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是什么意思(证券回购市场)
二零二二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60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与员工自筹资金。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库存股。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6,378,32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1426%,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公司过户及披露的为准。
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八、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第一章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认方式
一、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 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为不超过600人,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3、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合计不超过6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本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9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1286.33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36.56%。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如下:
注:参加对象名单及最终持有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四、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拟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放的激励基金与员工自筹资金,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众合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董事会审议确认提取的激励基金额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票,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按照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或回购均价8.09元的孰低原则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上述锁定期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以激励与约束对等为设定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合规。
2、其它禁售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不得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自行管理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持有人会议,且员工持股计划下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自行管理模式下,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的表现方式为: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可授权具体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具体行使表决权。
第六章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义务
1、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出席、提案、表决权利,有权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相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办法
一、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及转让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四)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归还其本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作为预留部分,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扣除运营成本、相关税费等必要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第十二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十三章其它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
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0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27)。
2022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其单独持有公司4.92%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案人资格和提案时间
根据《公司法》《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2%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临时提案的内容
(一)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近日,博众数智与公司董事会的交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提出:基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得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等因素,同时综合考量公司当前所处行业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公司薪酬情况、实施持股计划的成本费用、核心管理和骨干技术(业务)员工的参与意愿等因素后,公司最终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或回购均价8.09元的孰低原则确定。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6,378,32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1426%,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公司过户及披露的为准。
以上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博众数智同意上述方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
修订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票,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按照公司回购均价(含交易费用)8.09元/股确定。
修订后:
2、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修订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4,349,431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791%,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公司过户及披露的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6,378,320股(注),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1426%,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公司过户及披露的为准。
(注:截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9,272,33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894,019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授予登记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名股权激励对象账户,现剩余回购股份6,378,32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其余事项不变。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2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其单独持有公司4.92%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2%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以上提案调整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均保持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事项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6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会议议案:
(一)议案情况
1、议案(5)、(6)、(7)、(10)、(11)、(12)、(13)、(14)、(15)、(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5)、(6)、(7)、(9)、(11)、(12)、(18)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二)披露情况
1、议案(1)至(16)业经2022年4月20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业经2022年4月20日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2、议案(18)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临2022-034)。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收市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310053
电 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 真:0571-87959026
联 系 人:何俊丽 葛姜新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文由锦鲤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showinfo-2-1296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