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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基金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人)

契约基金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人)

内容导航:
  • 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的区别知乎
  • 契约型基金与有限合伙有什么区别
  • 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基金哪个更合适
  • 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有什么区别
  • 基金有限合伙人什么意思?基金的操作方式和运营模式?
  • 有限合伙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 私募股权基金里面的劣后有限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求大神给予具体讲解
  • Q1: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的区别知乎

    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型基金组建的依据是公司法,而契约型基金的组建依照基金契约,信托法是其设立的法律依据。 2、基金财产的法人资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Q2:契约型基金与有限合伙有什么区别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契约型基金与有限合伙区别:
    1、主体:契约型基金是基于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过签订三方契约形成的,不依托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有限合伙或公司),基于合同享有投资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成为目标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的显示的股东(属于股权代持),所以相对合伙制基金来说少了工商注册等繁琐手续,不用每投资一个项目就设置一个公司。
    2、资金流
    契约型由于没有法律主体,需设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称开立托管账户(目前商业银行对契约型基金能否以基金名义开设托管账户在实践中还有分歧)。
    3、税收
    契约型基金在分配业绩收益时无需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而有限合伙与公司制基金需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Q3: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基金哪个更合适

    主要区别除了投资者人数和税收之外,一个重要区别是有限合伙是合伙企业形式(合伙企业也非法人),受合伙企业法约束,一般决策机构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者作为合伙人享有合伙人相应权益,而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形式在私募备案前已经较为成熟。契约型的权利义务都基于基金合同,监管机构(属于基金业协会监管)要求契约基金一定要备案和托管(合伙形式基金没有强制要求托管)。如果进行股权投资,一般选择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契约基金对外投资是以管理人的名义进行(管理人代持的名义),股权投资涉及到工商登记变更,会有限制,但是如果是二级市场投资是没有限制的。

    Q4: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有什么区别

    不是,但一般投资人会限制范围,要求只能投资 股权/债权/股票等。看协议约定

    Q5:基金有限合伙人什么意思?基金的操作方式和运营模式?

    基金有限合伙人是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机构或个人。有限合伙人通常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中的基金投伙人– 是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机构或个人。有限合伙人通常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中的基金投资者。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Q6:有限合伙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据财大师基金,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Q7:私募股权基金里面的劣后有限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求大神给予具体讲解

    私募股权分为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和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分为优先级劣后级,劣后级的受偿顺序在优先级之后GP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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