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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案例分析(苏州伟创电气上市情况)

欣泰电气案例分析(苏州伟创电气上市情况)

内容导航:
  • 欣泰电气进入新三板后我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 欣泰电气的财务造假是怎么发现的
  • 欣泰电气退市,什么样的股东可以获得赔偿
  • 证监会为什么对欣泰电气处罚这么严
  • 深圳伟创电气有限公司怎么样?本科生待遇怎么样啊?
  • 重庆安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 苏州市伟创电器怎么样
  • Q1:欣泰电气进入新三板后我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新三板是要门槛的要500万才可以

    Q2:欣泰电气的财务造假是怎么发现的

    欣泰电气的上市之路也颇为波折。2011年3月,欣泰电气第一次申请创业板IPO,但最终未获监管部门放行。根据发审委当时给出的审核意见,欣泰电气2010年4月收购了控股股东辽宁欣泰66KV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业务相关资产,但收购后该项业务收入却大幅下降,同期辽宁欣泰也出现了经营亏损,进而对欣泰电气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基于这一原因,欣泰电气最终“抱憾而归”。
    首次出师不利之后,欣泰电气很快明确表态将申请二次上市。欣泰电气所在地——丹东市的政府部门对公司上市一事颇为重视。据丹东市金融办介绍,负责欣泰电气上市的各中介机构责任人2011年8月23日齐聚丹东召开了上市协调会,会上共同研究了欣泰电气二次申报前需要整改的相关问题及上市时间表。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批复。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成功登陆创业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欣泰电气“二进宫”前夕,公司原第二大股东王世忱于2011年9月却将持股中的1053.222万股转予他人,其中向上市公司机器人转让300万股,转让价格12.18元/股;北京润佳华商投资基金转让500万股,转让价格也是12.18元/股;向青岛安芙兰转让153.22万股,转让价格11.78 元/股;向国泰土地整理集团转让100万股,转让价11.78元/股。
    作为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的朋友,王世忱2008年从辽宁欣泰处以2元/股的价格购得欣泰电气1500万股。苦等多年却在欣泰电气IPO“临门一脚”之际将手中大部分股权转卖,王世忱本次交易的幕后动机颇值得玩味。
    欣泰电气在2012年7月3日成功过会后,中国江苏网一篇名为《欣泰电气“技”高一筹 空手套白狼》的文章,质疑公司涉嫌严重财务造假,再次将欣泰电气推向了舆论的风口。
    该文章文中指出,欣泰电气主营产品产量大幅增加的同时,其主要原材料耗用的数量却出现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这显然有违常理,违背了正常的生产和财务逻辑。此外,欣泰电气业绩表现平平,主营业务收益却逐年减少,负债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欣泰电气IPO募资的真实目的或许并非扩充产能,而是为自身“补血”。
    不过,在这些质疑的声音并没有能够阻止欣泰电气成功登陆创业板。欣泰电气在上市后持续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2015年6月11日,辽宁监管局就给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和“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就涉及信披违规问题。警示函中提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不准确,包括2014年年报与201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定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银行账号等披露不正确或不完整、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2015 年 7 月 14 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长达近1年的立案调查之后,欣泰电气终于在2016年6月1日晚公告披露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尽管这并非最终的处罚通知书,但意味着欣泰电气IPO造假一事正式被坐实。上述公告不仅披露了监管层对参与人员的顶格处罚,欣泰电气如何利用财技掩盖IPO时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过高的事项也被还原。

    Q3:欣泰电气退市,什么样的股东可以获得赔偿

    2016年7月8日晚间,证监会开出A股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决定书,对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披露的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直接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且明确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
    随之,公司也发布公告,由保荐人兴业证券成立欺诈案专案赔付基金,来赔付股东。
    根据网站上一些网友的提问,根据各次公告的情况,爱股说就一些重要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证监会为什么选择暂停欣泰电气上市,而不仅是经济处罚的方式?
    从最近一些案子的审批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证监会现在把控的标准越来越严,总体上趋严趋紧。从前一段时间唐德影视的收购范冰冰的爱美神被否、坊间据传证监会目前在劝退一些IPO业绩不够的的申报企业、乃至一汽股份延迟一汽夏利和一汽轿车的重组事项,我们认为都透露出这种方向。
    另外一个方面,证监会这样做的另一个用意已经表明得很清楚,可以借此打击市场上浓厚的投机气氛,让市场逐步回归理性。这起案子中的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披露**信息和退市风险后,仍逆市举牌10%,达到1715.58万股。这已经不是在投资,而是在赌中国证监会的裁决了。因此,拿这种私募开个杀戒,可能也正是证监会的用意。
    2、如果暂停上市,是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获得赔偿?
    不是的。
    这次因虚假陈述上市的欣泰电气,可能也是开创了一个赔偿先例。但是,我们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可以获得赔偿,具体包括:1)公司发起人股东、关联人、董事高管等欺诈发行的责任方持有的股份,不会获得赔偿;2)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后,买入欣泰电器股份且此后一直持有的股东,将不会获得赔偿。3)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之前买入股票,但在此后卖出且没有亏损的,不会获得赔偿。
    换个方式说,能获得赔偿的股东,应该是在公司退市风险披露日或财务数据更正公告日之前(两个日子不一致,应该取后者)买入了公司股份,且在此后卖出录得亏损,或者一直至今的。
    3、怎么赔偿?
    赔偿按照公告,分为两种:1)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前卖出且出现亏损的,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应赔偿金额=(买入的平均成本-卖出的平均价格)X股数X(1-市场风险)
    2)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后卖出且出现亏损的:
    应赔偿金额=(买入的平均成本-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X股数X(1-市场风险)
    4、赔偿的基准日怎么认定?
    基准日是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已经除权的股票,成交数量复权计算。
    根据公司几个披露日期的情况(见问题2),大约可以确定在2015年12月17日或18日。
    5、赔偿计算中的市场风险怎么认定
    这个市场风险没有看到直接的计算方案披露,据爱股说专家估计,应该采用上证指数同期的下跌或者创业板指数同期的下跌幅度来确定。
    6、欣泰电气股票后续还交易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欣泰电气将在7月11日停牌一天,7月12日复牌,并持续交易30个交易日后自8月2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15天后由深交所作出股票是否上市的决定。
    7、赔偿是由欣泰电气支付吗?
    7月8日,公司另一份公告表明,公司目前无力回购现有流通的股份,因此,赔付事项系由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发起设立了5.5亿的欺诈发行上市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偿。
    8、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股灾期间,因救市而买入欣泰电气137.13万股,于2015年9月三季报起列于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
    根据本次公司公告的兴业证券专项先行赔付基金的赔付对象,中央汇金公司应在赔付之列。
    9、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两次举牌的披露时间来看,分别在2016年3月21日和2016年4月21日,根据公司公告的赔付对象,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有可能不在赔付之列。除非其有部分股份是在2015年11月27日前买入的。
    10、从赔付方案来看,获赔偿的对象中,是否一直持有到今天的投资者获赔最少?
    不是的,对于基准日后卖出或未卖出的股东,赔偿方案是相同的。但赔偿只负责买入均价与基准日前赔偿均价的差额,而基准日后与实际的卖出价格的差额,则不在赔偿之列。
    如果在公司披露风险公告及更正财务数据公告日前买入,并在基准日后一直持有未卖出的,将获得的赔偿按上述问题3中的第2)点对待。但是,其所持有的股票,有可能在7月12日复牌后,由于持续的跌停而不能卖出,因未能卖出而产生的损失,或由于卖出而产生的卖出均价与基准日前每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之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个人承担。

    Q4:证监会为什么对欣泰电气处罚这么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日前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和相关责任方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邓舸指出,欺诈发行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一直对此类行为严厉查处,保持高压态势。
    证监会通报对欣泰电气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日前,证监会完成对辽宁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相关拟处罚信息由欣泰电气披露后,市场高度关注,评价积极。欺诈发行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从来都是各国监管机关执法监管的重点。欺诈发行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
    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行使和发挥行政、自律组织的职权职能作用,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4月15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对欣泰电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案调查。4月21日,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1.40%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初步调查程序,并已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转入正式立案调查;同时,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一旦正式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我会将依法对欣泰电气或中介机构作出处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将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我会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证监会将把落实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工作放在首位,从案件查处和投资者保护双重目标定位出发,多措并举,多元化解,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通过全方位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夯实市场运行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Q5:深圳伟创电气有限公司怎么样?本科生待遇怎么样啊?

    本科生待遇是根据专业、面试印象等等很多原因决定的!一般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不是太高,建议你在中国人才热线上找找相关的薪酬标准,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待遇设定。祝你好运!
    一般公司招聘的本科生的薪水再1800-2500左右!不会开的特别高!

    Q6:重庆安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做了多少次电梯了啊
    最好找个证券公司问一下 ,

    Q7:苏州市伟创电器怎么样

    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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