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购买合并报表股本(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权益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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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一个企业合并反向购买的问题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例如,A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B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贸易公司。B公司拟通过收购A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A公司向B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B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B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B公司原控股股东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
1.企业合并成本 以会计上的购买方作为主体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购买方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反向购买主要表现在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操作中,其总的原则是应体现“反向”,比如,反向购买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子公司(购买方)为主体,保留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各项目,抵销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权益各项目。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性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股本)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股本数量反映的是A公司的股数(被购买方)。股本金额反映的是B公司的。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A公司公允,B公司账面。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少数股东是指B公司的股东。
Q2:企业合并中反向购买的问题
乙集团持有A公司60%,A持有B公司90%,那么A和B编制合并报表后,再与乙公司编制最高合并报表
Q3:为什么反向收购每股收益在购买日前的股数是法律上母公司向子公司发行数量而不是法律上母公司原已发行股数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反向购买这部分每股收益 没有采用 法律母公司个别报表上原股本数,可以从这些方面理解
此时计算的每股收益为“合并报表每股收益”之前的收购是法律母公司以被收购方占绝对部分的股份收购,而自己的持股比例则被削减的很大,这种现象本身就有些不正常思维,其实实务中往往就是一种 借尸还魂或者叫做借壳上市,法律母公司之所以要编制合并报表,因为其符合法律形式,毕竟是一种形式上的收购方,但是会计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处理上完全按照子公司为实质母公司而言,那么问题来了。法律子公司通过这样上市也是一种途径,为了募集资金,毕竟达到目的了,而报表不管是个别 还是合并报表的都要公允反映。因此其每股收益完全是按照 “假定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作为分母 这句话也就是意味着站在子公司的角度,在合并日那天母公司的发行的股本,合并日这一天当然要体现出法律子公司的在报表整体上的每股收益。
试想一下,按照法律母公司计算的每股收益也不会体现出实力上法律子公司的目的,实务中法律母公司的财务指标几乎反映不出什么。合并报表上仅仅给法律母公司的形式为“权益结构”和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这一体现形式。其他的一切几乎都是子公司的实力,报表一出来,报表使用者也会明白,这就是子公司正常上市走不通,采取的另一种手段上市的,资金雄厚,可以进一步分析其盈利能力,而母公司不过是一个驱壳而已。
再啰嗦一句,比较期间的报表 你会看到 分母也是按照法律子公司在合并日那天的股份,依旧没有体现法律母公司
Q4:反向购买合并报表商誉计算问题,求高手
你看一下,B个合并成本正好就等于A原股本的市场价值,也就是说B100%拥有了A,从而乘以的持股比例为100%,确实是乘了比例,只不过是1
Q5: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里面怎么体现出来?
个别报表当然没有少数股东权益了!合并报表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之后。
既然是权益类项目,怎么会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体现呢?
利润表项目叫少数股东损益,是当期损益;现金流量表体现的是与少数股东的现金流量情况,一般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体现。
Q6:合并报表 少数股东权益
1.80%股权,权益法?
控制应该用成本法
2.对于合并报表而言,抵销后,所有者权益在收购少数股东权益后会减少少数股东权益的200.
可以这样理解,收购前,合并报表里包含一块属于少数股东的资产,故需确认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后,这一块资产对应你支付的200万的对价,收购方真正拥有b公司所有净资产,故少数股东权益减少200.
换个说法:
收购少数前,对于合并报表而言,你抵掉了b的equity和a的长投,增加了b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资产大于负债的那块是你收购80%时支付的对价和少数股东权益。
收购后,资产大于负债的那块就是你两次收购支付的对价了,可以理解为a本身的资产与所有者权益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减少。
Q7:合并财务报表,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
对合并资本公积的调整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合并的时候能够抵平。 因为收购少数股东时,新增的投资成本不等于新增持股比例对应的子公司净资产,所以在合并抵消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 和 子公司权益类科目是抵不平的,故要将其与子公司净资产之间的差异先调整到资本公积,使其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权益类科目能够抵平。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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