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违规案例分析最近(案例分析证券违规行为分析)
内容导航:
Q1: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②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第79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
Q2:证监会公布的典型违法案例汇总
内容来自用户:焦方辉
证监会公布的典型违法案例汇总一、操纵市场(一)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沪港通跨境操纵第一案本案系证监会成功查获的首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2010年以来,唐某博等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唐某博及其关联人员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纵市场、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违法违规活动被证监会多次查处。近期调查发现,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操纵“沪港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此外,还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两起案件非法获利近3亿元。本案的成功查获是对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有效性的实战检验,也是两会携手共同维护两地市场秩序的经典案例。在沪港通平稳运行近两年、深港通即将开通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对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
(二)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谋操纵“宏达新材”案——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处罚第一案
1
上市公司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与私募机构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谋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宏达新材”股价,其中,朱德洪负责寻找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控制有关信息披露时点,并提供交易资金支持,上海永邦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案发不足一年时间,深圳专员办调查组即成功还
Q3: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目录: 第一篇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
第一章证券市场
第二章股票及其运作
第三章债券及其运作
第四章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运作
第五章金融衍生工具及其运作
第六章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第七章证券市场的改革与稳定
第八章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策略
第二篇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分析
第一章我国证券违法行为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第二章股票一级市场证券违法行为分析
第三章股票二级市场证券违法行为分析
第四章证券发行虚假陈述行为分析
第五章信用交易违法行为分析
第六章证券欺诈行为民事责任分析
第七章证券欺诈刑事责任分析
第八章网上证券违法行为分析
第三篇证券法律制度与运作规范制度
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律制度总论
第二章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法律制度
第六章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与证券业协会法律制度
第七章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八章WTO与中国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篇证券市场监管方法与工作流程
第一章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第二章证券市场监管原因分析
第三章证券市场监管目标及其原则
第四章证券市场监管结构分析
第五章证券市场多元利益导向的监管体系与投资者保护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第六章证券信息监管
第七章证券发行、交易机制与监管
第八章稽核的程序与方法
第九章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稽查
第五篇证券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与查处处罚标准及典型案例分析
一、西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
二、广东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操纵某科技股票价格案
三、某股票价格操纵案
四、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案
五、某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欺诈上市案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六、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营业部为客户融资案
七、某证券公司操纵某物业股票价格案
八、某省建设集团公司操纵某建设股票价格案
……
三十七、江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超比例持有某股份股票未公告案
第六篇证券违法行为查处法律依据与政策规范
一、证券综合管理法律依据
二、证券发行管理依据
三、证券市场交易法律依据
证券犯罪与证券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其查处法律依据、处罚标准与典型案例全书
四、证券机构规范管理法律依据
五、上市公司管理法律依据
六、基金管理法律依据
七、期货管理法律依据
Q4:上市公司近三年内造假的案例及分析?
手段一:非经常损益操纵:“卖子求生”的中报预增王
在所有会计调节手段中,使用非经常损益操纵利润无疑是最容易,也最常被企业使用的手法。
通过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大额政府补贴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四种手法,上市公司们可以在短期内调整账面利润,以避免业绩变脸或满足再融资、保壳等目的。
4月28日,青海明胶在一季报中称半年报公司净利润将达到3700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5.38万元增长145倍,由此被冠上“预增王”名号。而公司股价也由8.98元一度拉升至10.29元,12个交易日内涨幅达到14.58%。
但业绩暴增背后,除去年同期实现的净利润基数较小外,公司上半年3700万增利更并非来自主营产品贡献,而是通过变卖子公司股权。
事实上,青海明胶一季度业绩惨淡,在营业收入实现1.92亿元之下,净利润却亏损638.80万元。
此外,青海明胶此前更已多次使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业绩。自2009年亏损1742.09万元后,2010年,公司凭借4292.02万元的税收返还、减免以及922.29万元的政府补贴实现扭亏,以55.42万元的净利润侥幸逃离了被ST的厄运。
2月11日,青海明胶公告称,拟以9000万元将子公司禾正制药的股权转让给重庆风投,而该笔股权转让产生的净利润为4700万—4900万元。正是该笔近5000万元的投资收益最终使公司力挽狂澜。
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根据公司去年年报中列举的9家子公司财务状况,在仅能实现盈利的3家中,四川禾正实现的营业利润最高,为660.97万元。
那么,青海明胶为何在业绩如此惨淡之时,将最具盈利能力的子公司转让套现?
“出售股权应该是提高业绩,为再融资铺路。”一位行业研究员向记者指出,“一季度已经亏损600多万,若半年报继续亏损,公司拟推行的再融资方案或将遇阻。”
5月23日,正当股价因中报业绩爆发而多日连阳时,青海明胶戛然停盘。5月31日,公司抛出4亿元定向增发方案,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6000万股,用于收购、增资宏升肠衣,并建设年产4亿米胶原蛋白肠衣生产线技改项目。
但公司的苦心并未受到认同,其精心打造的再融资方案一经推出即遭到二级市场投资者反对。5月31日,青海明胶一开盘就被一个15.98万手的大卖单封住跌停。在其后的几个交易日中,公司股价更多次跌破8.84元的增发价。
“尽管开辟肠衣公司打造了新的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但是短期难以对业绩提升产生明显作用。”上述分析师对上述收购计划如此点评。
业绩是可以调出来的:会计调节“锦囊”详解
记者通过调查更发现,公司卖子铺路再融资背后,或存在溢价收购,利益输送之嫌。
收购报告显示,宏升肠衣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为5549万元,由天津水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星创投”)、广西海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东科技”)以及陈维义等43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拥有。
其中,海东科技是青海明胶持股比例70%的控股子公司,此外,青海明胶更有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担任宏升肠衣的高管,所以宏升肠衣和青海明胶构成关联关系。此外,公司并未披露43名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
根据预案,青海明胶将以18620万元的预估值收购宏升肠衣9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还要以19000万元对宏升肠衣进行增资,建设年产4亿米胶原蛋白肠衣生产线技改项目。
但斥资4亿元投资下的宏升肠衣,却是一家资质较差的亏损企业,截至2010年底,宏升肠衣的净资产只有4318万元,而在营业收入实现3078万元的情况下,净利润更亏损200万元。
按照净资产来计算,宏升肠衣98%净资产的价格应该为4231万元,而青海明胶以18620万元交易,实际溢价约340%。
更令人疑惑的是,对于如此高溢价的原因,青海明胶却在预案中只字未提。
手段二:收入确认的调控 白酒行业利润调控弹簧
除最常见的非经常性损益调节手段外,利用预收账款进行盈余管理则是白酒企业公开的秘密。
其中,最为知名案例莫过于,在行业景气度较高的2010年,贵州茅台高管收紧预收账款,故意延迟业绩释放。
自2009年起,贵州茅台昔日迅猛的成长性已开始一去不复返,2010年,更直接迎来了成长神话的破裂。
2010年,贵州茅台三个季度的盈利增长均低于市场预期。其中,2010年一季报净利润同比增长仅为4%,半年报净利润则同比增长11.09%,到了三季报,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则仅为10.22%。
但仔细查看公司报表,利用预收账款人为控制业绩释放的现象十分明显。以贵州茅台2010年三季度报表为例,截至9月末,公司的预收账款高达32.62亿元,同比增加20亿元,比2010年中期增加13亿元。
而相对应的是,贵州茅台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3.28亿元,同比增长19.4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74亿元,如果将该部分预收账款释放业绩,那么贵州茅台的真实业绩并不至于连续低于市场预期。
“这两年赶上白酒行业的高度景气,受益于产品价格提升,各白酒厂商的销量都较为迅猛。”一位北京地区私募人士直言,“在这种情况下,一线白酒公司业绩好坏跟公司高管的经营理念就存在了极大关系。”
与上述案例相对的,则是三线白酒企业古井贡酒的业绩爆发。
古井贡酒可谓2010年以来,白酒行业的一匹黑马。继2010年全年净利润增长123.71%之后,今年上半年公司更实现净利润约2.68亿元,同比增长约150%。
亮丽业绩报表背后,除产品结构调增和数次调价导致毛利率增高外,古井贡酒对于预收账款的充分释放也对业绩增利作出较大贡献。
以古井贡酒2010年三季度报表为例,截至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预收账款,分别高达3.55亿元、5.34亿元,而截至12月末,上述两项预收账款数额则大幅度减少至9149.14万元和3亿元,说明公司在四季度将预收账款充分确认进收入。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白酒企业的盈余管理或者调节利润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会计收入确认与费用计提过程中含有诸多主观判断,其中存在一定的运作空间;另一方面,出于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有时保持业绩的相对稳定也是经营必要。
手段三:虚增收入 绿大地消失的采购大户
实际上,相比前述两种可以公开讨论的会计调控手法,更多的调节手段因触及法律层面,仅能潜伏水下,暗箱操作。
2007年10月31日,绿大地二次过会闯关成功。但不为人知的是,幸运通过的绿大地此时就已背负上了一条虚增收入、粉饰报表的原罪。
上市前,绿大地盈利主要依靠绿化苗木销售。根据招股书,2004年—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公司的重要销售客户分别有昆明鑫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鑫景园艺”)、昆明润林园艺有限公司、昆明滇文卉园艺有限公司、昆明自由空间园艺有限公司(下称“自由空间园艺”)、昆明千可花卉有限公司、昆明天绿园艺有限公司(下称“天绿园艺”)等一大批昆明企业以及部分成都、北京企业。
这些公司的大额采购,更直接为公司业绩增厚做出重要贡献。2004、2005、2006、2007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公司对重要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8504万元、6849万元、5281万元、349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02%、43.56%、27.83%、26.33%。
然而,绿大地上市后不久,这些大客户就集体出现销售退回举动。绿大地2010年接受监管层调查中承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万元,并由此追溯调减2008年2348万元营业收入和1153万元净利润;而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金额更高达1.58亿元,这直接引致该公司当年巨亏1.51亿元。
上述事实表明,绿大地或存在与大客户联手,在上市前签订大额订单确认收益,但上市后又退回销售进行虚增交易之嫌。
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也对2008、2009两年的销售回退出具保留意见,认为“受审计手段的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绿大地部分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判定”。
事实上,这些采购大户之间的确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其中,鑫景园艺是公司2007年上半年苗木采购第一大户,当期采购苗木的金额为755万元,占同期绿大地营业收入的5.69%。
值得注意的是,鑫景园艺持股10%的自然人股东晁晓林,又同时担任昆明晓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晓林园艺”)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80%股权。而晓林园艺则在2007年上半年向绿大地购买超过300万元的苗木。
而另外两家来自成都的苗木采购大户贝叶园艺和万朵园艺,也存在相关联的迹象。
两家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同一天成立,且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也惊人一致的为:“种植、销售、租赁、养护花卉苗木;花卉苗木的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此外,上述采购大户更相继在绿大地上市后“功成身退”。
曾在2005年向绿大地采购了价值1152万元苗木的第四大客户——北京都丰培花卉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6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率先“蒸发人间”。
两年后的2008年4月15日,天绿园艺也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而贝叶园艺和万朵园艺则在2008年6月5日一道注销了工商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3月17日绿大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前后,仍有两家绿大地曾经的采购大户神秘注销工商登记。
2010年2月3日,昔日第一大客户鑫景园艺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委派相关人员到昆明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一个多月后的3月18日,自由空间园艺亦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锒铛入狱。
2011年3月21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绿大地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虚增收入的手法最常通过关联交易来完成。”上述审计人士表示,“像绿大地一样,一些IPO公司通过会计手段人为调节利润,做出业绩高成长假象满足发审委要求,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新股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迅速。”
记者了解到,目前发审委对拟冲刺创业板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会计问题颇为看重。如果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重大非必要且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或者市场销售依赖等情形,将被发审委认为在独立性上有重大缺陷。
而在2010年未通过审核的25家创业板公司中,有4家公司因报告期内会计核算不规范和会计处理不合理被否,占未通过企业数量的16%。
业绩是可以调出来的:会计调节“锦囊”详解
相比绿大地,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北玻”)的上市之路则更一波三折。
但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均以虚假增收利润或刻意隐瞒负债的方式保证了IPO过会的通过率。
早在一年前的2010年3月19日,由第一创业证券保驾护航的洛阳北玻就已经过会。但却因存在未了的侵权官司和巨额赔付而被迫中止上市之路。
2011年5月30日,雪藏整整一年的洛阳北玻,二次上会(会后事项审核)获得发审委通过。
尽管过会成功,但公司轻描淡写避开的1亿元侵权索赔,实际上已成为其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前洛阳北玻止步上市,缘于悬而未解的英国和加拿大两项专利侵权事件。
2004年10月13日, Tamglass以其在欧洲的0261611号有关玻璃弯曲钢化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技术遭到侵犯为由,在英国高等法院对洛阳北玻提起诉讼。2006年2月15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构成侵权,要求原告应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声明”(主要是对侵权收益及花费的确认)后4周内,在“损失预计赔偿”与“利润计算赔偿”中做出选择,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要求其诉讼费用25万英镑。
2011年3月10日,洛阳北玻子公司上海北玻收到加拿大联邦法院寄送的诉讼案件判决书,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对Tamglass起诉Horizon Glass & Mirro 公司和上海北玻侵犯其在加拿大的专利号为1308257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的方法及器材”和2146628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工作站”的专利权案件做出缺席判决。
法院认为,上海北玻的侵权事实成立,特此发出禁止令,禁止其以任何方式出售侵权设备到加拿大;此外,上海北玻由于侵权造成的损失将由法院首席书记确定。
记者从投行人士处了解到,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后,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行,应该向监管部门补报相关文件,并对招股书做相应修改。
而监管层则要对公司过会后突发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作出判断,若该事件发生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员工等方面均没有较大影响,则不需要提交二次上会重新审核。
“洛阳北玻二次上会,说明英国和加拿大两项侵权事件及其审判结果已经对公司未来上市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而为了保证二次上会通过,洛阳北玻先是在最新申报稿上表示,上述两境外专利案对公司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在Tamglass 公司持有的相关专利有效期内,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所谓的侵权设备。
不过,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的设备只有2台,仅占钢化设备销售数量的0.24%。因此即使失去这两个市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此外,在上述三项专利有效期中,已有两项专利已经于2007年9月和2009年10月到期失效,而加拿大2146628号专利的有效期则截止于2015年4月7日。
此外,对两项或有负债的计提上,洛阳北玻认为,在英国专利案中,因其销售该台设备未盈利,原告无法向法院举证公司销售设备对其造成的损失,因此未选择赔偿方式,也没有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公司可能承受的损失主要为25万英镑的诉讼费用和利息。
而在加拿大专利案中,法院并未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公司比照英国专利案认为,其利用涉案技术生产出口到加拿大的设备只有一台,承担的最高损失也仅为该台设备的全部盈利,赔偿最高不超过18万美元;此外,原告支付的律师费预计也不会高于英国专利案的25万英镑。
由于中国与英国、加拿大未签署任何有关司法协助的双边协议,也没有任何相关的国际条约、互惠待遇。因此英国、加拿***院不能通过司法协助到中国执行其判决。
由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两境外专利案可能带来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800万元。
但记者注意到,洛阳北玻此次计算的赔偿金额与Tamglass 公司此前在加拿大专利上申请的索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010年5月,Tamglass公司曾正式致函洛阳北玻,要求其履行英国高等法院***官庭有关专利侵权诉的判决,并在收到函件十五天内支付全部索赔,数额共计1004.4万英镑。
若按照1英镑兑人民币中间价10.3871元的最新汇率计算,该笔赔偿额约合人民币1.04亿元。
这意味着,仅这一笔赔偿金额,就是公司计提800万元赔偿负责的13倍,相当于公司2010年净利润9678.49万元的1.07倍。
“洛阳北玻在申报稿上故意忽略巨额赔偿金一事,应该是出于过会风险的考虑。”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其上会能否通过的关键在于,监管层对侵权官司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程度的判断。若计提负债的数额不大,则从侧面反映侵权官司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小,增加过会成功率。”
手段五:资产减值调节 *ST秦岭的保壳之术
有人为上市“千谎百计”,有人为避免退市绞尽脑汁。
6月2日晚,*ST秦岭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陕西证监局在2010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ST秦岭在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三处问题。
一是*ST秦岭2009年以前采用分类折旧法计提折旧,未能及时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等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剔除,未将已提减值准备金额剔除。
二是*ST秦岭部分固定资产未按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作为入账时间。
最后,对于购入的非全新固定资产,*ST秦岭未考虑该资产已使用时间、成新率等情况重新估计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会计估计依据不足。
因此,上述问题导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错误。经初步测算,2010年因少提折旧约401万元,多计当期利润约401万元。
由此,*ST秦岭凭借对减少计提资产减值的手段,冲高了当期利润。而若将时间推至稍早前的2010年,就可完整窥得公司调节当期利润的用意。
2010年下半年以来,冀东水泥开始进行对*ST秦岭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筹备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并承诺拟注入的资产在201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但该方案其后却因条件不成熟而中止。
由此,在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之时,保护珍贵的壳资源避免退市,则成为*ST秦岭首要任务。而上述会计调节手法可理解做公司为扭亏业绩,刻意减少对资产减值的计提,冲高业绩。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年报披露过去2个多月后,陕西监管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将公司财务调节的手法公之于世。
当谎言被揭穿后,公司的摘帽去星之旅或因此遇阻。
今年3月22日,*ST秦岭称董事会同意向上交所提交撤销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然而至今已过去4个月时间,该事件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颇为可惜的是,年报显示,因债务重组顺利,*ST秦岭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多万元,已达到去星摘帽的条件,即使冲回多计的401万元当期利润,公司2010年净利润仍然为正。
手段六:费用调节+存货操纵 攀钢钒钛的金蝉脱壳
同样为了避免退市而大施财务调控之术的还有攀钢钒钛。
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攀钢系”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攀钢AGP1”、“攀钢AGP2”及“攀钢AGP3”)进入行权期。如果这些选择权全部被行权,不仅大股东鞍钢集团将需付出约245亿元的巨额资金,攀钢钒钛还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而不久前的3月4日,攀钢钒钛交出了一份颇为亮眼的年报。其中,营业收入实现432.47亿元,同比增长12.37%,而净利润由2009年亏损16.36亿元,大幅逆转为盈利10.62亿元。
而在年报扭亏,成功摘帽重组成功预期较大的影响下,股价也从2010年11月初的约9元/股,一路飙升至2011年4月的14元/股左右,大大高于其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对于在钢铁行业整体产能过剩、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取得净利润大幅扭亏,攀钢钒钛解释为“进一步优化炉料结构,生铁成本控制成效较好;有效进行品种结构调整,降低了原燃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此外狠抓降本增效,营业成本增速低于同行业水平。”
但上海交大安泰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陈欣却认为,公司2009至2010年度报表显示的大翻身,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公司为了避免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而进行跨年度利润转移和其它盈余管理的结果。
他指出,攀钢钒钛报表中以下几点可能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一是管理费用。
2010年公司管理费用为32.19亿元,较2009年同期的40.59亿元下降8.40亿元,下降幅度为20%,而减少的管理费用约为公司2010年税前利润的77%。
攀钢钒钛在年报中将管理费大幅下降的解释为,“内退人员预计负债减少及公司采取措施压缩费用开支”。
蹊跷的是,针对上述“压缩费用开支”之说,最能够表现公司压缩费用开支的项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办公费”与2009年相比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分别增加14%、27%和12%。
事实上,在管理费用一栏中,减少最多的项目是“修理费”(10.21亿元)和“其他”(4.50亿元),分别较2009年下降约33%和36%。其下降金额为5.08亿元和2.58亿元,占2010年税前利润的46.6%和23.7%。
同时,修理费2010年占当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比例为3.36%,也较2009年的5.14%有大幅下降。
陈欣认为,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3%的情况下,与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相关紧密的修理费用却下降了33%,这种反常的财务现象看起来有些不符合逻辑。一种可能是攀钢钒钛将一部分主要修理提前在2009年进行,这样2010年的修理费用就可以大幅降低,从而提高2010年的利润。假设2010年公司的修理费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应有比例为2009、2010年的均值4.25%,则修理费会增加2.71亿元。
“更糟糕的可能性是由于攀钢钒钛有意推迟许多正常的修理,或者是将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推迟到2011年确认。”陈欣指出。
二是资产减值准备。
2010年,公司在坏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计提比例均出现大幅下降,且远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水平。
2010年公司的坏账计提为0.14亿元,仅占当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之和(31.84亿)的0.45%,相比2009年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4.42%大幅下降。
对比同行业公司可以发现,2010年行业龙头宝钢股份和四川本地钢铁龙头重庆钢铁的上述比例分别为2.13%和1.96%。
而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方面,2010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96亿元,占其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9.73%,较2009年8.78%的比例虽然有所增长,但仍然明显低于鞍钢和宝钢的计提比例。
其中,鞍钢股份2010年和2009年的比例分别是12.22%和11.61%,宝钢股份的比例分别是11.06和11.31%。
陈欣认为,攀钢钒钛2010年大幅度降低的资产减值计提,已存在以财务调节的手段,增加利润之嫌。
三存货跌价准备。
2010年,攀钢钒钛的存货跌价计提为0.60亿元,仅占当年存货账面余额(95.50亿元)的0.62%,相比2009年公司的2.03%大幅下降。
但同行业鞍钢股份和重庆钢铁上述比例分别为9.45%和7.39%,而行业龙头宝钢股份也有2.21%。
不仅如此,攀钢钒钛还对2009年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0.23亿元的转回。
“这些数据显示攀钢钒钛有利用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嫌疑。假设2010年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鞍钢股份、重庆钢铁和宝钢股份的平均值的6.35%,则存货跌价计提费用会增加5.47亿元。保守来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哪怕是达到公司2009年的水平或宝钢股份2010年的水平,也应该在2%左右,假设正常无转回,则存货跌价计提费用会增加1.3亿元。”陈欣指出。
而基于上述种种财务调控对年报的粉饰,攀钢钒钛巧妙上演了一出金蝉脱壳大戏。
由于此前攀钢钒钛已经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年报公布后不到1个月就成功摘星脱帽,由*ST钒钛变身为攀钢钒钛。
受此影响,公司股价不断走高,顺利摆脱了被投资者大幅行权的危机。
Q5:如何有针对性的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要有案例分析
2003年,富友证券债券回购事件的曝光,无疑是对交易所债市和股市影响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富友证券被托管时,有高达39亿元的债券回购余额被上证所冻结。这39亿元回购余额所需债券现券,都是富友证券以代客理财的名义等融入债券,然后再由其通过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并进行股票投机。交易所债券回购风险之所以爆发,除了技术性原因外,恐怕还应当深入到体制上去挖掘证券公司债券违规的根源。
首先,债券回购问题的爆发,反映了我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过于狭窄。虽然我国早在2000年就允许证券公司等资本市场机构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融入短期资金。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在帮助其它实体部门融入长期资本,并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的情况下,自身的长期资金和资本的需求却难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得到满足。2003年券商发行中长期债券终于登上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舞台,但严格的额度管理,只是缓解了少数券商的长期资金压力,对于资本市场众多券商的巨大资本需求缺口仍然是杯水车薪。
对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资金流动状况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此问题的剖析。自2000年起的连续4年时间中,证券公司自同业拆借市场上融入的资金远远高于通过正回购融入的资金。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之在于,证券公司本身是资金的短缺者,要通过回购从银行获得资金,要求证券与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事先持有大量的债券,这本身需要大量的投资资金。由于证券公司本身就是资金短缺者,它持有的债券量又非常有限,通过自有债券回购难于满足其巨额的资金需求,于是,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用于回购交易就成了最为便利的融资渠道了。
其次,债券回购风险的集中爆发只不过是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积累的历史矛盾的结果。如果证券公司通过债券回购融资只是为了进行流动性管理,而不是将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投机),那么,债券市场价格的波动只会给资金融出方带来利率风险。如果逆回购方将融入的债券一直持有到到期日,若不考虑机会收益的损失,那么,逆回购方的损失仍然会是在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然而,目前暴露出来的情况似乎不是这样简单。事实上,证券公司正是通过频繁的债券回购操作将短期资金用于了长期的股票投资,这样,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就传染到了债券回购市场。由于证券公司自有债券余额相当有限,为了达到拆东墙补西墙的"融资"目的,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或进行所谓的三方监管式的委托理财便一发不可收拾。因此,如果深入到体制上说,交易所债券违规操作只不过是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结构性缺陷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债券回购领域的集中表现罢了。
Q6:证券营销违规行为与案例分析
546
优优数学学校提示:孩子不听话的很大原因是缺乏家长的关系,你统计一下,你花在,股票、工作以及孩子上面的精力各占多少,如果关心孩子孩子的比例占不到20%,那么请不要责怪孩子学习不用心,不听话,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Q7: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内容来自用户:三国小渔郎
2000――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机构类)
蔡奕一、浙江证券公司操纵钱江生化股票案
(一)机构概况
浙江证券,原称浙江省证券公司。最初成立于1988年,1994年改制为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40家跨省市、跨行业的股东参股组成,股本金由5100万元增至4.5亿元,成为当时为数极少的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
浙江证券是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券商。1991年,浙江证券领先于全国其他券商率先开通了与沪、深联网的证券行情电脑网络;1992年,浙江证券作为第一家进入上海的外地券商在沪设立营业部,当年进入深圳;1993年又成为第一家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外地券商。其策划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的创新发行方案作为“浙证模式”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肯定,并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1997年,浙江证券发行并推荐上市的浙江东南B股,既是我国B股中股本最大的一只,也是首家在伦敦交易所以GDR(存托凭证)形式与上海交易所同步上市的股票。
(二)违规事实
浙江证券自1998年12月起,利用56个股票帐户(1个机构帐户、2个自营帐户、53个个人帐户)大量买卖“钱江生化”股票。最高持仓量为18,308,735股,占“钱江生化”总股本的17.19%,流通股的56.3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东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九州股份出具违规审计报告案在本案中,对九州股份实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1-877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