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期权案例分析(期权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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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跪求QP案例分析大赛的一些准备资料?
在买卖成交中,有的价位并未在委买卖挂单中出现,却在成交一栏里出现了,这就是隐性买卖盘,其中经常蕴含庄家的踪迹。单向整数连续隐性买单的出现,而挂盘并无明显变化,一般多为主力拉升初期的试盘动作或派发初期激活追涨跟风盘的启动盘口。
红色代表以卖出价成交的手数;绿色代表以买入价成交的手数,笔数是当前成交的数量。
Q2:举例说明利用远期、期货及期权进行套期保值得过程
(一)套期保值(hedge):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保值的类型最基本的又可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通过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的行为;卖出套期保值则指通过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下跌而造成损失的行为。 套期保值是期货市场产生的原动力。无论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还是金属、能源期货市场,其产生都是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现货价格剧烈波动而带来风险时自发形成的买卖远期合同的交易行为。这种远期合约买卖的交易机制经过不断完善,例如将合约标准化、引入对冲机制、建立保证金制度等,从而形成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企业通过期货市场为生产经营买了保险,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没有套期保值,期货市场也就不是期货市场了。 实例: 牛市和熊市中的套期保值操作技巧 1、牛市中电铜生产商的套期保值交易 铜价处于涨势之中,电铜生产商显然很少会担心产品的销售风险,对于拥有矿山的生产商来说,价格的上涨对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在确保利润的价格水平之上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保值。但对于原料(铜精矿)不足的冶炼厂来说,会更多地担心因原料价格上涨过快而削弱其产品获利能力。 我国企业进口铜精矿,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惯用的贸易方式。 (1)"点价" 在这种贸易方式下,电铜生产商完全可以根据其需要,选择合适的价格锁定其生产成本。 (2)平均价 在这种贸易方式下,电铜生产商显然会在铜价上涨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原料价格风险,企业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就需要通过期货市场对其现货市场上的贸易活动进行保值。 该套期保值交易过程可参见案例一: 某铜业公司1999年6月与国外某金属集团公司签定一份金属含量为3000吨的铜精矿供应合同,合同除载明各项理化指标外,特别约定TC/RC为48/4.8,计价月为1999年12月,合同清算价为计价月LME(伦敦金属交易所)三月铜平均结算价。 该公司在签定合同后,担心连续、大规模的限产活动可能会引发铜价的大幅上涨,因此决定对这笔精矿贸易进行套期保值。当时,LME三月铜期货合约价为1380美元/吨。(后来铜价果然出现大幅上涨,到计价月时,LME 三月铜期货合约价已涨至1880美元/吨,三月铜平均结算价为1810美元/吨。) 于是该公司在合同签定后,立即以1380美元/吨的价格在期货市场上买入3000吨期货合约,(这意味着该公司所确定的铜精矿目标成本=1380-(48+4.8*22.5)=1224美元/吨)到计价月后,1810美元/吨清算价被确定的同时,(铜精矿价格=1810-(48+4.8*22.5)=1654美元/吨)该公司即在期货市场上以1880美元/吨的价格,卖出平仓3000吨期货合约。 表一 铜精矿 期货合约 目标成本价1224美元/吨买入开仓1380美元/吨实际支付价1654美元/吨卖出平仓 1880美元/吨盈亏 亏损430美元/吨盈亏盈利500美元/吨表一结果显示,该铜业公司通过该买入套期保值交易,不仅有效地规避了因价格上涨给其带来的风险损失,而且获得了一定的利润。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电铜生产企业不仅可以作卖出套期保值,同样也可以作买入套期保值。事实上,在牛市中,电铜生产企业的保值策略应该以买入保值为主。 但在这里,我们也提醒交易者应该注意到:本案例是将套期保值交易活动统一在同一个市场环境里(LME)。如果由于国内的某些政策限制,我们不得不在国内期货市场上完成上述保值交易时,一定要考虑汇率因素对保值活动的影响。 2、熊市中电铜生产商的保值交易 (1) 对于自有矿山的企业来说,成本相对固定,铜价的下跌直接削弱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仍然必须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保值以减少损失;当出现极端的情况,铜价跌破企业的成本价乃至社会的平均成本价时,企业可以采?quot;风险保值策略"。 案例二: 在99年1季度后,国内铜价不仅跌破某铜业公司的最低成本线,而且国际铜价也跌破了人们公认的社会平均成本价(1480美元/吨),在这样的市况面前,该公司判断国际上大规模的限产活动必将会导致铜价的大幅上扬。基于这种判断,该公司为减少亏损,决定开始采用"限售存库"的营销策略。 2个月后,该公司的库存已接近2万吨,而铜价并没有出现他们所期盼的大幅上升。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公司的流动资金越来越困难。于是公司进一步采取了风险保值策略,首先他们在现货市场上开始加大销售库存的力度,并每日在期货市场上买入与现货市场上所销售库存数量相等的远期期货合约,以保持其资源保有量不变。几个月后,当期货市场价格达到其预设的目标销售价时,该公司立即将其买入的期货合约全部平掉,从而使该公司有效地摆脱了亏损困境。 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打破了"规避产品价格风险须用卖出套期保值"的常规,所以我们把这一套期保值交易作为一个特例提出,并把它归结为风险套期保值。目的是想说明投资者在制订套期保值方案时,不必拘泥于传统模式。事实上,套期保值交易的方法与途径也会在长期实践中得到发展与丰富的。企业完全有理由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在具体的市场环境里制订形式多样的保证值策略。 但是,这里必须指出,这类保值交易毕竟是在特殊市场背景条件下产生的,企业在套用时必须要谨慎,必须要考虑市场环境的判断依据是否充分;企业抗风险资金的承受程度与周期是否充分等。 (2)对于来料冶炼的电铜生产商来说,铜价下跌时将很少考虑成本因素,即精矿的价格风险,而会更多地担心其产品价格下降过快使其蒙受风险损失。因为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在组织生产时,手上并不会握有定单。因此,他们必须考虑到利用期货市场的避险功能将销售风险转移出去。 生产企业在进行这种保值交易时,其保值量往往是根据其库存商品数量或计划销售数量来确定的,期货合约的卖出价是根据其目标利润确定的。 案例三: 某铜业公司在98年初根据资料分析,担心铜价会有较大幅度的下跌。于是该公司决定按每月4000吨的计划销售量,对其产品--电铜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该公司在期货市场上分别以17450元/吨,17650元/吨,17850元/吨,18050元/吨,18250元/吨的价格卖出5,6,7,8,9月份期货合约各4000吨。并且该公司将当时的现货价格为17200元/吨作为其目标销售价。 在进入二季度后,现货铜价果然跌至16500元/吨,该公司按预定的交易策略,从4月1日起,对应其每周的实际销售销售量对5月份期货合约进行买入平仓。到4月末的套期保值 交易结果如下: 表二 现货市场期货市场目标销售价:17200(元/吨) 计划销售量:4000(吨) 5月份期货合约卖出价17450(元/吨),合约数量4000(吨)第一周实际销售量:1000吨 平均销售价16500元/吨 销售亏损70万元 5月合约买入平仓量1000吨 平仓价16650元/吨 平仓盈利80万元 第二周实际销售量1000吨 16450元/吨 销售亏损75万元 5月合约买入平仓量1000吨 平仓价16600元/吨 平仓盈利85万元 第三周实际销售量1000吨 平均销售价16400元/吨 销售亏损80万元 5月合约买入平仓量1000吨 平仓价16550元/吨 平仓盈利90万元 第四周实际销售量1000吨 平均销售价16400元/吨 销售亏损80万元 5月合约买入平仓量1000吨 平仓价16500元/吨 平仓盈利95万元 累 计累计销售4000吨 累计销售亏损305万元 累计平仓4000吨 累计平仓盈利350万元 根据上述结果,盈亏相抵并减去8万元交易手续费后,还盈利37万元。因此该公司实际实现的销售价格为17290元/吨。这一结果表明该公司通过套期保值交易,有效地规避了铜价下跌所产生的经营风险,实现了该公司所希望的目标销售价。 以后各月的交易过程同此,本文不再赘述。我们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得出在熊市中电铜生产企业,在现有的投资市场条件下,应该以卖出套期保值为主。 3、牛市中铜加工企业的套期保值交易 加工企业在铜价上涨的过程中,他们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出发点与铜生产企业是一样的。他们同样会认为最大的市场风险是来自于原料价格的上涨。于是,加工企业希望通过在期货市场上先建立与现货交易量相对应的多头头寸,来确定自己所预期的目标成本,这在前文已有阐述。 我们实际上可以这样表述买入套期保值的应用条件,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加工企业,如果当他们判断市场风险是来自于原料价格风险时,企业将会使用买入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式来规避风险。 4、熊市中铜加工企业的套期保值交易 在铜价下跌的过程中,铜加工企业同样会较少考虑原料成本风险,而更多地关注其产品价格会随原料价格的下跌而下跌,并进而削弱其产品的获利能力。在这样的市场风险面前,他们往往会通过商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规避未来产品的价格风险。 案例四: 某电缆厂到98年底仍有库存铜芯电缆3000吨,生产这批电缆的电铜成本平均价为18500元/吨,而这批电缆最低目标利润的销售价=铜价+2000元/吨。(正常利润的销售价=铜价+3000元/吨)而当时的电缆价格仍随铜价的下跌而下跌,已跌至了20500元/吨,如果跌势持续的话,该厂的库存电缆将无法实现其最低目标利润。于是该厂决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当即在期货市场上以17500元/吨的期货价卖出3月期铜合约3000吨。 第一周周末清算时,该厂共销售库存电缆600吨,平均销售价为20300元/吨,同时该厂又在期货市场上以17250元/吨的期货价格买入600吨期货合约对所持期货合约进行平仓。 第二周周末清算时,该厂又销售库存电缆700吨,平均销售价为20000元/吨,同时该厂再在期货市场上以16950元/吨的期货价买入700吨期货合约继续对所持的期货合约进行平仓。 第三周、第四周该厂分别以19900元/吨和19800元/吨的平均销售价销售库存电缆800吨和900吨,并且分别在周末清算的同时,等量的在期货市场上以16850元/吨和16750元/吨的价格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入平仓。该套期保值交易的结果详见下表。 表三 时间现货市场 库存电缆3000吨 目标利润销售价20500元/吨 期货市场 卖出期货合约持仓3000吨 期货合约价格17500元/吨 第一周销售库存电缆600吨 销售平均价20300元/吨 亏损12万元 剩余库存电缆2400吨 买入平仓600吨 平仓价17250元/吨 盈利15万元 剩余空头持仓2400吨 第二周销售库存电缆700吨 销售平均价20000元/吨 亏损35万元 剩余库存电缆1700吨 买入平仓700吨 平仓价16950元/吨 盈利38.5万元 剩余空头持仓1700元/吨 第三周销售库存电缆800吨 销售平均价19900元/吨 亏损48万元 剩余库存电缆900吨 买入平仓800吨 平仓价16850元/吨 盈利52万元 剩余空头持仓900吨 第四周销售库存电缆900吨 销售平均价19800元/吨 亏损63万元 剩余库存电缆0 买入平仓900吨 平仓价16750元/吨 盈利67.5万元 剩余空头持仓0 套期保值结果亏损158万元盈利173万元我们通过表三所显示的结果,将盈亏相抵并去处交易成本6万元后,该厂3000吨库存电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20530元/吨,完全避免了产品价格下降所产生的风险损失。 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卖出套期保值的应用条件,无论生产企业,还是加工企业,当他们判断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来自于产品价格风险时,企业将会选用卖出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式来规避风险。
Q3:速求期权交易案例...最好有四个!!!拜谢了
一、看涨期权交易 1、期权买方 5月10日买入9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600元/吨的小麦期货看涨期权,权利金为30元/吨。 如果之后期货价格上涨,则权利金也会上涨,比如涨到50元/吨。则: 5月12日卖出9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600元/吨的小麦看涨期权,权利金为50元。 因此,赚20元/吨(50-30) 请留意上面带标记的两行文字,只有权利金和买卖日期不同,其它内容都相同(月份、执行价格、品种、期权类型--看涨期权),完全是权利金的买卖交易。 在这里,买的时候,权利金从您的账户划出,卖的时候权利金划入。也就是,买期权是支付权利金,卖期权是收取权利金(您把自己的东西卖了,当然要收钱了)。 那么,买看涨期权与买期货有何不同呢? 买入9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600元/吨的小麦期货看涨期权,权利金为30元/吨。 买入9月份到期期货,价格为1600元/吨. 前者,只需交权利金30元,最大损失只有30元。由于最大风险已定,所以也不需要交保证金,没有每日结算风险。 后者,期货需要交保证金1600*8%=128元,成本要比期权高。而且,如果期货价格下跌,每日结算还面临保证金追加风险。追加不足,还会被强行平仓。 说明:交易所收保证金5%,经纪公司一般要高3个百分点。 2、期权卖方 有人买,肯定得有人卖,不然交易就没法进行。您看涨,所以买进,而别人可能不看涨,所以卖出。此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5月12日卖出9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600元/吨的小麦期货看涨期权,权利金为50元/吨。 如果到5月20日,期货价格下跌,则权利金也下跌,比如下跌到20元,则做一个反向交易(平仓): 5月20日买入9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600元/吨的小麦期货看涨期权,权利金为20元/吨。 则盈利30元(50-20)。 由于卖方的最大收益是权利金,因此,需要像期货一样交保证金,至于交多少,由交易所确定。 至此,您也许会说,卖方的最大收益只有权利金,那风险不是很大吗?其实,风险大小在于对期货价格的走势分析。买方认为价格会涨,如果价格下跌,则卖方收益不也一样可观吗?而且,从国外实践看,卖方收益的确也有可观的时候,而买方损失权利金的也很多。这就像做期货,有人买,就有人卖;有人亏,就有人赚。大家对后市的看法不可能一样。 具体来说,卖方可以是:与买方持不同意见的人、持买仓平仓的人(原来买的人现在平仓)、不同交易策略使用的人、期货与期权套利者、做市商。 3、期权合约 以下合约样本,您不需要深究,只需要知道,期权与期货一样都是合约交易,都有合约就行了。 优质强筋小麦期权合约(样本) 交易单位一手2吨的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0.5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与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相同 执行价格在优质强筋小麦期权交易开始时,以执行价格间距规定标准的整倍数列出以下执行价格:最接近相关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前一天结算价的执行价格(位于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取其中较大的一个),以及高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和低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 执行价格间距当执行价格低于1000元/吨(含1000元/吨)以下时,执行价格间距是10元/吨;当执行价格位于1000元/吨至2000元/吨(含2000元/吨)之间时,执行价格间距是20元/吨;当执行价格高于2000元/吨时,执行价格间距是30元/吨。 合约月份除最近期货交割月以外的其他期货月份 交易时间与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相同 期权执行期权买方在合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的任何交易日内均可以行使权利。 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5个交易日 合约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 交易手续费0.2元/手(含风险准备金) 交易代码看涨期权(WSC);看跌期权(WSP) 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二、看跌期权交易 1、看跌期权概念分析 在以上分析,我们只引进了看涨期权概念,其实,还有一个概念——看跌期权。 股民在股票下跌时,总是被套,如果也像看涨期权的买方一样,能把价格确定或对价格下跌风险有自主权该多好?! 看跌期权,就是只要交了权利金,就可以保证按执行价格卖出的权利。比如股票价格为12元,您交了3元权利金,就可以保证在任何时候按12元卖出。如果股票价格跌到8元、5元、3元,您都可以按12元执行。如果价格涨到16、18、20元以上,您可以让期权作废,按更高价格卖出。到此,您可能已看出期权奥妙!交了权利金,就有自主权。而且不需要受熊市的煎熬。 不管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期权都给您自主权,只要您愿意先付出一定的权利金。 5月10日买入9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600元/吨的小麦期货看跌期权,权利金为20元/吨,就获得了权利。 至于看跌期权卖方与看涨期权一样: 5月12日卖出9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600元/吨的小麦看跌期权,权利金为40元。 如果: 5月20日权利金下跌到15元,则: 买入9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600元/吨的小麦期货看跌期权(平仓),权利金为15元/吨。 因此,盈利35元(40-15)。
Q4:求一份定案例的法律案例分析,实在是无从下手,请各位帮帮忙!非常感谢!!
案例分析,就是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在这个判决书中,也就是法院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即这个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简单改动一下:写一下当事人的情况和法院判决情况,然后针对争议的焦点进行分析,把本院认为改成我认为,就成了案例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仍然是中鼎公司签约时是否享有债权、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之间的质押是否影响债权的再转让、中鼎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等问题。
关于太保公司提出的中鼎公司签约时没有取得本案债权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太保公司提出该项上诉理由的主要依据是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未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有关标的债权质押的通知函,未满足协议生效的条件。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日,双方当事人又签订了先决条件约定的《管理服务商及资金帐户监管协议》、《债权质押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服务及协助协议》《优先权及回购期权协议》。尔后,中鼎公司依的支付了首期转让价款 165 683 698.8元。上述事实表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主要生效条件已经满足。虽然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未能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有关标的债权质押的通知函,但是根据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事后发出的《债权转让及质押通知书》的内容看,标的债权质押的前提,是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中鼎公司,中鼎公司以标的债权作为质物向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提供质押担保。可以看出,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在协议中约定的债权质押的通知义务,与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故原审法院认定,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没有及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影响其与中鼎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不能因此认为中鼎公司未取得本案债权。原审判决上述认定正确,太保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太保公司提出的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并未放弃质押权、标的债权不可转让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太保公司提出该项上诉理由的主要依据是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2004年2月5日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的通知函中,明示了标的债权已质押,而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也向借款人及担保人主张质押权。故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2004年4月30日的函件中所谓放弃质押权不符合事实。本案查明的事实表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的《债权转让及质押通知书》,仅仅是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就债权质押予以通知,并不能得出其向借款人及担保人主张质押权的结论。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债权质押和债权再行转让的条款,其中对债权的再行转让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享有优先购买权。中鼎公司向太保公司转让的债权,仅是其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受让的债权的一部分。中点公司向太保公司转让该部分债权之前,向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发出《优先购买通知》,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也未对中鼎公司将该部分债权转让给太保公司提出异议,该转让行为不违反当事人的约定,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在2004年4月30日的函件中对“在上述债权转让时即解除该等债权的质押担保,对该等债权不再享有质押权”的事实予以确认。故原审法院认定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对中鼎公司转让该部分债权已经放弃了质押权,中鼎公司有权转让本案债权,其与太保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因该债权的出质而受影响。原审判决上述认定正确,太保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太保公司提出的中鼎公司隐瞒债权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如上分析,中鼎公司与太保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已经取得自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受让的标的债权,太保公司以债权质押通知的发出时间,作为中鼎公司取得相关债权,并依此认为中鼎公司与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陈述是虚假的,是隐瞒债权真实情况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太保公司与中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已经明确,该协议是基于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依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约定的规则和程序取得合法认可而达成。应当认定太保公司签约时对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之间的协议内容是明知的,其对中鼎公司将受让的标的债权出质给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并未提出异议。如果太保公司称签约时并不了解中鼎公司与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之间协议的内容,也仅能视为太保公司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放弃,并不能证明中鼎公司故意隐瞒债权已质押的事实。故太保公司认为中鼎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太保公司提出的在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后,一审法院未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也未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开庭审理的上诉主张,本院认为,本案一审开庭审理后,太保公司向原审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此后,原审法院通知太保公司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明确告知太保公司,如果变更的话,要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在规定的期限内,太保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且本案二审审理中,太保公司亦未向本院提供与其变更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故太保公司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分析,太保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Q5:求股权激励机制的典型案例 或是金地集团股权激励机制的相关信息
【案例分析】金发科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的盈余管理分析
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重视。从理论上讲,股权激励制度可以约束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实现委托代理双方之间长期的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目的。但在我国公司治理发展的初期,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让公司账面业绩满足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的行为时有发生,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给其业绩带来较大的波动性。本文在此以金发科技公司为例,分析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状况、企业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及其对企业的影响,以期为投资者正确认识企业股权计划的合理性提供分析手段与方法。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
2006年9月1日,金发科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3 185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金发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标的股票总数占激励计划签署时金发科技股票总额31 850万股的10%,达到激励股数的上限。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其3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13.15元(2006年度转增股本后,行权价格调为6.43元/股)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金发科技股票的权利。
在金发科技股权激励方案中,与公司业绩指标相关的行权条件有两个:一是金发科技上一年度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20%,二是金发科技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自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授股票期权的20%,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的90天后、股票期权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但自授予年度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累计行权比例不得超过获授份额的30%,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的累计行权比例不得超过获授份额的60%,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累计行权比例不得超过获授份额的100%。
金发科技2006年度和2007年度业绩指标均达到行权条件。2008年3月激励对象均以自身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2%参加行权,行权数量合计为127.4万份,行权价格为6.43元/股。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6.23元/股,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为6 242.6万份。于是,2008年6月公司激励对象以自身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8%参加行权,行权数量为3 694.6万股,行权价格为6.23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业绩对比分析
金发科技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获准行权年度是指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因此,2006年度至2008年度公司的业绩尤为重要,这三年的业绩是关系着高管层能否顺利行权的关键因素。
表1显示,2006年度金发科技的
表1 2003年度至2008年度与行权条件相关的业绩指标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旧)
2006(新)
2007
2008
净利润较前一年度
增长幅度(%) 24.44
13.12
56.26
87.69
54.93
29.19
-42.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39
17.17
17.47
26.42
21.56
18.64
6.95
注:2006(旧)表示2006年度旧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数据,2006(新)表示2006年度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数据。
业绩非常好,两项业绩指标在6年中都达到了较高点。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后,这两项指标的数值依然可观。但从2007年开始,公司业绩开始下滑。2007年度金发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勉强达到行权条件规定的18%,仅仅高出0.64%。而2008年度金发科技的经营业绩则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观察这6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净利润的增长幅度起伏较大,但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却较为平稳。为何会产生这种现象?是否与股权激励计划产生股票期权费用计入成本费用有关?笔者在此做进一步分析。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行权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金发科技需根据行权条件对可行权股份作出最佳估计,以各部分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按从授予日其各会计期间换取期权实际服务的月份占该部分期权最低服务总月份(等待期)的权数进行分摊计算股票期权费用总额,扣除前期分担的所有期权费用列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金发科技2006年度(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和2007年度分别确认了55 220 067.12元和147 700 559.88元的成本费用,分别计入了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制造费用。因此,在行权等待期内,股权激励只会对企业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等科目产生影响,并不影响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金发科技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由于采用了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并没有产生影响,从而对当年的利润也无影响。2007年度金发科技由于确认了大量的成本费用,影响了其财务状况,因此,笔者在剔除了股权激励对金发科技财务数据的影响之后,将其与同行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凌云股份进行对比发现:身处相同经济环境中同一行业的凌云股份净资产收益率相对稳定,从2005年起就开始稳步上升,这与金发科技大幅度波动的净资产收益率形成鲜明对比。虽然2008年度金融危机的爆发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是金发科技在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情况下净资产收益率还是比2007年度下降了13.80%,下降幅度过大。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度金发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凌云股份的3.63倍,高达71.68亿元,但是其净利润仅是凌云股份的2.33倍即2.27亿元。也就是说金发科技2008年度存在大量的成本费用,净利润大幅下降,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迅速降低。为何会出现这一反常现象?是否与其自身进行盈余管理有关?笔者在此做进一步分析。
三、盈余管理方法剖析
(一)控制成本费用
金发科技2006年度和2007年度分别确认了55 220 067.12元和147 700 559.88元的股票期权费用,该成本费用占净利润比重较大。在剔除股票期权成本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后,2007年度成本费用比例总计为90.20%,是2003年至2008年中成本费用最低的一年。表2清晰地反映出金发科技历年成本费用的情况,除去2007年的特殊情况,其余5年都维持在92.29%以上。如果以92.29%为成本费用正常情况下的最低比例,那么2007年度比最低比例时的成本费用还减少了1.28亿元。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却增加了17.76亿元。恰恰相反,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2007年度增加了7.45亿元,但其成本费用比例却增加至93.58%。这反映了金发科技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之前就开始进行盈余管理,其目的是为在适当时机释放利润埋下伏笔,为达到行权条件提供一定的保证。
(二)控制应计项目
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企业营业利润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这部分利润已经实现了现金流入;另一部分是总体应计利润,这部分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但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企业难以对现金流量进行操控,因此只能通过应计利润进行盈余管理。表3为几年来金发科技的利润构成情况。
表3显示,金发科技2007年度营业利润比2006年度增加了109 944 875.72元,但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却比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主营成本比例(%)
87.64
89.59
89.65
87.47
85.63
86.36
营业费用比例(%)
2.81
1.96
1.72
1.76
1.82
2.17
管理费用比例(%)
2.16
2.59
2.45
2.23
1.70
2.47
财务费用比例(%)
0.62
0.72
0.76
0.83
1.05
2.58
成本费用比例总计(%)
93.23
94.86
94.59
92.29
90.20
93.58
2006年度减少了1 093 462 994.36元,其结果是2007年度的总体应计利润比2006年度增加了1 203 407 870.08元。令人奇怪的是,在2008年度总体应计利润又急剧下降,恢复到2007年之前的水平。由此可见,2007年度金发科技可能已经预见了公司本年度盈利困难,业绩指标将会下降,所以对总体应计利润的可操控部分进行了操纵,其目的就是使2007年度的业绩指标达到行权条件。
下面再看金发科技的应收账款情况。正常情况下,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应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而增长,每年应收账款净额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变化是较为平稳的,差异不会太大。但从表4中可以看到,2007年度应收账款净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了6年的最高点,主营业务收入比2006年度增加了17.72亿元,应收账款净额增长了5.36亿元,与期初相比增幅67%,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高达13.1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数总额的97.06%,其中,金发科技给予客户1到3个月的信用结算期未到,是产生13.1亿元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应收账款的增加并没有使得应收票据减少,情况恰恰相反,2007年度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了101.72%。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虽然增加7.44亿元,但应收账款净额反而下降,应收账款净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了6年中的最低点。尽管2008年度应收票据增加,但其增加金额与应收账款减少金额还是相差1亿元。表明金发科技将2008年的部分利润进行提前确认,以保证2007年能够顺利满足行权条件。
(三)控制子公司财务状况
金发科技在2007年报告期内收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对其进行盈余管理也有帮助。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金发科技2007年度其他应收账款净额与期初相比增幅为660.80%,某房地产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其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因素。另外,2007年度金发科技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1.53亿元,增幅为279.69%,而在预收款项中,某房地产公司为1.39亿元,占90.85%。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竣工验收尚未办理完毕,为2008年金发科技的年度报告保留了利润增长空间。如果2008年度项目能够竣工验收,那么就可确认某房地产公司的收入3.4亿元,这对金发科技2008年度的利润会有较大影响。
只可惜,金发科技在保证了前两年业绩的增长后,2008年度功亏一篑。由于前两年的业绩均符合行权条件,金发科技的高管层获得了3 822万股的股权激励,并均在2008年度A股市场上行权套现获取巨额报酬。而与此同时,金发科技2008年度净利润较前一年下降42.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至6.95%,接近2007年度的三分之一。这种反常的现象就是高管层针对股权
表4 2003年度至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主营业务收入(%)
2003
1 560 507 039.08
232 791 331.47
14.92
47 309 576.38
3.03
2004
2 391 575 738.45
434 137 652.52
18.15
151 578 887.60
6.34
2005
3 454 873 302.08
610 519 671.82
17.67
199 131 174.60
5.76
2006
4 651 811 484.86
796 253 112.38
17.12
221 752 309.68
4.77
2007
6 423 411 880.81
1 331 855 201.23
20.73
447 312 407.11
6.96
2008
7 168 283 182.96
1 036 660 212.85
14.46
643 275 004.88
8.97
激励进行盈余管理所遗留下的后果。
四、启示和建议
(一)我国股权激励尚在摸索阶段,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不够合理,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操控公司未来业绩,来获取个人利益。因此,只有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提出严格的行权条件与行权时间,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来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此外,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外部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也在某种程度上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可趁之机。
(二)完善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以财务比率和经营性现金流量为基础的短期考核指标,以及股票市场价格等长期考核指标。经营性现金流量不易被企业管理层操纵,是比较客观的会计信息。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加入这个衡量指标,能够较好地控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将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一个长期考核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制度以及实施的信息实行强制性披露,加强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监管。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会增加盈余管理的难度,从而可以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另外,需加强对上市公司披露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
(四)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前提下,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促使管理层基于自身长远利益考虑,作出理性选择,才能降低盈余管理对企业长期发展的不利影响。■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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