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设立条件(产业基金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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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产业投资基金成立的条件
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本
Q2:政府引导基金成立条件
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
省引导基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参股设立3—5只创业投资基金,每只规模为4亿万元左右。其中省引导基金2—3年内完成。基金管理按照国务院文件,以独立事业法人设立,成立了理事会,形势省引导基金的管理职责,对外形势省引导基金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负责率选、监督、考核省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复杂惩办相关的具体事项,而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理事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符合质子条件的机构代理。对于省引导基金支持的创投基金的要求,省引导基金支持的创投基金,由理事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自治条件的专业管理公司管理,管理公司有相关的要求,一方面它能把政府的资金很好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第二,能够把政府的意图通过经过的杠杆很好的进行贯彻和实施。同时,还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高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益,同时通过这种杠杆扶持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创业资本把风险投资引入到当地形成一个金融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金融环境。另外,通过风险投资的介入,能够使当地企业规范运作、改制、上市,很快进入资本市场,帮助当地形成龙头,优势产业群体。
Q3:什么是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已成为战略投资者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产业投资的主流方式,政策层面积极倡导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政策性产业投资公司和产业发展基金,通过产融结合的创新模式,聚集社会资本,通过基金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推动产业现代化进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由政府引导,引进战略投资,拓宽融资渠道,打造金融平台,推动国民经济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的趋势。
Q4: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Q5: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控制有哪些?
投资 有风险,尽管基金本身有一定的风险防御 力,但对证券市场的整体系统性风险也难以完全避免。这类风险主要包括:一是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明显变化,导致基金市场大幅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二是经济周期风险,指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三是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如果想学 建议去今日英才。
Q6: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Q7:证券投资基金是如何设立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一般要完成以下工作:
(1)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各种法律文件,如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其中,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期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与赎回安排、拟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
发起人协议应包括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数量、拟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内容。
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准则中都有详细规定。发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起草上述文件。
(2)基金发起人准备好各种文件后,应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发起人资格、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发起人公开发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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