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可以单方面解除吗(股权代持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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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的,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可以解除
对于支付转让金的时间限制一般在股权转让协议里都会明确标明。如果受让方没能依照协议按时付款,则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提出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后期仍有股权转让需要,可以私信
Q2:双方可以协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吗
需要区别合同主体,分情况说明。如果是股权受让方,如果还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话,随着合同主体的去世,合同自然终止,无须再继续履行,如果继承人同意继续受让股权,转让方也同意继续转让的,须双方依法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是股权转让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股权继承的,则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具备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则股权协议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可能,协议应终止履行。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Q3:委托人可以随意解除委托合同吗?
现实问题
张某委托魏某办理相关事务,并约定委托费用为5000元,在合同订立之时支付2500元,完成委托事务后再支付2500元。就在魏某准备办理委托事务时,被张某告知解除委托合同。张某要求魏某返还之前已支付的2500元,遭到了魏某的拒绝,魏某称虽然其还没有开始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双方已经订立了委托合同,现因张某的原因解除委托合同的,第一笔委托费不予返还。那么,魏某的说法合法吗?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对于委托合同,拥有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可以随意解除委托合同。同样的,对于受托人来说,也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受托人与委托人平等地拥有这种任意解除权。但是《合同法》同时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上述魏某显然还没开始办理委托事务,并未造成损失,所以应当返还张某2500元。如魏某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在2500元中扣除,但是这种损失不能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损失,而需要是实质性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Q4:请问:可以单方面解除或中止我对原委托律师之间的委托授权书吗?
我有一本《外汇交易如此简单》,电子书,pdf格式的
需要可以找我
Q5:股东之间的,关于企业控制权的,不管股份多少都由谁来控制的协议,是不是违背了公司法股权法?有没有法律
不违反内部规章。
Q6:股权代持协议如何签订?
与股东签,公司法无股权代持的规定,最高法院对实践中存在的股权代持问题如何认定与处理做出过规定。
Q7:股权代持协议书
内容来自用户:闫昌
(实际出资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名义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1.甲方与
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名义持有人,该出资为甲方实际出资。
3.乙方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相应的股权,并不收取报酬。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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