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股权要交税吗(认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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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无偿转让股权如何缴税?
日期: 2012-07-10 转载于:山西宏启税务师事务所网 问:B企业是A企业的子公司,C企业是B企业的子公司,B企业将C企业股权无偿转让A企业,是否有涉税问题?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B企业与A企业签订的将其持有C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母公司A的协议,涉及企业股权转让。A、B企业均应对该协议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B企业将C企业股权无偿转让A企业,其股权用于捐赠应视同转让财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A企业取得B企业无偿转让的C企业股权,应按该股权的市场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Q2: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Q3:企业之间无偿转让股权如何交税吗
《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解释规定通知》(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权转移书据征税范围: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产、产所权转移所立书据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书据 B企业与A企业签订其持C公司股权偿转让给母公司A协议涉及企业股权转让A、B企业均应该协议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企业所税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税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物资产、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收入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规定除外 根据述规定B企业C企业股权偿转让A企业其股权用于捐赠应视同转让财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缴纳企业所税 《企业所税》第六条规定企业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各种源取收入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税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税第六条所称企业非货币形式取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值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税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自其企业、组织或者偿给予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捐赠资产期确认收入实现 A企业取B企业偿转让C企业股权应按该股权市场价值确认捐赠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税
Q4:股东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涉及到税收问题?
无偿转让,获利方当然要交所得税了。我是这么理解的。
Q5:公司注册为认缴,实缴为零,公司未经营未发生税务,股权转让,请问需要缴纳什么税?各交多少?
只是办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未发生经营,也就是说你公司还没有开展业务,公司注册有没有实交,目前什么税种也涉及不到,不用交税
Q6: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0元,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而要是原先三个股东把转让款项分了的话,那就涉嫌恶意商业欺诈了。因为公司什么都没有,转让的也可以说是空气。望采纳—谢谢
Q7:股权转让:股东资金实缴注册资金为零,要全部转让给法人
自2014年2月7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将其股权(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
可以这么写:
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认缴出资10万元持有该公司50%股权,实际缴纳出资0万元,现将其在公司中占有的50 % (实缴0万元)股权依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x万元,乙方自愿接受以上股权。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看转让价格了,转让价格大于0的,需要纳税。
友情提醒: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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