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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公司的子公司是关联方吗(上市公司关联方认定)

参股公司的子公司是关联方吗(上市公司关联方认定)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吗?
  • 弱问: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关联方吗?
  • 少数股东母公司的子公司是不是关联方
  • 什么是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它们有什么关系?
  • 母公司和旗下子公司的关系?
  • 请问: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认定
  • 如何认定关联方关系
  • Q1: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方吗?

    关联方关系存在于: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的实体。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所以根据(三),A和B拥有共同的母公司,A和B构成关联方。

    Q2:弱问: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关联方吗?

    会计准则36号: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第二条: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Q3:少数股东母公司的子公司是不是关联方

    哈哈 我在他们楼下上班 帮你反应反应

    Q4:什么是子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它们有什么关系?

    子公司是是由母公司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其中母公司出资占51%以上,是控股公司,否则就是参股公司。

    Q5:母公司和旗下子公司的关系?

    去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可以问到

    Q6:请问: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认定

    非常感谢回复 个人认为稳妥起见说一下也行 只是拟上市主体确实与该自然人有资金往来 披露起来有一些麻烦 如果该控股子公司对拟上市公司的业务贡献度比较小 是否可以规避一下

    Q7:如何认定关联方关系

    对于日常工作中所称的关联方交易,如果从形式上去看关联交易,则有很多种不同的类型,从产品购销到债务重组都是关联交易,但从实质上去看关联交易,则可以看到,关联交易就是公司和他们的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源和义务转移。通俗地说,包括正常的产品购销、往来帐务,以及债务重组等,这些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往来都是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产品购销在老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这是由于原有体制下上市的公司大多是从原母公司中剥离出来的,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还与母公司存在较多的产品购销。分析这些交易,必须注意到购销产品定价的合理性、关联购销占上市公司总购销比例,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上市公司依赖关联人的情况。
    那么怎么认定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存在关联关系从财务方面考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从税法规定方面考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等规定,综合考虑,关联方关系认定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3)某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与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与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从上市公司考虑了关联方的交易是否有操纵利润的情况,所以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从税法方面考虑,关联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关联交易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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