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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朱康军与天首股份(甬金股份股吧)

浙江朱康军与天首股份(甬金股份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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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康军边当董事边操纵股价是怎么回事?
  • 巨化股份是什么股
  • 巨化股份 这几年业绩为什么一直不好
  • 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巨化股份多少
  • Q1:朱康军边当董事边操纵股价是怎么回事?

    操纵49账户炒股,获利约2.7亿;朱曾是凯恩股份董事,曾操纵“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炒股

    “牛散”朱康军炒股及被罚大事记

    ●2013年8月到2014年9月之前,朱康军曾是凯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之一;2014年曾任凯恩股份董事。

    ●2013年初到2014年8月朱康军先后控制陈某明等42人的49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买卖铁岭新城、中兴商业股票获利2.7亿,曾操纵“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23日(股票停牌日)期间,朱康军使用15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博元投资股票3706万股,成交金额达3.24亿元。截至2015年5月14日,朱康军所持博元投资股票仅剩100股。最后赔了1.09亿。

    ●2016年4月朱康军涉博元投资内幕交易,被罚90万。

    ●2017年5月2日,针对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2日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78亿元,并处以约2.678亿元的罚款。

    中国股市上流传的“十炒九亏一持平”的说法,在“牛散”朱康军身上再次应验了。

    与一般散户不同,“牛散”朱康军的“亏”并非正常投资造成。2013年到2014年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朱康军曾轻松获利2.7亿之巨。而三年后5月2日,来自证监会一纸天价罚单,让他几年来的冒险所得一夜归零,还被罚2.678亿元。

    这并非朱康军首次领受惩罚,在此之前,他已为自己疯狂的炒股行为付过“学费”。

    累计斥资45亿炒股,赚约2.7亿

    5月2日,一份天价罚单再次引发资本市场关注,这次的主角是牛散。证监会5月2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朱康军利用陈某明等42个人的49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78亿元,并处以2.678亿元罚款。

    证监会称,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上述两只股票,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达49个,除了自然人外,还包括信托账户、公司账户。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朱康军控制账户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中兴商业2.06亿股,斥资22.76亿元。

    朱康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中兴商业股票,卖出金额为23.76亿元,其获利约8802万元。

    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期间,朱康军控制账户组,买入2.58亿股铁岭新城,买入金额达22.87亿元;卖出铁岭新城股票1.84亿股,卖出金额为17.6亿元。

    朱康军通过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铁岭新城获利约1.8亿元。

    证监会称,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连续买卖、所控制账户间交易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在中兴商业的买卖中,还存在撤销买入申报的情况。

    朱康军对证监会的处罚进行了申诉,其认为自己没有“欺诈”意图,并表示,在其买卖两只股票期间,股票的价格涨跌幅在合理范围内。

    朱康军还在申诉中表示,在确定罚没金额时,不应该将他人账户盈利中不属于其本人的所有的部分纳入罚款金额计算的基础。

    证监会认为朱康军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并表示不予采信。

    曾是凯恩集团实控人,操纵该公司账户炒股

    在朱康军操纵的账户中,出现了“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凯恩股份2016年年报显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母公司。

    2013年8月到2014年9月之前,朱康军曾是凯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而根据证监会本次公布的处罚信息,2013年初至2014年8月,朱康军先后控制陈某明等42人的49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对上述两只股票进行了操纵。

    2013年8月,朱康军和其妻李伟芬联合控制的杭州锦亮实业,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凯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38%的股权。凯恩集团当时持有凯恩股份17.6%的股权,是后者的控股股东。

    朱康军旗下的杭州锦亮以货币方式向凯恩集团投资1亿元。

    增资完成后,朱康军和凯恩集团的另外两位股东王白浪和王文玮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都是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2013年12月,朱康军被提名为凯恩股份董事候选人,并在2014年1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

    在该次入股刚过一年的时间,朱康军就退出了凯恩集团。

    2014年9月2日,朱康军夫妻旗下的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凯恩集团32.38%的股份,转让给王白浪和浙江科浪能源有限公司。

    在此之前的2014年6月16日,朱康军就因“个人原因”辞去凯恩股份董事职务,其正式担任董事的时间仅5个多月。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时间,在担任凯恩股份董事期间,朱其军通过其控制的账户,操纵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价。

    “狙击”凯恩股份

    在证监会此次的披露中,提到了关于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利用账户组操作买卖股票的情节。不过,对于朱康军“资金优势”的来源,通报中并未交代。而从公开信息中,也难以探寻朱康军“第一桶金”从何而来。

    根据此次证监会披露的朱康军内幕交易细节,2013年初至2014年8月,朱康军先后控制了陈某明等42人的多达49个账户。

    目前尚无法逐一确定这些个人账户都是谁的。但记者注意到,证监会通报中透露了朱操纵的“柯某勇”,“陈某莉”两个人名的账户。

    根据通报,由朱康军妻子李伟芬全资控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杭州锦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主要人员包括朱康军及一位名叫柯华勇的人士;由朱康军担任法定代表和控股股东的“杭州锦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则曾经有过一位名叫“陈莉莉”的股东。

    工商资料显示,“浙江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即前述“杭州锦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亮投资”)的曾用名。锦亮投资共有两名股东,分别是朱康军和李伟芬。

    也就是说,锦亮投资是朱康军和李伟芬二人控制的公司,夫妇二人利用锦亮投资介入了凯恩股份。

    从时间线来看,朱氏夫妻介入凯恩股份的效率极高:二人是在2013年6月才从原股东手中接手锦亮投资,两个月后,朱康军通过锦亮投资对凯恩集团增资,一跃成为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

    曾利用内幕信息,配资炒“博元”赔1亿还被罚

    在被证监会点名之前,朱康军作为民间牛散,长期不为人知,以至于公开资料中至今难以获得关于其更多的个人信息。

    已知的朱康军履历显示:朱康军现年45岁,大学学历,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人。曾任浙江涌元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天津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仙居正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锦亮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与上述身份比起来,朱康军“巅峰”时期的头衔,即上市公司凯恩股份曾经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凯恩集团的董事长。2014年6月,凯恩股份公告称,朱康军“因个人原因”请辞。

    此前经济观察报曾报道称,在2014年时,朱康军走上了配资炒股之路。过往公开报道中,彼时的朱康军早已提前潜伏上市公司博元投资,并巨额配资押注,指望借预期中的重组大赚一笔。

    2014年12月,博元投资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这一公告令朱康军的提前投资显得颇有“先见之明”。

    次年3月,事情发生急剧反转。博元投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重组成为泡影,公司在两个月后退市。与此同时,朱康军涉博元投资“内幕交易案”的情节浮出水面。

    广东证监局后来认定,在博元投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朱康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某联络、接触,涉案证券账户交易“博元投资”股票的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和公开过程吻合,敏感期内买入“博元投资”股票成交量明显放大,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据此,广东当地监管部门对朱康军信披违规情况和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90万元罚款。

    与朱康军在该笔投资中亏掉的上亿元相比,90万罚款似乎不能算多。

    而就在朱康军内幕交易情节被曝光前不久,他还以受害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和面对媒体,自称“买博元投资时,不知道情况就买了,只是想赚点。”“退市很痛苦,把我们害惨了。”

    Q2:巨化股份是什么股

    A股

    Q3:巨化股份 这几年业绩为什么一直不好

    巨画股份业绩不好
    是公司盈利能力查
    行业下滑导致

    Q4: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巨化股份多少

    巨化股份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本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通知,巨化集团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
    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方案,即巨化股份向不超过10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8500万股,其中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巨化集团公司持有巨化股份的股份不低于51%,仍为巨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保持控股地位不变。请巨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确行使国有股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请巨化集团公司将发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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