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监管工作函和关注函(证监会出具监管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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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督察长遇到异常及时报告。按规定,投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Q2:证监会下发警示函是什么意思?
就是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人员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证监会发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证监会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
Q3:交易所出具的监管问询函是行政处罚吗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限制业务范围;(五)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六)责令停业整顿;(七)吊销业务许可证;(八)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九)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或者吊销资格证书;(十)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十一)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Q4:有回复函,大家都看清楚证监会的关注函了吗
一般来说,散户不需要关注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关注函内容,因为会有机构进行解读和报道的,大家只需要了解影响即可。
Q5:股票收到监管函是好事还是不行
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要看监管函的具体内容。不过对于今日股市而言,监管函一般都是利空的消息,不然没事证监会发个监管函干嘛,肯定是有问题才发出的,例如上市公司披露消息不真实,存在虚假交易之类。
Q6:创业板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是利空吗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有: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
(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
(3)记入诚信档案;
(4)责令改正;
(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
(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9)限制业务活动;
(10)限制分配红利;
(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
(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
(18)暂停履行职务;(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
(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
(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
(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
(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
(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
(28)证券市场禁入;
(29)撤销证券公司。
上市公司出现问题应会受到上述监管措施,属于名义上股价得空范畴。
Q7:交易所出具的监管问询函是行政处罚吗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限制业务范围;(五)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六)责令停业整顿;(七)吊销业务许可证;(八)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九)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或者吊销资格证书;(十)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十一)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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