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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股东分红怎么报税(私企股东分红避税)

年底股东分红怎么报税(私企股东分红避税)

内容导航:
  • 年底股东分红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 公司年底分红,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要交税吗
  • 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 年底分红怎么扣税
  • 股东分红如何避税
  • 自然人股东年底分红如何合理合法的避税?谢谢
  •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 Q1:年底股东分红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Q2:公司年底分红,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要交税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
    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分红所得,该如何纳税呢?
    一、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四、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前实现的税后利润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执行,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已采用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无须再缴纳缴纳“股息、利息、分红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阅读
    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股东分红应该怎么缴税该如何计算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市公司分红缴税:
    1、个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的按照分红的20%交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至1年的个人股东税负为分红的10%。
    3、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税负为分红的5%。

    Q3: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这种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5、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如果分红超过12万,该股东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申报
    综上所述,分红个税计算为:
    分红额*20%
    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
    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Q4:年底分红怎么扣税

    如果单位明确在次年所领的奖金是年终奖,那么就属于当年的年所得,反之则纳入第二年的个人收入中。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3200元,当月工资为1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3200X)0%-25=1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900)X5%-0=5元;当月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95+5=1300元。
    企业年终奖避税主要有两种手段,由于税法没有明令禁止,因此也算不上违法。
    第一种常见的手段是将年终奖金分三次发放,作为后三个月的月奖金。通常来说,业绩考核的企业经过前三季度基本可以确定年终奖金额,企业高管的年终分红在11月份同样能够“大差不差”计算出来,因此大都将奖金分发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同样以月薪1万元、年终奖12万元为例,分摊到后三个月就是每月发放奖金40000元,那么当月发放奖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税款。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少缴数千元。
    而第二种手段也常见,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十多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45%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官员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Q5:股东分红如何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 9505.28万元。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P>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P>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P>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Q6:自然人股东年底分红如何合理合法的避税?谢谢

    多给股东发工资,少分红,同样的钱税率不同

    Q7: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扩展阅读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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