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控制多个证券账户合法吗(证券多账户)
内容导航:
Q1: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开多个账户吗?
若您本人名下相应账户没有超出要求的最大数量限制,是可以在不同证券公司开立相应账户的。
Q2:请问一个人可不可以开多个股票账户啊,是指有不止一个沪深账户?
每一个身份证,只能开一个股东卡(包括深市/沪市)。
Q3:一人可以开多个证券账户吗
你好,一个人可以开立3个账户,
三个账户可以是不同券商,但是创业板权限只有一个。
Q4:一个人操作多个不同自然人股票帐号违法吗
不一定违法!要看具体情况。
Q5:“黄晓明们”是否该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担责?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精华制药操纵案”的查处情况,没收当事人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证监会认定,高勇通过其控制的16个证券账户,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
随着上述查处结果的公布,影视明星黄晓明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在证监会公布的高勇操纵的16个证券账户中,就有黄晓明的账户。对此,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和介入过任何相关调查。不过,据媒体报道,有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处罚书中的“黄某明”的确是黄晓明。如此一来,黄晓明确实卷入了“精华制药操纵案”。
既然黄晓明的证券账户与“精华制药操纵案”有关联,那么作为当事人,他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这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法规法规,黄晓明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无论黄晓明是否认识高勇,无论他的账户是由其本人还是由其他人交给高勇的,目前的情况都能说明同一个问题,即黄晓明对个人证券账户管理不善,而这构成了实质上的账户出借,是违法违规的。当然,这对任何一位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都是一样的。
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因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那“黄晓明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何况,将账户提供给操纵股票者使用,确实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因此,他们必须为出借账户的行为负责。当然,由于A股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黄晓明们”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许并不大,有可能只是挠痒痒,但这痒痒该挠还必须得挠,这是对法律法规本身的一种尊重。
根据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20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照上述条款,虽然相关的处罚对于黄晓明来说无关痛痒,但是应该作出的处罚就必须要作出。当然,这些看似无关痛痒的处罚是建立在黄晓明真的只是出借账户、而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之上的。
来源:新京报
Q6:证券账户一人多户是什么意思
以前股市只允许开立一个账户,你要想去另一家证券公司开户,必须先销掉原先证券公司的账户,就是转户,现在一人多户允许你同时开好几个账户,不用再转户了
Q7: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个人认为:典当公司开立的帐户实质上利用自己的名义让顾客为自己操作。他们的做法实际上是想将甲所作的操作风险全部转移到甲身上,但羸利了典当公司和甲分成,典当公司考虑到甲可能不诚信, 出了这损招防止甲将钱挪作他用。亏损了由甲单独负担,这就是他们的精明之处。
典当公司出租自己的帐户,行动上购成了违法。
不清楚是否有关于典当公司的司法解释。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2-1119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