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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价为发行期首日好吗(定增发行期怎么确定)

定增价为发行期首日好吗(定增发行期怎么确定)

内容导航:
  • 如果股票定增价格已经下调过一次 然后现在证监会核准了 而股票价格还是低于下调后的价格。定增价还
  • 股票定向增发价格怎么定?
  • 发行期首日定价是什么意思,另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
  • 参与定增后补仓是怎么规定的
  • 股票定增流程及时间
  • 增发价格如何确定?
  • 求答案:股票定向增发价格的基准日是以哪天为基准日?
  • Q1:如果股票定增价格已经下调过一次 然后现在证监会核准了 而股票价格还是低于下调后的价格。定增价还

    在股东大会和预案阶段都可以调整,发审委通过后(包括证监会批准)还要再调整的价格的话就要重新报方案咯。也就是你的核准批文要重新申请咯

    Q2:股票定向增发价格怎么定?

    现在的股价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定向增发价格的影响,如果价格高于增发价过高,存在回视的引力,如果股价向下接近增发价,则增发价有强的支撑作用,但如果股价有效跌破增发价,则股价调整幅度会加深。为了增发或借增发的题材故意控制股价的例子是多的。增发经证监会通过,如果之前股价是因此上涨兑现,则见光死的可能性大。如果之前市场没有认识到增发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的重大促进作用,股价也没有表现,这种情况下,证监会公布增发通过后,股价会有逐步反映此利好的过程。

    Q3:发行期首日定价是什么意思,另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

    (1)根据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即发行期首日是择机确定,公司目前无法确认发行期首日是哪一天;(2)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五名,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目前无法确认发行对象;(3)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只是确定了定增的定价原则: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Q4:参与定增后补仓是怎么规定的

    一、定增的报价原则
    1、主板定增报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导:如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
    最新窗口指导: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如超过许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再作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注:依据2011.4.2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2、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创业板溢价发行可以没有锁定期,定增并购圈社群小伙伴还是在反复问的问题!)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注:依据2014.08.0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
    二、定增的流程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这个最重要,要仔细研读!)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
    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证监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行
    6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1)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4)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三、定增的注意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5、本次发行不得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前有社群小伙伴问,能否通过定增成为大股东,这里解答了吧!)

    Q5:股票定增流程及时间

    定增的流程: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 募集资金用途
    • 决议的有效期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
    • 收到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 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行
    6 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一)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二)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三)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四)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 1 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Q6:增发价格如何确定?

    没有这方面的制度
    很多都是不低于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或90%
    但是没有什么不公平的
    因为一般出了增发公告以后,还要报批,要过很久才实施,
    比如京东方A表面看增发价才2块多钱,现在5块多,但人家是08年11月已经定下增发方案了的,那时股价3元。只是可能考虑各方面利益或其他原因才拖到前阵子报批并实施。
    比如锦州港是去年6块多的时候出公告的,增发价7块多,结果股票价格还跌到3元多。增发是前一阵才实施的。你如果3元多买了,不是大赚了吗?
    又比如国恒铁路,增发2.6元,那是人家在股票价格2块多的时候就定好了并出公告的了。到现在股价5块多了还没实施,但是早晚的事,一实施的话肯定是按2.6,但非常公平啊!
    国恒铁路几个月前我买过,没涨,很郁闷,结果一扔就拉了。我觉得股性还很活跃,波段迹象很明显。估计庄家压根没打算让它暴涨,只在不断地波段震荡中降低成本。并且它属于铁路板块,包括广深铁路、南车、大秦、中铁之类的都没怎么涨,随大流吧。短线不是很看好,除非突破上轨。

    Q7:求答案:股票定向增发价格的基准日是以哪天为基准日?

    公司自己定吧,也有以停牌前22日平均价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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