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础知识

中国股权融资偏好的原因(什么是股权融资有哪些)

中国股权融资偏好的原因(什么是股权融资有哪些)

内容导航:
  •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为什么中国企业偏好股权融资?为什么会有新股常常破发的现象?
  • 股权融资偏好是什么?
  • 为什么美国企业偏好债权融资中国企业偏好股权融资
  • 股权融资都有哪些
  • 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的优缺点
  • 如何发行债券融资?
  • Q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融了不用还
    因为是国家的非流通股

    Q2:为什么中国企业偏好股权融资?为什么会有新股常常破发的现象?

    创业板的推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都热切盼望,通过降低上市门槛,能够让众多为资金短缺困扰的中小企业获得有效的融资渠道, 进而加速我国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但创业板开板后,高股价、高市盈率、高超募率的出现让股东们身价陡增,这也让一些人产生了套现的冲动,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重要成员开始出现大面积集中辞职的现象,截至今年9月7日一共有30家公司的总计61名高管离职。在这些离职的高管中,有14人为换届离职,其余均为主动辞职。61人中,持股高管人数为28人,按9月7日收盘价,他们的总持股市值达到16.4亿元,每名高管的平均持股市值达到5857万元。有人惊呼:创业板要变身“套现板”了。但也有人认为高管的套现行为并不值得担忧,这只是公司上市后管理人员重新选择生活方式的正常现象。
    深交所的安排用心良苦,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股市全心全意为融资服务的宗旨。面对新股、次新股接连破发,投资者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作为监管部门来说,除了走过场似地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之外,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来化解这种投资风险。而当新股上市首日破发出现、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破发临近的时侯,却马上拉来投资基金当救兵,试图挽救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命运。这是中国股市融资高于一切的最好表现。
    而且,从深交所的安排来看,允许基金在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买进股票,名义上是把投资基金当成了“救世主”,实际上是把投资基金当成了“替死鬼”。新股上市要破发了,就让基金来接盘,然后把基金套牢,如此一来,这基金岂不成了牺牲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又如何来保护?一直以来,投资基金常常扮演为管理层冲锋陷阵的角色,而置基民的利益于不顾。深交所的此次安排,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
    问题是,基金能改变创业板股票破发、尤其是上市首日破发的命运吗?当然不能。因为创业板新股的高价发行,其发行价格严重透支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尤其是创业板公司“包装上市”成风,“高成长”成了最大的谎言,在这种情况下,高估值的创业板公司股票被市场抛弃是一种必然。作为投资基金来说,如果在上市首日大量买进创业板新股,这固然可以延缓创业板新股的破发进程,但这种做法害人害己。毕竟投资基金的投资是要接受公众监管的,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如果明显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那么,基民们就可以用脚投票,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就算投资基金愿意被深交所当枪使,但也不能玩得太出格。所以,在新股破发成为一种潮流的情况下,投资基金也只能顺势而为。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命运不会因为深交所允许基金在新股上市首日买进而改变。实际上,5月20日当天,创业板就有4只新股上市,结果其中两只新股开盘就破发,奥克股份当天的跌幅达到9.91% 成为A股市场近15年来表现最差新股。此举足以表现,基金并不能改变创业板股票破发的命运。
    而能改变创业板新股破发命运的只有管理层自己。通过对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降低新股发行价格,告别当前的“三高”发行。否则,创业板股票破发的命运谁也难以改变,投资者应该在三年内远离创业板的股票才是上策.

    Q3:股权融资偏好是什么?

    您好,是论文还是简单的问答题

    Q4:为什么美国企业偏好债权融资中国企业偏好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手段,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
    股权融资对于所有者来说,风险大、收益高;对于企业来说,融资快、成本也高。因为企业应该按照入股数量,定期向所有者分红,这个红利占企业利润的比重还是蛮重的,有时候甚至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这是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所不愿看到的;
    而债券融资对于企业来讲,虽速度缓慢,但成本低的多了,因为企业仅用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和利息。
    在中国,股票分红制度还不是十分的健全,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一些企业很少向所有者分红,甚至不分红,这样企业可以享受股权融资的好处而回避了其短处。
    在美国,制度健全,大多数非偏好于风险投资的企业更倾向于债券融资。

    Q5:股权融资都有哪些

    目前中信证券股权融资有三种方式: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股票质押融资、交易性融资+市值管理
    一、约定式购回:投资者将特定数量股票按照约定价格卖给中信证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回购同等数量的股票。本产品主要满足持有流通股票,且持股比例不超过5%的投资者的融资需求。
    标的股票:沪、深市场股票,深市股票预计在第3季度可交易。
    目标客户:机构和个人,在中信开户满6个月,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0万(即将降低到250万)。
    融资期限:目前最长为182天,即将延长至1年。
    标的证券:客户持股比例不超过5%的流通股票,未来将对持股比例超过5%、董监高持股有条件开放。
    折扣率:视具体标的品种而定,一般为40%-60%。
    融资利率:7%-8%。
    证券权益:红利、利息、送转股、配股、优先增发等权益均归属于客户。
    二、股票质押融资 :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通过转让收益权获得融资,并在期末按照本金加利息回购收益权;融资期间,投资者须将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提供担保。
    目标客户:主要面向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客户,个人客户需要相关机构提供担保方可参与交易;融资方的股票必须托管在中信经纪系统下。
    融资期限: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
    可质押标的:以主板、中小板的非ST类无限售流通股为主,可视项目情况接受6个月内解禁的限售流通股、资质较好的创业板等。
    质押率:原则上,主板银行保险股不超过60%、主板非银行保险股不超过50%、中小板股票不超过50%、创业板股票不超过40%。
    融资成本:视项目期限而定,一年期在9.5%-10.5%左右,二年期在10.5%-11.5%。
    三、交易性融资+市值管理:是中信证券推出的一款同时满足客户股权融资和市值管理需求的产品。期初,客户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持有的流通股过户至中信设立的信托,获取融资资金;期间,客户或券商可向受托人下达股票操作指令;期末,客户大宗交易回购或由信托直接抛售股份。信托到期,股票处置价款直接还本付息,剩余金额分配给融资方。
    产品应用方式:融资 + 减持、 融资 + 市值管理、代持股份避税、盘活存量股权
    融资 + 减持: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并允许客户在融资期间主动管理股票,把握期间股票波动盈利的机会。
    融资 + 市值管理: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提高质押率,融资期间对股价波动进行风险管理。
    代持股份避税:个人小非股东在股价较低时将股票大宗交易过户给信托,在较低价格水平缴纳20%的所得税,并以信托形式间接持股,继续享有未来股价上涨收益(且收益部分不必再缴税)。
    盘活存量股权:盘活存量股权资产,获得增值收益;若股价达到目标减持价格,按照该价格减持股份,兑现利润。
    有什么问题和需要直接消息我

    Q6: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的优缺点

    金融债券的优缺点:与企业债券相比,违约风险较小.与此对应, ③金融债券的优缺点:与企业债券相比,违约 金融债券的优缺点:与企业债券相比,违约风险较小 , ③金融债券的优缺点:与企业债券相比.与此对应, 其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 其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 风险较小.与此对应,其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 风险较小.与此对应,,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 蓄存款利率. 蓄存款利率.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 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 (3)企业债券 ①企业债券的含义: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 企业债券的含义: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②投资企业债券的优缺点:企业主要以自身 投资企业债券的优缺点: 的经营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是一种风 的经营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是一种风 险较大的债券 与此相对应,它的利润通常 的债券. 险较大的债券.与此相对应,它的利润通常 高于国债和金融债券. 高于国债和金融债券. 三种债券之联系和区别 区别 风险状况 收益率 流通性能 联系 风险最小( 风险最小(较 高于银行存款, 信用度高, 政府 高于银行存款, 信用度高, 银行存款大, 银行存款大, 都是债 债券 低于其他债券 流通性强 较其他小) 较其他小) 券,都 是债务 凭证, 凭证, 风险比国债大, 金融 风险比国债大, 介于国债和企 较强 都是到 债券 比企业债券小 业债券之间 期还本 付息. 付息. 风险较高( 企业 风险较高(较 债券中最高 较弱 股票小) 债券 股票小) 基金——股票和债券的间接投资方式 股票和债券的间接投资方式 基金 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 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 投资方式, 优势主要在于专家经营 专家经营, 投资方式,其优势主要在于专家经营,专 业管理,比较适合于缺乏足够投资知识, 业管理,比较适合于缺乏足够投资知识, 适合于缺乏足够投资知识 时间和精力的投资者. 时间和精力的投资者. 债券与股票之异同----《导与练》 债券与股票之异同 《导与练》 债券 性质 债务证书,限期偿还, 债务证书,限期偿还, 体现债务债权关系 体现债务债权关系 定期收取利息, 定期收取利息, 其安全性比股票高 有明确的付息期限, 有明确的付息期限, 必须偿还本金 股票 入股凭证, 入股凭证,体现股东 对公司的所有权关系 对公司的所有权关系 取得股息和红利, 取得股息和红利,经 营好坏决定着股票的 收益 股金不能退, 股金不能退,只能转 让或出卖股票 不 同 点 受益权 偿还方法 相 同 点 都是有价证券,都是集资的手段, 都是有价证券,都是集资的手段,都是能获得一定收益的金 融资产. 融资产

    Q7:如何发行债券融资?

    一、发行债券,要符合债券发行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如房地产企业发行“小公募”,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特别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发行及上市业务办理》中作出特别规定。
    二、债券发行流程
    1、准备及申报阶段
    (1)公司内部组建债券工作小组并确定相应的证券中介机构(券商、律所、评级、审计);
    (2)各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就尽职调查结果向公司提出建议。如公司暂不符合发行条件,应向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踪整改结果;
    (3)待公司符合“小公募”发行条件后,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国有独资企业发行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管理的机构或部门作出决定。
    2、发行审核阶段
    (1)在公司作出发行“小公募”的决议后,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由其进行预审,其中最主要的申请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评级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
    (2)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提交的“小公募”的申请文件后,如认为有问题需要公司回答或补充披露的,则会向公司下发反馈意见,公司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回答,反馈意见没有次数限制。在证券交易所预审通过并出具无异议函之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实践中,中国证监会审批“小公募”时主要参考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预审核报告意见。
    3、发行及上市阶段
    (1)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行政许可后,按照核准文件的规定,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一次发行的,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完成发行。分期发行的,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公司应当与主承销商组织推介、定价与配售等发行工作。其中,可以采取招标、簿记建档或簿记建档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采取簿记建档发行的,公司、簿记管理人应在发行前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制定发行方案,明确簿记场所、簿记建档发行流程、价格或利率确定原则和配售规则、应急处理和簿记记录等内容;
    (3)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交发行申请,发行申请文件主要有: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发行核准批文等;
    (4)发行申请通过后,公司应当提交票面利率和发行结果公告并及时做好债券持有人整理等工作;
    (5)公司应当在发行结束日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申请文件主要有:上市申请书、核准债券发行的文件、募集资金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名册、审计报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担保文件(若有)。申请通过后,“小公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转让。
    4、持续跟踪阶段
    (1)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如每年至少发布一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持续关注公司及保证人的资信等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出现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同时,若债券到期,公司应当及时履行兑付义务。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1-85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