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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农村合作社股份分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农村合作社股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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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农村经济合作股份制”?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在股东代表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 3、村级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 什么叫农村经济合作股份制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新版
  • 关于“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组织的章程
  • 农村土地入股怎样分配
  • Q1:什么叫“农村经济合作股份制”?

    农村经济合作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点和主要步骤如下:

    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臵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

    2、程序民主化。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订,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

    3、股权多元化。从股权设臵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现金股)三种类型都有不同比例设臵。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的需要而设臵,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个人股的设臵,基本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贡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也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享受优先股对象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权。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经营管理风险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长或总经理购买,风险股纳入企业总股本、实行动态管理。

    4、运作企业化。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组织形式为参照体系,内设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实行“一人一票”为主要形式,少数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常设的经营管理机构。

    三、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步骤:

    1、提出申请。准备进行社区股份制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以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起人,提出改制方案及书面申请,报乡(镇)党委和政府等批准,方可进行改制。

    2、建立筹备机构。由村党支部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社员代表共同组成股份制改革筹备小组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自筹建日起至首届股东代表大会成立期间的政策拟定与宣传、工作部署与落实等事务。

    3、清产核资。对改制单位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账面资产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核准各类产权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填好财产清单,设立台账登记造册。

    4、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除一些非经营性资产如道路等公益性设施原则上不予量化外,对现金、流动资产、承包土地、固定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统一进行资产量化,将资产从实物形态量化为价值形态。

    5、成员界定。以户籍关系为基础,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劳动时间等为主要依据,确定享受量化配股人员的数量和名单,并向村民或社员公布。

    6、股权配臵。根据量化集体资产的价值和符合配股的成员数量,按照配股要求,主要设臵集体股、个人股和募集股(现金股)。制作股东名册和股权证书,列明每个成员持有股份的性质、股数、每股面值和股权总金额,并以人或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

    7、组建股份合作经济主体。经济主体股权配臵完成后,各地根据改革取向及习惯因素,组建以“××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为名的股份合作经济主体,建立股东大会,通过民主方式选举成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订了相应的章程,明确各自权利、职责和运行机制。

    8、注册登记。

    Q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在股东代表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内容来自用户:jinjiaqishi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股东,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当选为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长,此时此刻,我感到使命崇高、感责任重大。首先,我谨代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全体成员,感谢镇(街道)党(工作)委、政府(办事处)的帮助和关心,感谢各位领导的器重和厚爱,感谢各位股东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大家推荐我担任董事长,不仅是对我的一种认同与接受,更是对我的一份希望和重托。让我有更多的机会,为股东服务,为事业添彩。面对全体股东的重托,我深深感到肩上责任重大,惟恐不能竭尽全力,生怕有负股东的期望。我将把今天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以新的姿态、新的境界,尽快进入角色,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回报领导和社员们的重托与期望。在此,我作如下表态:
    一、以德为本,修身为上。就是老老实实做人,把培育自己的品质德行作为立身之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忠诚厚道的人、乐于助人的人。在新的岗位上,本人在思想上要摆正位置、在工作上要坐正位置,一切从实际出发,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重实绩、办实事、求实效。始终把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作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第一要务,始终把为股东办事、谋利、增收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标准。说到底,能不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股东能不能有所得益,是衡量董事会班子和我本人能力大小、工作好坏的实际标准。

    Q3:3、村级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内容来自用户:wfsclx5

    郭家埠村经济股份合作社
    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产生办法
    村级经济股份合作社应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作为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选举办法如下:
    一、股东代表大会
    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是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会议由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一般任期三年,由股东联户推选产生。股东代表人数一般按照各村股东总数的1-3%比例确定,具体人数由各村确定,女性、党员股东代表应有适当名额。股东或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由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理事会成员职数一般是3-7人,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理事会和董事长的职权由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职权由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
    四、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长任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领导能力;
    6

    Q4:什么叫农村经济合作股份制

    就像城市中的股分公司差不多 查看原帖>>

    Q5: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新版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茶叶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本社主要业务经营范围:1、茶叶种植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培训;2、农药、肥料配送、良种推广、产品研发;3、茶叶收购、加工、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第二章成员出资第五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第三章(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Q6:关于“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组织的章程

    以下是哈市的,以供参考之用,每个市的合作社,不一定所以章程不同,但大同小异的.
    哈尔滨市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组织协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哈尔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简称“农合会”(英文名称“HARBIN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ED ASSOCIATION”,简称“HRBPRCEO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市有关涉农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地位。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和合作为纽带,积极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组织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联系,为繁荣我市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哈尔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场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2号,邮编:1500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参与研究制订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在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参与和推动我市有关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依法维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会员的权益;
    (三)指导会员单位的组织建设和运营机制的改善,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四)对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发展、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提供参考;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对农民和农民经纪人的教育和培训,为全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科技和信息咨询服务;
    (七)组织区、县(市)农合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商家开展联合与合作,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
    (八)总结和宣传农合会成员的典型经验,交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成果;
    (九)开展合作经济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凡我市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运销大户,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市内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等均可入会;
    (四)会员入会必须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正式会员,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会各项活动的参加权;
    (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建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理事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奖惩、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3年9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和村委会的关系
    由村委会牵头,联合当地或周边农民,共同合作组建或投资,产业,工厂.项目等.
    所得报酬由联系的农民分得!
    基本是这样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还想知道“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到底是干什么的跟银行和信用社有什么区别,谢谢!
    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主要由政府扶持或由农村组织发起的.主要是用来解决当地,老百姓,当然农民的经济,项目,发展为主.更多带有经济色彩.
    一句话,就是为了发展农民经济.
    而银行,信用社.他们更多的成份是跟钱有关系的.如农民存款.代款.汇款等.
    与经济联合作社,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不要混在一起.
    经济联合合作社,更多是在经济上,也不是在钱上.一切为了发展经济.

    Q7:农村土地入股怎样分配

    如果要回答如题的话 要分开说,用土地入股是土地经营的一种方式,就是股份合作经营。 土地的其它经营方式还有自主经营、出租、转包。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土地流转中说的转让、互换是发生经营权变化的形为,不是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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