给信誉好的企业要还本付息,贷款给经营失败的企业却可以债转股,是不是有点劣币驱逐良币的味道?当然,债转股据说也是有条件的,一是国有企业,二是产品有市场的企业,不能是僵尸企业,问题是在去产能的背景下,国有企业除去僵尸企业,剩下的需救助的还能是些什么企业呢?
    债转股是必须的,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能自欺欺人,更不能把丧事当作喜事办。有人把债转股和去年国家搞的地方债置换作对比,刚开始都是一万亿规模,都是债务转移,都是时间成本,都在3000点左右,而地方债置换后上证指数冲到5178点,以此类推,债转股也是利好,也至少有千点大反弹,甚至不排除挑战前高,不用说,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上证冲高并非地方债置换,因此,根本得不出债转股会转来牛市的结论,这只能说明在券商眼中,任何消息都是利好,即便不是利好,也要当利好来忽悠,这本身也说明了他们套在其中的痛苦。
    一万亿债转股,意味着股市多了一万亿的供应量,并且不用通过IPO直接就增大了,不通过减持变现是不可能的,因为到现在《商业银行法》并没有修改,银行长期持有非金融公司股权是违规的,所以,一定要说是利好,充其量是短期利好,但是长期则是必然的利空,不过,谁又关心长期呢?不是谁说过吗,从长期的角度讲,我们都要死的,那么讲长期还有意义吗?
    长期真的没意义吗?
    这取决于你对长期的理解,股市情绪一日三变,也许今天的利好,明天就转成利空。

    Q5:什么是隐名股东?

    出于融资的考虑,创业团队注册公司时,一般只设1-3个股东,其余团队成员可通过“隐名股东代持协议”由具名股东代持,享有同样的股东权利。

    Q6:公司怎么变更股东

    1、按你所说,你的“退出”是无效的,公司一旦有债务或其他法律责任,你要承担股东(或合伙人)的应该有责任的;如果是有限公司,你作为股东只能以你出资的额度为限承担经济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你虽然也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对社会要承担无限责任;2、你必须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合伙企业要按合伙协议规定),与公司或企业签定股权转让(或合伙人退伙协议);凭此要求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是变更股东,合伙企业是变更 合伙人);如果企业不愿意办理变更,你可以凭退伙协议去工商部门反映(或举报),如果怕得罪企业法人,你可以以匿名举报信形式向工商反映!按规定企业发生股东变更或合伙人退伙,要在一个月内到工商办理变更;

    Q7:隐名股东身份如何确认?

    1、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对内承担责任纠纷、出资纠纷等。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主要应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权利义务分配达成的契约与一般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只要双方意思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投资情况完全了解,则隐名股东随时有权以显名股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确认其股东身份,并依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要求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如果隐名股东出资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应认定其行为无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按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办理。此时隐名股东只能向显名股东主张债权。 第二,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投资情况并不知情,而此时隐名股东主张确认股权的,是否应当予以确认。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隐名股东成为实际股东的,可申请法院判决确认。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其他约定的,应按照章程的规定。 2、涉及公司外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对外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主体问题、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纠纷等等。在处理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时,则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应以形式为准,凡是已经工商登记的事项,除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属于虚假陈述外,均推定为真实事项并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隐名股东对确信登记真实而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不得以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对抗,以此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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