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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可以买入可转债吗(可转债融券)

融资可以买入可转债吗(可转债融券)

内容导航:
  • 上市公司可转债再融资和股票再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 融资融券能不能做可转债信用申购
  • 对于可转债交易事想说法完整的是?
  • 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 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优缺点
  •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有哪些优势
  • 可转债是不是股权融资?
  • Q1:上市公司可转债再融资和股票再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购买资金不会长期冻结,认购完毕上市后,即可进行买卖交交易,和买卖股票没有区别,所以可以进行波段操作,赚取差价。
    公司原有股东按比例配售该可转债,如认购不足余额由承销商认购。
    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不能拿原股票抵换,需要拿钱购买,否则募集不到新资金。
    可转债规定期限为5年,每年都有利息分红,是一个稀有很好的投资品种,它的特点是公司如5年发生亏损,可转债到期后按现交易收盘价兑返现金,这就需要你认真研究公司基本面了,发觉不对劲及早卖出。更好的是公司连年盈利,5年到期后直接转换变成股票,这就是可转债的含义,也是一个利好,可转债价格会暴涨。

    Q2:融资融券能不能做可转债信用申购

    融资融券可以做可转债信用申购的。

    Q3:对于可转债交易事想说法完整的是?

    )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沪市可转债分为了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停牌阶段,
    (1)可转债集合竞价阶段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70%。
    (2)连续竞价阶段的价格申报。“基金、债券、债券回购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这也就是有些投资者会埋怨有时出现盘中报价失败或者无效的尴尬局面,所报的价格没有在规定的区间。所以这点要注意一下。
    (3)盘中临时停牌,也就是我们所谓这个“熔断”。 转债盘中交易首次较前收盘价达到涨跌幅20%、单次涨跌幅30%,需要临时停牌

    Q4: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债务市场应该是比证券市场大才对,中国只是不很正常,颠倒过来了,以后债券市场会有很大的发展。一般企业的债券是国资委管理的,证券是证监会管的。债券只适合投资,不适合抄作。

    Q5: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优缺点

    优点:
    1.低息成本。公司赋予普通股期望值越高,转债利息越低。
    2.发行价格高(通常溢价发行)
    3.减少股本扩张对公司权益的稀释程度(相对于增发新股而言)
    4.不需进行信用评级
    5.可在条件有利时强制转换
    6.为商业银行和不能购买股票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分享股票增值的机会(通过转债获取股票升值的利益,而不必转换成股票)
    7.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于公司债券之后。限于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普通股
    8.期限灵活性较强
    缺点:
    牛市时,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比发行转债更为直接
    熊市时,若转债不能强迫转股,公司的还债压力会很大

    Q6: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有哪些优势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的几大优势分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按照约定的条款,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作为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多重投资特性的派生金融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成为西方企业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目前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已突破了1500亿美元,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兴金融品种,从90年代初的试点,到199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新兴的融资、投资方式日益受到监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即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热点,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征。
    1、推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背景及过程
    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经济出现以下特点:利率水平逐步下降,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增加;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成为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利率浮动化趋势和股票融资成本增加;我国企业股权融资比例过高,不利于资本市场完整和多元化。
    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其性质的多重性及操作的灵活性,避免了其他融资工具所遇到的诸如利率设定、价格定位、融资成本等麻烦,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需求,能有效调节企业资产结构,这就是我国大力推行可转债券试点的必要性。
    90年代初,我国企业开始尝试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来寻求成本更合理,能为今后企业上市服务的融资渠道,深宝安、中纺机和深南坡三家上市公司先后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探索和发展中国的可转债市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00年,我国可转换债券获得重大突破,上市公司虹桥机场和鞍钢新轧先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成功,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选择。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势
    对于规模较大、负债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经营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转债融资比配股、增发能以更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资金。具体而言,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合大资金量的融资需求,并且缓解对现有股权的稀释。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明显高于配股价和增发股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涉及股权融资的项目里,只有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明确规定应高于原流通a股的股价,按国际惯例溢价率在5-20%之间;上市公司采用配股融资时,配股价格只能是原价的60-80%,增发新股时,新增发股的股价虽与原a股股价有所接近,但大部分仍为原a股股价的90%左右。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溢价发行,与增发新股、配股筹得资金相同减少了对股权的稀释。因此,发行数量相等的情况下,转换公司债券筹资的资金量要多。
    降低筹资成本。可转债的利率一般比银行存款、普通企业债券低。以发行10亿可转债为例,每年在利息支付上,比发行企业债券减少2500多万元,比银行借款减少近4700万元,差距十分明显。
    获得长期稳定的股票价格。在股权融资时机不佳时,发行可转债可以避免进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价,同时,可转债转换期较长,对公司股价的不利影响不会像增发新股、配股那样明显或剧烈。
    获取长期稳定的资本供给。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份后,该笔债务因转为股权而消失或减少,股权资本增加,固定偿还的债务本金转为永久性资本投入,降低了公司债务比例,明显减少了公司税后现金流量,因而,可转债能为发行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供给。
    改善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延长债务的有效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于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在转股前,它构成公司负债,而转股后成了公司的资本金,因此,它成为公司股权比重和债务比重的调节器。如果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比重过高,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回购股权以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的债务比重过大,短期债务过多,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来替换短期债务,推迟公司的偿债期限。

    Q7:可转债是不是股权融资?

    可转债是股权融资吗

    不是,可转债是可转换债券的简称,所以只能和债券有关,并不是股权融资。

    可转债(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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