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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换股收购和换股吸收合并)

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换股收购和换股吸收合并)

内容导航:
  • 最近老听到像换股吸收合并方式,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整体上市或重组
  • 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 关于换股方式吸收合并
  • 换股吸收合并的法律程序
  • 扩股的增资扩股合同范本
  • 股东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
  • XX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 Q1:最近老听到像换股吸收合并方式,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整体上市或重组

    公司的重组
    可关注 000652 600717 等

    Q2: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如2008年10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实现整体上市。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母公司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如2008年1月,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东软股份作为合法存续公司,东软集团法人注销,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转换为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东软股份。这种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续,通过换股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过程,集团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前一种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程序略简单、时间更快、成功率更高。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企业上市前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的发展,对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定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根据各出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续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下面的案例中,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典型的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Q3:关于换股方式吸收合并

    价位太低,才4.1没有油水,算不上好消息

    Q4:换股吸收合并的法律程序

    换股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换股并购和公司吸收合并两个方面逐步理解,首先来了解公司的吸收合并的相关问题。
    换股吸收合并中的公司吸收合并简单从字面上理解可以直接解释为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的行为。当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全部解散重新组合,成为新设合并。
    换股吸收合并中的换股并购指并购公司将目标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则被解散,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换股并购根据其具体情况还可以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等。
    换股吸收合并具备特定的法律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必须通过股东会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换股吸收合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公司合并的重要方式,受到上市公司的极大关注和青睐,并且已有迹象显示,换股吸收合并很可能成为将来上市公司拓展产业领域和扩张业务的重要方式。
    1.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其所从事的 行业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第七条 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 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八条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Q5:扩股的增资扩股合同范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乙两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
    股本总额为: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认购股份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条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七条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认购股份数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第八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董事推荐
    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三条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二零零四年月日
    签订地点:

    Q6:股东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谭传琼

    股东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
    (1)甲方(原股东):AAA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乙方(原股东):BBB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3)丙方(新增股东):CCC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4)DDD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DD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同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A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B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2)审计报告;

    Q7:XX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内容来自用户:544102094

    XX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年【】月【】日在上海签署)
    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XX
    电话:
    传真:
    乙方:(投资人)(自然人: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
    (公司机构: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营业执照)
    鉴于:
    1.甲方系合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增强公司实力,尽快将公司做大做强,经甲方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增资扩股决议(详见本合同附件《股东会决议》)。
    2.甲方在本次增资扩股前的股东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公司股东及出资构成表》。甲方公司全体股东已书面授权甲方,由甲方公司代表全体股东与投资者签署本合同。
    3.甲方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至【】万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投资入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内(包括“鉴于”中的内容),除了为配合文意所需而要另作解释或有其他定以外,下列的字句应做如下解释:
    增资扩股,指在原公司股东之外,吸收新的股东投资入股,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甲方公司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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