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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增(限售股解禁是好是坏)

限售股转增(限售股解禁是好是坏)

内容导航:
  • 限售股:送股,转股,派息个税,增值税税基如何确定
  • 首发限售股转赠股出售后缴个税吗
  • 限售股转增股问题
  • 股权激励限售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纳税授予价是否除权
  • 请问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
  • 请问股票解禁是好还是坏?
  • 限售股解禁是利好还是利空?
  • Q1:限售股:送股,转股,派息个税,增值税税基如何确定

    一、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限售股持有期间发生送、转股,在计算增值税时如何确定买入价?
    例: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B上市公司限售股100万股,首次IPO发行价10元,限售股持有期间发生10送10,A公司将200万股股票全部售出,平均售价12元/股。
    问:A公司转让200万股股票,如何确认买入价与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执行上述规定需注意:由于送转股后股数增加,股价会自动调整为除权价,因此计算增值税时,股票售价与买价必须按口径执行。在存在送转股的情况下,如果买入价按照IPO发行价10元/股确定,则股票转让价应按复权价24元/股确定,即A公司100万股发行价10元/股,按24元/股卖出,销项税额=100×(24-10)÷(1+6%)×6%=79.25万元
    另一种计算方法是,按照实际售价12元/股作为售价,总售价为200万股×12元/股=2400万元,则200万股的买入价应调整为除权价5元/股(100万股买入价10元/股,总买价1000万元),销项税额=(全部售价-全部买入价)÷(1+6%)×6%=(2400-1000)÷(1+6%)×6%=79.25万元
    由此可见,只要售价与买价的执行口径一致(复权价或除权价),两者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本例如果10送10后,实际售价仍为10元/股,若买价仍按10元/股确定,意味着股价从10元上涨到20元却不用缴纳增值税,这样理解显然是不对的。
    此外,限售股在禁售期内派息,不征增值税,上述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不变。
    二、上市公司员工转让股权激励形成的限制性股票,在禁售期内发生送转股的,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某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于2013年3月1日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其中员工李某工作5年,成绩优秀,被授予100万股),授予价格每股20元,股票登记日收盘价格为36元。2014年4月,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3年底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3股,转增2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30日。2015年11月7日解禁(本批解禁30%),当日收盘价为41元。
    问:如何计算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被授权人取得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被授权人限制性股票解禁后再转让的,根据财税字[1998]61号文件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内,发生股本溢价转增股本(转股)的,需要相应调整“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与“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若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送股),还需调整“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
    李某2015年11月7日解禁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授予100万股,送转后股数为150万股。
    送股在税法中理解为“先分配,再投资”,实际投资成本需追加调整为:100×20+30=2030万元
    实际每股投资成本=2030/150=13.5元/股
    (2)本批次解禁30%,即150万股×30%=45万股
    100万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36元,150万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调整为:36×100/150=24元/股
    本批次解禁公允价=(24+41)/2=32.5元/股
    (3)应纳税所得额=(32.5-13.5)×45万股=855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550000/12×45%-13505)×12=3685440元。
    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上述税款可在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

    Q2:首发限售股转赠股出售后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下列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
    1.纳税保证金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有关凭证(凭证种类由各地自定),作为证券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或“品目”栏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栏写明“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
    2.预缴税款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直接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向证券机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代扣代缴税款有关规定办理税款入库,并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的完税凭证。
    《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可由代扣代缴税款的证券机构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交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适当途径将缴款凭证取得方式预先告知纳税人。
    二、关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下的税款结算和退税管理
    (一)采用纳税保证金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纳税保证金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低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多缴部分税务机关应及时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退还纳税人。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应纳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税务机关就纳税人应补缴税款部分开具相应凭证直接补缴入库;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地区,税务机关可通过联网系统办理税款缴库。
    纳税保证金的收纳缴库、退还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防发生账户资金的占压、贪污、挪用、盗取等情形。
    (二)采用预缴税款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预缴税款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补(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款补缴入库或税款退库。

    Q3:限售股转增股问题

    1、是的2、如果你是大小非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就要交个人所得税3、要交

    我觉得还是要交的,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你的持股比例未变,你的对该公司的产权未变,转增的股份也是来源于原始股或者股权激励所得。

    Q4:股权激励限售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纳税授予价是否除权

    二、税务征收
    (一)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其中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即:一个企业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当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送股)等来源于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部分,都是股息、红利,不用交企业所得税。(BTW,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本来就属于所有者投入部分,不交税。)
    单就股息红利(与股权转让收入是两回事)而言,法人股东免税,个人股东则要参照相应规定交个税。
    (二)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纳税
    1. 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据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应就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扣缴义务人
    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腾飞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众多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另据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迅速支付本办法创造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空间,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三、股权转让收入纳税规定
    (一)股权转让所得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转让股权属于企业转让财产的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Q5:请问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

    解禁的股票分为大小非和限售股!大小非是股改产生的,限售股是公司增发的股份。这些股票都在以前购买这些股票的人的手中。 解禁只是一个时间窗口,意义就是解禁当日开始,解禁的股票就就可以交易了!@并不是说一定要全部当日抛售,我可以继续持有,也可以选择抛售,什么时候抛售,都由持有人自己决定。 大小非解禁的成本基本都是1元,限售股解禁的成本就是其增发价格 非是指非流通股,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 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叫小非,大于5%的叫大非。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 这等于大幅增加股票市场的股票供给量,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若大小非解禁后采取减持,将促使股价下行 什么是大小非解禁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占总股本5%以内。反之叫大非,即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 解禁,即解除禁止,是非流通股票已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力。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 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大小非的由来 中国证监会2005年9月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这意味着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这就是“小非”的由来。与“小非”相对应,“大非”则是指持股量5%以上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不懂可以去红三兵私募 有大量关于此类问题的解答

    Q6:请问股票解禁是好还是坏?

    会有很多股票为了兑成现金而抛出,这样抛的股票数量会变多,就会打压股价。

    Q7:限售股解禁是利好还是利空?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短期来说应该是利空,但也要视情况而定。
    限售股解禁是利好还是利空?先说基本面比较好的股票,估值又不高。这种股票限售股对股价一般没有什么负面影响,有套现的就看好的大资金接货。
    再来说说其它的大众股,在解禁的时候无论是大非还是小非都有套现的欲望。哪怕股价估值并不高。但是大家都知道它的成长性不好,也就是对未来的预期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落袋为安”。
    股票上市的时候会限制一部分股东把手上的股票出售,这样做是为了维持股票价格的稳定和使公司对股票拥有掌控权,这部分限制出售的股票一般为公司员工所持有。一般限制期为一年到三年,视公司情况而定,在期限过后,这部分股票就可以上市流通,这个时候就叫限售股解禁。
    希望可以帮到您,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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