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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层申报第一股(创新层和精选层标准)

精选层申报第一股(创新层和精选层标准)

内容导航:
  • 精选层股票市值能伸能创业板股票吗?
  • 精选层新股首日机构和网下都能上市吗?
  • 精选层股票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 精选层的发行要求
  • 新三板分层之后,如何解读创新层的标准?和创业板及中小板的差异?
  • 新三板企业合格投资者不够怎么进入创新层和精选层?
  • 新三板创新层标准有哪些?
  • Q1:精选层股票市值能伸能创业板股票吗?

    不能,精选层股票打新没有市值,同时该市场的股票市值也不作为其他板块打新股的市值。
    创业板打新要求申购前20个交易日日均深市市值不低于1万元。
    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者创业板,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作出决定。

    Q2:精选层新股首日机构和网下都能上市吗?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投资者的分类,网上申购和网上申购是申购方式的分类。
    新三板精选层新股是在发行时约定的时间上市的,与投资者类型无关,也与申购类型无关。

    Q3:精选层股票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1、精选层交易时间安排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段
    9:25—9:30:静默期
    9:30—11:30、13:00—14:57:连续竞价时段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15:00—15:30:大宗交易时段
    注:
    (1)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2)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4:57;
    (3)9:20-9:25和14:57-15:00禁止撤单。
    2、申报数量
    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
    3、价格涨跌幅限制:3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连续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
    (2)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即首笔成交当日不受限制,从首笔成交后的次日设置涨跌幅限制。
    4、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5、临时停牌情形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6、精选层市价订单类型
    本方最优:以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对手方最优:以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 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 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7、交易行情揭示规则
    (1)连续竞价期间行情揭示内容与沪深一致;
    (2)集合竞价期间行情揭示内容,有集合竞价参考价时与沪深一致;无集合竞价参考价时,揭示最优1档申报价和数量;
    (3)精选层首日证券简称首字符显示为“N”;
    (4)精选层首日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Q4:精选层的发行要求

    你好,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如符合公开发行条件和精选层进入条件,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在发行条件方面:一是财务条件,发行人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二是财务合规性,发行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三是公司治理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四是要求合规经营,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精选层进入条件与公开发行条件相衔接,主要包括市值条件、财务条件、规范性条件,以及发行完成后的股权分散度要求等方面。具体来看,精选层进入条件通过市值和财务指标组合设定了四套标准,总体遵循“市值和财务稳健性要求高低匹配的原则”,具体落实上位法“持续盈利能力”要求,市值标准由低到高梯度设置,财务条件覆盖不同发展阶段、行业类型和商业模式的企业,公司符合其一即可。标准一着重遴选已有稳定高效盈利模式的盈利型公司,该标准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设定为“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不低于8%,或者最近1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标准二侧重关注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已初步具有盈利能力的成长型公司,设定为“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标准三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研发型企业,设定为“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2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企业,但不对企业收入和盈利等作要求,设定为“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2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在规范性方面,衔接了《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条件对合法规范经营的各项要求,兼顾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挂牌公司不能存在负面清单上的情形:一是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得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不得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二是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新三板采取公开谴责;三是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正被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四是发行人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是未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六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七是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完成公开发行后,公司还应当符合股权分散度指标要求才能进入精选层,这也是境内外证券市场常用的上市挂牌条件。这样的安排有利于深化外部股东的约束,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也为精选层公司匹配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奠定基础。
    公司公开发行完毕后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进入精选层:一是股本总额足够大,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二是股东人数足够多,要求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三是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符合要求,要求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对公司股本超过4亿股的,要求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

    Q5:新三板分层之后,如何解读创新层的标准?和创业板及中小板的差异?

    分层只是便于管理,而对于选择来说意义并没有太大的改变,首先新三板严格来说还不属于股票,它属于股票和股权之间的一个东西,真正的行业第一应该在A股市场里才有,另外新三板没有涨跌幅限制,仅仅是从数据分析的话很多企业今天是第一明天就是最后,三板的价值来源于企业本身的规划和宣传价值,新三板里的所有企业都是为了上主板而存在(僵尸公司除外),但是三板又不像主板那样有很多保护网,那么企业要吸引投资者就必须拿出自己的诚意来,什么是诚意?第一企业的规划布局,第二企业本身从事的项目可持续发展性,第三企业给投资者的优惠待遇,例如分红是多少,多久上市,是否有回购等等(以上这些,代持和二手三板股份是不具备的)

    Q6:新三板企业合格投资者不够怎么进入创新层和精选层?

    非公开定向增发。

    Q7:新三板创新层标准有哪些?

    2015年11月24日下午,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召开新闻发布会,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副总经理隋强通报新三板发展的概况和成效、通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三板的若干意见”配套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本次发布还公布了新三板分层意见征求方案,将对相关细节进行解读。

    创新层的标准如下: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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