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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分红规定(上市公司净利润分红的规定)

上市公司子公司分红规定(上市公司净利润分红的规定)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控股20%的子公司,子公司利润是否计入上市公司?若不计入,该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否对上市公司有...
  • 母公司盈利子公司亏损如何分红?
  • 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收益如何计算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条件
  • 上市公司每年都盈利,就是不分红,有没有法律强制执行。
  • 上市公司盈利但不分红合法吗
  • 关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分红
  • Q1:上市公司控股20%的子公司,子公司利润是否计入上市公司?若不计入,该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否对上市公司有...

    这个属于合并报表的问题。你可以看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报表,这就是依据。
    不是股份乘以总利润,这种算法接近权益法的做法。利润是全部计入合并报表,不是计入母公司。还会有多余的少数股东损益
    子公司特别是控股子公司频频进行资产交易已成为上市公司年末利润包装新景观。有业内人士就此指出,在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运作相关信息披露较为宽松的条件下,部分上市公司子公司年末资产交易的公允性值得关注。

    利润操纵"另辟蹊径"
    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正常的资产运作对企业经营来说都必不可少。可是,子公司出售资产赶在年底密集发生,就有操纵利润之嫌。业内人士在分析此类现象的原因时指出,监管部门在财务制度上的一些调整使得上市公司原来突击造利润的两种主要方法在去年相继失灵,不少公司只能"另辟蹊径"。
    首先,根据有关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和关联交易产生的非正常收益不能再计入利润。然而,这些规定均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及不多,子公司资产交易受到的监管相对较小,突击造利较为容易计入公司利润。
    此外,由于上市公司子公司资产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不像上市公司进行的交易那样有严格的披露要求,也无须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因此容易成为滋生不规范行为或产生业绩隐患的温床。
    监管出现"软肋"
    值得注意的是,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资产交易进行的是"暗箱操作",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交易甚至不进行公告披露。明明对上市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投资者却往往只能在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中才能瞧出些许端倪。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上市公司本身的交易监管日趋严格和信息披露日趋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一块"软肋",对上市公司子公司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应当引起更广泛的重视。

    Q2:母公司盈利子公司亏损如何分红?

    子公司亏损一般不能分红
    母公司盈利数减子公司亏损数作为合并的利润,根据该利润分红

    Q3: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收益如何计算

    (1)全资子公司当然没话说,全部并入上市公司的报表中。
    (2)如果是控股子公司,那么在并表的时候要单列少数股东权益。
    举个例子,如果上市公司控股60%的某家子公司盈利了1亿元,照理说这1亿元不能全部归入上市公司的,因为,毕竟有40%的股权是别人的。但是因为该子公司是由上市公司控制的,所以应当合并报表,在计算净利润的时候会将该子公司全部纳入。
    这样一来就出现两个数据,一个数据是净利润,净利润的数据是把子公司的1亿元全部并入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的;还有一个数据是“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这个数据是只将上市公司享有的6000万元(1亿元中的60%)并入上市公司净利润。
    其中4000万元就是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这个数就是“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这两个数据之差。

    Q4: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条件

    1、在中国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条件是股本5000W以上,连续3年盈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现象.公司对外发放的股数必须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 。
    2、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Q5:上市公司每年都盈利,就是不分红,有没有法律强制执行。

    Q6:上市公司盈利但不分红合法吗

    是合法的

    Q7:关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分红

    1。就是一股变成1.4股了
    2.派现就是按照原有股数,每股派发2元
    3.在公告规定的登记日持股就有效,随后先派发送股再过几天派现金到你账户
    4.你要是在登记日那天没有持股,一切都无效
    5.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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