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入门

替股东持股叫什么(股东和代持股的区别)

替股东持股叫什么(股东和代持股的区别)

内容导航:
  • 什么是股权制衡度
  • 帮人代持股代有什么风险
  • 控股和参股分别是什么意思?
  • 什么叫做控股股东?
  •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 代持股份是什么
  • 股权代持和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 Q1:什么是股权制衡度

    就是股权分散在三个或三个以上主体.并且没有一方是占完全控股地位.这样在决策时就需要大多数股权主体同意才能通过.比如民生银行.股权制衡度就比较高.这个也是有利也有不利的方面.

    Q2:帮人代持股代有什么风险

    代持股是一种委托,是投资人与代持人之间的协议。代持股类似于资金信托。

    代持股归纳起来有4类

    1、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2、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

    3、“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

    4、由信托机构代位持股。

    代持的原因也有4类

    1、不愿意公开身份,比如公务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验。

    2、避免经营中的关联交易。

    3、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

    4、公司对股东身份有要求,不符合的人需请别人代持股份。

    投资人的风险

    1、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说不清谁是真正的出资人。

    2、许多代持人之间并没有签署合法合规的代持协议,当代持股人出现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权用来还债。

    3、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代持人的风险

    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一种是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继续出资的能力。

    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NzbQIkul1c8Q5wUGa79DX-S0Eu3HDamOi0380Q7bIOZW4Jc3VI-N4JZ7Wo0lgr2xfiqTLMmB2pQoXXquv6tGBiH2VnutcWmm1JgQuMvLNl6QGb87Vi-mTtFbS4HAOLxm

    Q3:控股和参股分别是什么意思?

    1、控股指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即是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

    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绝对控股。

    2、参股是指持有某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简单地说:持有某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就可叫参股某公司。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运营。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运营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扩展资料:

    通常说控股是指在被投资企业中拥有多数股权,这里多数股权可指绝对多数(大于等于50%)亦可指相对多数(持股比例可能低于50%,但依然是所有股东中持股最多的一个);而参股只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

    参考资料:参股_百度百科   控股_百度百科

    Q4:什么叫做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

    Q5: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扩展资料: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份 百度百科-股权代持

    Q6:代持股份是什么

    目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多。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样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
    一是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是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三是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四是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因此,准备或已经采取代持股方式运行的出资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根据所出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规定、人员组成等相关情况,了解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早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Q7:股权代持和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概念基本不搭边。 股权代持,是指在工商局登记为公司的股东,私下底与其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代持协议,让受让股权的股东不再工商局进行显名的行为,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成员的身份不能经商,如果要去工商局做股东变更的话,是完全不可行的,所以就出现了股权代持的情况,股权代持的效力只是产生在委托代持方和受托代持方,如果受托方(即工商局登记的名义股东)把股权转让出去的话,是完全合法有权的,但是对于委托方(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实际股东)来说,他不能以公司股东的身份要求收回股权,只可以受托方违反代持协议内容为理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权代持协议中关于这方面的条款需要设置的完备一些。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因为资金原因需要对外筹集资金,用出让股权的方式来获得资金来源,提供资金一方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融资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债权融资,因为股权融资获得的钱是不用还的,亏了就亏了,赚了就分红,当然,这类股权是指没有附回购条款的股权。而债权融资所获得的钱就需要还,特别是民间取得的债权融资利息会比较高。 所以,这两个概念其实没有怎么联系。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2-108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